提案编号:2015年度第96号
领衔委员:王春华
附议委员:简鑫强
关于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商品房销售的建议
自2008年以来,朝天城区工开发楼盘5个,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受客观条件的影响,销售并不乐观,入住率也很低。究起原因,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朝天城区缺少就业和创业机会,而城区房地产发展日趋强大,定居朝天城区的人员较少。二是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利用率低。体育、卫生、教育等设施设备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求。三是政府调控不及时,朝天城区房地产发展日趋强大,新型公寓,小区硬件虽得到提升,但随之而来的也是商品房屋单价的增高,政府对此调控力度有明显不足,加之朝天城区距广元市区较近,致使大部分群众转至广元居住,致使未售的存量房屋将我区的房地产企业陷入困境,严重阻碍了我区经济发展。因此,建议尽快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城区商品房销售,推动朝天经济发展。
( A )类
关于2015年度第96号提案的回复
王春华、简鑫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商品房销售的提案》(第96号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7日以通知形式转发了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的通知》(见广朝府函〔2015〕32号文件),通知中明确,经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所有在朝天辖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业主实行财政补助,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补助标准为120元/平方米;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补助标准70元/平方,所需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解决,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审核把关,区财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补贴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