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低下的建议 |
编 号:第〔12〕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徐丽娟 | |
一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按照“行业监管、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分类实施”的原则,理顺事权关系,从体制解决相互推诿现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机制。 二是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标准,严格资质审评。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物业公司入住进行把关。引入类似工程项目建设的物业管理服务保证金制度,公开物业服务管理考核、奖惩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主管部门每半年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督查,随机抽查不同小区物业单位管理的真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现场进行确认、移交,规定整改期限。以查促改,常态化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真正为群众做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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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24年4月8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目标绩效办 | 牵头领导:高强 |
主办单位:区住建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四次会议第12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低下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区中心城区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12个,物业服务企业6家,其中由区国投公司名下广元市朝天区恒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住宅小区有6个(其中4个为棚户区改造小区)。 一、关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的建议。根据2022年5月1日起执行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社区)的工作职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已完全建立。 二、关于“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标准,严格资质评审”的建议。一是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9号)《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故现行物业服务企业不存在资质管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我区依据《广元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广住建发〔2022〕2号),将信用监督范围从对物业服务企业扩大到对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等物业从业人员,构建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同时根据国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全面纳入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小区对于物业服务的选聘方式,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时,根据小区面积及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前期物业(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以上的,进行公开招标;低于3万平方米,经主管部门核准采用协议招标),前期物业收费即小区从首套房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物业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满两年后,由开发商向属地乡镇提出申请,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收费执行协议收费,按服务质量收费。行业主管部门建议业委会要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关于“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加大物业管理力度,提升物业服务等相关事宜”的建议。一是基于我区物业服务面积少,基础条件不优,个别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认识有偏差,来我区从业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不强,优质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意来我区从业等诸多原因,我区已将物业小区管理纳入社区基层治理范畴,目前我区结合基层治理、文明城市创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不断督促物业企业完善小区配套,提升小区综合环境,同时各小区设置民生诉求征集箱,畅通反映渠道,及时收集了解群众诉求,积极化解民生矛盾。二是物业小区管理是一项常态化管理工作,我区住建、消防、综合执法、属地乡镇、包联单位等部门不定时深入物业小区开展督查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执法处理,确保物业小区正常、安全运行。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将持续大力宣传推广《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元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社会知晓率,增强物业企业和业主的法治意识,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注朝天物业管理工作。 |
(联系人:梁琼 联系电话:15883532522) |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4日 |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