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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编 号:第〔76〕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马继章
  近年来,朝天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安排部署,将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全域推进,购买服务、专业处置,综合施策、长效治理”原则,全面优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体系,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行政村占比达100%,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达30.1%。在持续巩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成果的同时,积极打造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分类治理的朝天“样板”,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朝天模式。虽然朝天区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是:
  一是资金投入压力较大。虽然建立了“财政投入、向上争取、社会资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但乡镇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费用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特别是乡镇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撤并后的乡镇、村投入不足,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约束制度不够完善。目前垃圾分类工作主要依靠宣传发动、奖励激励等方式开展,虽然完善了村规民约、红黑榜等制度,但村规民约、红黑榜对群众的约束作用较弱。
  三是编制机构不够健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治理办)牵头负责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治理办作为主管部门仅仅只是议事协调机构,目前还没有专门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常设机构。
  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建议: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乡镇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以及设施设备维护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或补助,为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各环节正常运转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在设施建设、收转运处各环节运行维护等方面有稳定的资金投入。
  二是增设机构和编制。参照市级成立副科级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中心,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公民垃圾分类义务和责任。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3年3月16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目标绩效办 牵头领导:何澜
主办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协办单位:区委编办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朝天环境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三次全会第76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马继章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按照我区乡镇村撤并前我区村的个数,年初足额预算资金,其中:基层组织活动4万元/村/年,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5万元/村/年,现已拨付994.5万元。二是足额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其中:年初预算一类乡镇20万元/年,二类乡镇15万元/年,三类乡镇10万元/年,共计投入资金18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增设机构和编制。一是加强协调联动。成立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根据《广元市朝天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广朝委办〔2020〕16号)文件规定“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委编委、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委文件或者法律法规等有明确规定外,议事协调机构不确定机构规格,不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二是明确相关职责。我区设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具体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处置等工作。同时按照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区级部门供水、排水、垃圾、厕所等工作的职能职责,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法治保障。由于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不能由我区直接确立,我区主要通过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治,把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写入村规民约,在农村生活垃圾“三级三分类”过程中,健全了“户长包农户,点长包小组,保洁员包网格”的村民网格化自治管理,户长负责网格内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指导检查、评比考核等,并收集网格内农户垃圾分类的数量和分类的准确率,村组召开垃圾分类红黑榜评定会议时,户长根据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经村组会议讨论,确定该村红黑榜名单并公示;在一个垃圾收集点辐射农户中民主产生一名点长,负责该垃圾收集点的周边卫生、垃圾收运和设施监管,确保垃圾收集点的环境整洁;保洁员二次分拣是按照一个村名小组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的要求,实行保洁网格化管理,在清扫保洁的同时,对垃圾收集点内农户分类未彻底或错分漏分的回收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对农户初分类的补充,进一步提升分类回收率,增强村民环保意识、文明生活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根据《朝天区城乡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争取垃圾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并积极申报央省预算和债券资金,确保城乡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二是根据中央、省、市机构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职责。对您提出的成立副科级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中心的诉求,将按照地方机构改革具体安排部署,在全区副科级事业单位的限额内统筹考虑。三是坚持“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制度,对村民适当收取垃圾处理费用,通过收费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提升村民自治。
(联系人:赵奎 联系电话:15183960443)
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5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23年度第76号
领衔委员:马继章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朝天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安排部署,将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全域推进,购买服务、专业处置,综合施策、长效治理”原则,全面优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体系,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行政村占比达100%,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达30.1%。在持续巩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成果的同时,积极打造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分类治理的朝天“样板”,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朝天模式。虽然朝天区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是:
  一是资金投入压力较大。虽然建立了“财政投入、向上争取、社会资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但乡镇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费用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特别是乡镇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撤并后的乡镇、村投入不足,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约束制度不够完善。目前垃圾分类工作主要依靠宣传发动、奖励激励等方式开展,虽然完善了村规民约、红黑榜等制度,但村规民约、红黑榜对群众的约束作用较弱。
  三是编制机构不够健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治理办)牵头负责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治理办作为主管部门仅仅只是议事协调机构,目前还没有专门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常设机构。
  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建议: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乡镇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以及设施设备维护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或补助,为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各环节正常运转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在设施建设、收转运处各环节运行维护等方面有稳定的资金投入。
  二是增设机构和编制。参照市级成立副科级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中心,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公民垃圾分类义务和责任。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度第76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马继章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按照我区乡镇村撤并前我区村的个数,年初足额预算资金,其中:基层组织活动4万元/村/年,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5万元/村/年,现已拨付994.5万元。二是足额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其中:年初预算一类乡镇20万元/年,二类乡镇15万元/年,三类乡镇10万元/年,共计投入资金18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增设机构和编制。一是加强协调联动。成立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根据《广元市朝天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广朝委办〔2020〕16号)文件规定“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委编委、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委文件或者法律法规等有明确规定外,议事协调机构不确定机构规格,不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二是明确相关职责。我区设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具体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处置等工作。同时按照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区级部门供水、排水、垃圾、厕所等工作的职能职责,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法治保障。由于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不能由我区直接确立,我区主要通过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治,把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写入村规民约,在农村生活垃圾“三级三分类”过程中,健全了“户长包农户,点长包小组,保洁员包网格”的村民网格化自治管理,户长负责网格内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指导检查、评比考核等,并收集网格内农户垃圾分类的数量和分类的准确率,村组召开垃圾分类红黑榜评定会议时,户长根据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经村组会议讨论,确定该村红黑榜名单并公示;在一个垃圾收集点辐射农户中民主产生一名点长,负责该垃圾收集点的周边卫生、垃圾收运和设施监管,确保垃圾收集点的环境整洁;保洁员二次分拣是按照一个村名小组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的要求,实行保洁网格化管理,在清扫保洁的同时,对垃圾收集点内农户分类未彻底或错分漏分的回收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对农户初分类的补充,进一步提升分类回收率,增强村民环保意识、文明生活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根据《朝天区城乡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争取垃圾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并积极申报央省预算和债券资金,确保城乡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二是根据中央、省、市机构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职责。对您提出的成立副科级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中心的诉求,将按照地方机构改革具体安排部署,在全区副科级事业单位的限额内统筹考虑。三是坚持“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制度,对村民适当收取垃圾处理费用,通过收费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提升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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