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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沙河镇小学修建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办理的建议
编 号:第〔67〕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雍凯
  沙河镇小学学校的建设项目“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小学校舍及运动场项目工程”,目前学校修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地的手续一直不能办理。 目前学校的用地分为以下区块: 1.1997年经朝天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合法用地。 2.灾后重建的统一征地。 3.场镇规划变更的置换用地 4.沙曾路修建零星地块。后因多种原因一直没有取得土地证。学校打算利用项目建设的契机,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办理过程中发现:自然资源局发现所属地块在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不能修建,须跟林业部门协调,找到林业部门说他们没有权限,无法办理......故此这个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不能,造成了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都不能办理,于是这个项目就可能搁浅!而现在旧的校舍、功能室和综合楼已经拆除,运动场也为完工,这就造成沙河镇小学学生体育活动无场地,实验操作无实验室,各类活动无场所,严重影响到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为此建议由政协出面,联系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对沙河镇小学的征地用地,以及相关手续办理到位,从而加快逐渐进度,尽早完成验收,让学校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生活回归正常!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3年3月16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目标绩效办 牵头领导:梁皓
主办单位:区资源分局 协办单位:区林业局 区住建局 区教科局 区规划编研中心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三次全会第67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雍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沙河镇小学修建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办理的建议》(第〔67〕号)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3年2月,沙河镇小学向我局提交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小学校舍及运动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相关资料,我局赓即组织相关区级部门联合审查,区林业局也出具了《关于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小学校舍及运动场建设项目与风景名胜区关系的说明》,均表示同意。2023年3月14日,我局出具《关于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小学校舍及运动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广自然资朝〔2023〕55号),正式将该项目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在审查过程中,按规定向市林业局征求意见,市林业局在回复中(广林函〔2023〕81号)中明确:“该项目用地范围部分涉及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范围,面积为718.62平方米。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该项目若确需占用风景名胜区用地,则需按照建设项目进入风景名胜区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按程序报批。”因项目业主沙河镇小学未提供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准入手续,市自然资源局予以退件处理。
  经咨询区林业局,沙河镇小学校舍及运动场项目符合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准入要求,可以办理准入手续。建议沙河镇小学立即落实专人对接区林业局办理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准入手续后,重新报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联系人:付康宁 联系电话:18383999057)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朝天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我校将落实专人对接区林业局办理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准入手续,重新报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
提案编号:2023年度第67号
领衔委员:雍凯

关于沙河镇小学修建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办理的建议

  沙河镇小学学校的建设项目“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小学校舍及运动场项目工程”,目前学校修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地的手续一直不能办理。 目前学校的用地分为以下区块: 1.1997年经朝天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合法用地。 2.灾后重建的统一征地。 3.场镇规划变更的置换用地 4.沙曾路修建零星地块。后因多种原因一直没有取得土地证。学校打算利用项目建设的契机,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办理过程中发现:自然资源局发现所属地块在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不能修建,须跟林业部门协调,找到林业部门说他们没有权限,无法办理......故此这个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不能,造成了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都不能办理,于是这个项目就可能搁浅!而现在旧的校舍、功能室和综合楼已经拆除,运动场也为完工,这就造成沙河镇小学学生体育活动无场地,实验操作无实验室,各类活动无场所,严重影响到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为此建议由政协出面,联系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对沙河镇小学的征地用地,以及相关手续办理到位,从而加快逐渐进度,尽早完成验收,让学校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生活回归正常!

( B )类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朝天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关于2023年度第67号提案的回复

雍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沙河镇小学修建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办理的建议》(第〔67〕号)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3年2月,沙河镇小学向我局提交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小学校舍及运动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相关资料,我局赓即组织相关区级部门联合审查,区林业局也出具了《关于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小学校舍及运动场建设项目与风景名胜区关系的说明》,均表示同意。2023年3月14日,我局出具《关于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小学校舍及运动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广自然资朝〔2023〕55号),正式将该项目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在审查过程中,按规定向市林业局征求意见,市林业局在回复中(广林函〔2023〕81号)中明确:“该项目用地范围部分涉及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范围,面积为718.62平方米。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该项目若确需占用风景名胜区用地,则需按照建设项目进入风景名胜区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按程序报批。”因项目业主沙河镇小学未提供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准入手续,市自然资源局予以退件处理。
  经咨询区林业局,沙河镇小学校舍及运动场项目符合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准入要求,可以办理准入手续。建议沙河镇小学立即落实专人对接区林业局办理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准入手续后,重新报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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