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
编 号:第〔55〕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仇素淑 | |
一、土壤。因游客踩踏及车辆碾压,导致景区土壤板结,质量退化,严重影响地表植物的正常生长。另外,环境污染物和废弃物通过表面物质的渗透和混合作用,改变着土壤的化学成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景区地表植物的正常生长。因此,旅游景区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土壤保护,保持土壤肥力,以养护植被,涵养水源。 二、植物。游客在景区中的频繁活动,因个人素质的参差不齐,旅游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如乱扔垃圾、踩踏花草、攀折花木、偷挖名贵植物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植物种类的多样性和植物的正常生长带来不良影响,严重者还会造成某些植物的不断消亡。保护植物,是保证旅游景区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础,各景区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设立植物保护区、增设防护设施等手段加以保护。 三、水体。景区内各种类型的水资源,都是宝贵的旅游资源,即使是不以水体为主要旅游资源的旅游景区,水也是保证旅游景区人员用水、植物浇灌、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随着旅游者的不断增加,用水需求量也是大幅上升。因此,各景区要加强景区内各类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加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水源及水质保护,加强日常生活废水的科学处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切实保障景区的日常用水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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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23年3月16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目标绩效办 | 牵头领导:徐笑梅 |
主办单位:区文旅体局 | 协办单位:水磨沟景区中心 明月峡景区中心 曾家山管委会 朝天环境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三次全会第55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文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的建议作如下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法律条文就旅游资源保护做了明确的规定,“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因此,您提出的我区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和措施非常好,对容易破坏的土壤、植物、水体等自然资源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有效的保护措施,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 旅游景区在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做好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严格依照法律条文规定进行资源保护与管理。在今后的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一是加强对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旅游业作为资源依附性很强的产业,比任何其它行业都更依赖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的质量,如果旅游区的整体生态环境优美,就能有力地吸引游客前来观光赏景,促进并带动经济发展。而大自然的美丽风光又能够让人们体会到良好生态环境带来的美好感受,从而激发人类尽自己所能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愿望。旅游资源只有经过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才能发挥功能和效益。因此,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二是要有效降低旅游景区生态环境负荷,按照“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严格执行景区最大承载量,严格控制游客数量和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降低景区的生态环境负荷,减少游客对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三是要切实加强景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防止造成人为破坏。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旅游资源开发原则,抓好景区员工管理培训力度,营造文明旅游氛围,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升旅游经营者管理者和游客的环保意识,坚决制止破坏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不良行为发生,共同保护旅游资源,坚持不懈地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此,我们再次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一如继往地关注全区文旅事业的发展。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2023年10月25日 |
(联系人:李向群 联系电话:15281059099) |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广元市朝天区水磨沟景区服务中心 广元市朝天区明月峡景区服务中心广元市曾家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0日 |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广元市朝天区水磨沟景区服务中心 |
广元市朝天区明月峡景区服务中心 |
广元市曾家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