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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用好“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的建议
编 号:第〔53〕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王仕明
  近年来,我区把村规民约作为乡村自治的有效抓手,引导村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村规规民约制定、执行、监督等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制定村规民约的流程不透明、程序不规范、村(居)民知晓度低,参与感弱;二是条款和内容千篇一律、形式浮华、空泛、不切合实际,不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差;三是执行力差,缺少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为此建议如下:
  一、确保机制顺畅人员落实
  一是健全机制。成立以区民政部门牵头,党委宣传、组织,政府司法、文化、林业、农业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村规民约指导机构;二是完善内容。对原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梳理,重点规范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村庄环境、农家乐经营、邻里纠纷、村民身份界定、民生福利、防火防疫、安全生产、土地流转、违法占地、红白宴席等问题。三是落实监督实施人员。村两委班子应当明确相关人员,对村规民约的实施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日常化宣传、法制化管理,加强对乡村治理的法治指导,确保村规民约等自治行为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运行。
  二、确保规则制定民主公开程序透明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群众自治。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村(居)民自治组织和村(居)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基层组织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一事一议”制度,落实议事协调机制,“有事来协商·好说好商量”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健全村(社区)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和议事决策评价制度、完善红黑榜制度,建好做实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基层自治机构。三是规范村规民约制定程序。村规民约的内容,实施等要按照村委动议:专人调研、内容草拟、意见梳理、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公告实施的程序规范进行,实现村规民约制定程序合法,群众认可、接地气、得民心,合民意,让村民由之前的畏惧回避转为主动自觉信守和遵从。四是强化督导考核。村支部要全面把握村规民约制修订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严格规范审核,集中督导考核。
  三、确保村规民约有效落实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应具有针对性、时代性,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爱国守法、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持家、保护环境、权益保障,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管用、认可度高、参与性强、公信力大,符合当地特色与实际,有较强执行能力的村规民约。一是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围绕“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五大主题,实施基层群众自治试点示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示范点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坚持法治保障。充分运用法治的基本保障,实行以法治村,村民自治,严厉打击农村宗族势力、黑恶势力,为村规民约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坚持道德约束。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把村民违反村规民约的事项进行登记,让损害大众利益行为受到舆论、道德、名誉谴责。四是坚持创新推动。充分发挥村民积分制管理的创新带动作用,在村民低保、评优、先进、参军、贷款等方面,继续推行“138123”村民积分制管理,有效落实奖惩措施,形成人人参与积分管理大格局。五是组织监督。把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监督纳入完善村(居)务监督机制。村监委会主动介入村(社区)内重大事项和村务活动,对决策过程和结果全程监督,确保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的“小宪法”得到共同遵守。
  四、 确保群众自治基础条件
  一是厘清自治权责边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村(社区)主责主业,依法规范对确需村(社区)协助办理事项的审核程序。二是发挥榜样力量。大力开展德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公民道德规范,持续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家风家训、家规家教评比,开展“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活动。利用“新乡贤”等带动村民崇德向善,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的作用推进移风易俗,转变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三是提供经费保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集体经济的收益中,确保部分用于村规民约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用于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用于村级文化建设。推动形成人人主动参与、个个主动遵守村规民约的良好格局。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3年3月16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目标绩效办 牵头领导:杨金军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三次全会第53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仕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村民自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在政协区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用好“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的建议》(第53号)委员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专题研究推进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紧紧抓住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契机,扎实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一是民主管理日益规范。全区124个村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印发了《关于做好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出台了《朝天区减轻村(社区)负担的十条措施》,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制度支撑。二是议事决策逐步完善。逐步完善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制定“一事一议”制度。“四议两公开”机制在全区得到全面推行,涉及本村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对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村务监督全面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建立,实现了村党组织副书记、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工作信息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四职合一”,建立完善了村级监督实施意见,明确了监督职责和监督方式。扎实开展村务公开问题专项整治,夯实传统公开阵地,建立了公开指导目录,完善了以政务、事务、财务为主的公开内容,不断创新公开形式,采用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实现了村级事务公开透明。四是治理模式不断创新。探索开展“138123”村民积分制管理模式,取得明显效果,村民自治工作明显顺畅,村民参与公共事务明显提高,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持续推进红白理事会建设,及推行“小微权力”入笼工程,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防控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全面发挥基层监督组织作用,有效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您提出的用好“村规明约”推进村民自治的建议很具有针对性,对我们今后深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程序。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行村(居)民自治、依法治村(社区)的有效载体,对维护村风民俗和社会公共道德,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指导各村(社区)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经村(居)民会议表决讨论制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是进一步补充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应从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出发,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突出特色型、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能内容同质化、空泛化,依葫芦画瓢,内容应简明扼要、直截了当、通俗易懂,做到务实管用,使村规民约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体现村民自律精神,真正成为促进村(居)民自治、深受广大村(居)民欢迎、大家共同自觉遵守的好公约。指导各村(社区)将产业发展、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整治(垃圾分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明创建、移风易俗、扫黑除恶等重要事项、热点问题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重要内容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促进基层群众自治规范有序。
三是进一步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后,有效利用好新型媒体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等有效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运用好广播、村(居)务公开栏等传统方式宣传,并在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村(居)民议事点等群众聚集的场所规范张贴,让村(居)民熟知了解,并严格遵守。落实好红黑榜”制度,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营造人人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良好风气和氛围。在保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对稳定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继续坚持,证明是错误的或者是不适当的、遗漏的或者是不周全的,及时修订补充。
四是进一步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检查。为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取得实效,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我局将适时组织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程序、内容规范完善及监督执行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进一步指导乡镇、各村(社区)抓好抓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切实将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好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衷心感谢您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村民自治工作一如既往地予以关注和支持。我局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努力改进抓好落实。对本提案的办理结果,请您在网上就满意度进行评价反馈。
此复。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13320736776)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宣传部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7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23年度第53号
领衔委员:王仕明

关于用好“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把村规民约作为乡村自治的有效抓手,引导村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村规规民约制定、执行、监督等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制定村规民约的流程不透明、程序不规范、村(居)民知晓度低,参与感弱;二是条款和内容千篇一律、形式浮华、空泛、不切合实际,不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差;三是执行力差,缺少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为此建议如下:
  一、确保机制顺畅人员落实
  一是健全机制。成立以区民政部门牵头,党委宣传、组织,政府司法、文化、林业、农业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村规民约指导机构;二是完善内容。对原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梳理,重点规范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村庄环境、农家乐经营、邻里纠纷、村民身份界定、民生福利、防火防疫、安全生产、土地流转、违法占地、红白宴席等问题。三是落实监督实施人员。村两委班子应当明确相关人员,对村规民约的实施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日常化宣传、法制化管理,加强对乡村治理的法治指导,确保村规民约等自治行为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运行。
  二、确保规则制定民主公开程序透明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群众自治。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村(居)民自治组织和村(居)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基层组织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一事一议”制度,落实议事协调机制,“有事来协商·好说好商量”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健全村(社区)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和议事决策评价制度、完善红黑榜制度,建好做实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基层自治机构。三是规范村规民约制定程序。村规民约的内容,实施等要按照村委动议:专人调研、内容草拟、意见梳理、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公告实施的程序规范进行,实现村规民约制定程序合法,群众认可、接地气、得民心,合民意,让村民由之前的畏惧回避转为主动自觉信守和遵从。四是强化督导考核。村支部要全面把握村规民约制修订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严格规范审核,集中督导考核。
  三、确保村规民约有效落实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应具有针对性、时代性,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爱国守法、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持家、保护环境、权益保障,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管用、认可度高、参与性强、公信力大,符合当地特色与实际,有较强执行能力的村规民约。一是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围绕“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五大主题,实施基层群众自治试点示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示范点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坚持法治保障。充分运用法治的基本保障,实行以法治村,村民自治,严厉打击农村宗族势力、黑恶势力,为村规民约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坚持道德约束。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把村民违反村规民约的事项进行登记,让损害大众利益行为受到舆论、道德、名誉谴责。四是坚持创新推动。充分发挥村民积分制管理的创新带动作用,在村民低保、评优、先进、参军、贷款等方面,继续推行“138123”村民积分制管理,有效落实奖惩措施,形成人人参与积分管理大格局。五是组织监督。把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监督纳入完善村(居)务监督机制。村监委会主动介入村(社区)内重大事项和村务活动,对决策过程和结果全程监督,确保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的“小宪法”得到共同遵守。
  四、 确保群众自治基础条件
  一是厘清自治权责边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村(社区)主责主业,依法规范对确需村(社区)协助办理事项的审核程序。二是发挥榜样力量。大力开展德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公民道德规范,持续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家风家训、家规家教评比,开展“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活动。利用“新乡贤”等带动村民崇德向善,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的作用推进移风易俗,转变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三是提供经费保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集体经济的收益中,确保部分用于村规民约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用于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用于村级文化建设。推动形成人人主动参与、个个主动遵守村规民约的良好格局。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宣传部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3年度第53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仕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村民自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在政协区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用好“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的建议》(第53号)委员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专题研究推进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紧紧抓住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契机,扎实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一是民主管理日益规范。全区124个村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印发了《关于做好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出台了《朝天区减轻村(社区)负担的十条措施》,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制度支撑。二是议事决策逐步完善。逐步完善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制定“一事一议”制度。“四议两公开”机制在全区得到全面推行,涉及本村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对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村务监督全面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建立,实现了村党组织副书记、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工作信息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四职合一”,建立完善了村级监督实施意见,明确了监督职责和监督方式。扎实开展村务公开问题专项整治,夯实传统公开阵地,建立了公开指导目录,完善了以政务、事务、财务为主的公开内容,不断创新公开形式,采用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实现了村级事务公开透明。四是治理模式不断创新。探索开展“138123”村民积分制管理模式,取得明显效果,村民自治工作明显顺畅,村民参与公共事务明显提高,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持续推进红白理事会建设,及推行“小微权力”入笼工程,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防控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全面发挥基层监督组织作用,有效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您提出的用好“村规明约”推进村民自治的建议很具有针对性,对我们今后深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程序。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行村(居)民自治、依法治村(社区)的有效载体,对维护村风民俗和社会公共道德,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指导各村(社区)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经村(居)民会议表决讨论制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是进一步补充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应从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出发,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突出特色型、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能内容同质化、空泛化,依葫芦画瓢,内容应简明扼要、直截了当、通俗易懂,做到务实管用,使村规民约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体现村民自律精神,真正成为促进村(居)民自治、深受广大村(居)民欢迎、大家共同自觉遵守的好公约。指导各村(社区)将产业发展、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整治(垃圾分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明创建、移风易俗、扫黑除恶等重要事项、热点问题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重要内容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促进基层群众自治规范有序。
三是进一步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后,有效利用好新型媒体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等有效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运用好广播、村(居)务公开栏等传统方式宣传,并在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村(居)民议事点等群众聚集的场所规范张贴,让村(居)民熟知了解,并严格遵守。落实好红黑榜”制度,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营造人人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良好风气和氛围。在保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对稳定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继续坚持,证明是错误的或者是不适当的、遗漏的或者是不周全的,及时修订补充。
四是进一步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检查。为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取得实效,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我局将适时组织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程序、内容规范完善及监督执行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进一步指导乡镇、各村(社区)抓好抓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切实将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好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衷心感谢您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村民自治工作一如既往地予以关注和支持。我局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努力改进抓好落实。对本提案的办理结果,请您在网上就满意度进行评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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