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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的建议
编 号:第〔74〕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朱明君
  青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我们的未来和希望。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推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主体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简单讲,就是负有职责的组织和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这类组织和人员主要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村委会、学校、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等。
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女性未成年人疑似遭受性行为的、身体身体有损疑似受到暴力欺凌的、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的、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的、来源不明的、乞讨的、面临其他不法侵害的等情形。
  建议:
  一是设立常设机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协调司法行政、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团委、妇联等职能部门,就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工作流程、协调机制等。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协力推进强制报告。各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探索履职方式,形成制度机制,形成社会管控综合体系。
  三是形成责任体系,强力抓好报告落实。形成区级领导责任,部门职能责任,乡镇属地职责,细胞单位(人员)直接责任的的四级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相关责任纳入日常工作责任管理。有义务未履行的应予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止报告,予以从重处罚。依法保障报告责任。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2年4月11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目标绩效办 牵头领导:徐笑梅
主办单位:区教科局 协办单位:区妇联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二次会议第74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关于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74号建议回复的函
朱明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的建议》(第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人生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年来,区教科局积极会同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统筹各方资源、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举措,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一、关于“设立常设机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协调司法行政、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团委、妇联等职能部门,就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工作流程、协调机制等”建议。
  近年来,区级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加大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宣传,持续开展“新时代好少年”评选和文明校园创建等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乡村少年宫、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建立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截至目前,全区已建立家长学校42所。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机制,建立由司法行政、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团委、妇联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关于“明确工作职责,协力推进强制报告。各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探索履职方式,形成制度机制,形成社会管控综合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析研判部署,明确职责与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学校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印发了《广元市朝天区教科系统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广朝教科函[2022]112号)。二是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教科系统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联系,对涉及校园安全的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进行筛查、共享、对比,建立工作台帐,排查整治隐患,根除清理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及时发现报告。各学校设立热线电话和信箱,通过晨、午、晚检,按照流程及时报告有关异常情况、案件、线索。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各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大胆探索履职方式,努力形成制度机制,构建社会管控综合体系。
  三、关于“形成责任体系,强力抓好报告落实。形成区级领导责任,部门职能责任,乡镇属地职责,细胞单位(人员)直接责任的四级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相关责任纳入日常工作责任管理。有义务未履行的应予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止报告,予以从重处罚。依法保障报告责任”的建议。
  下一步,在“形成责任体系,强力抓好报告落实”方面,我们将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区级领导责任、部门职能责任、乡镇属地职责、细胞单位(人员)直接责任的四级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相关责任纳入日常工作责任管理。对有义务未履行的应予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阻止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教育、支持教育,为朝天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
(联系人:徐贵燕 联系电话:18981298766)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广元市朝天区妇女联合会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22年10月24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22年度第74号
领衔委员:朱明君

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的建议

  青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我们的未来和希望。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推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主体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简单讲,就是负有职责的组织和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这类组织和人员主要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村委会、学校、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等。
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女性未成年人疑似遭受性行为的、身体身体有损疑似受到暴力欺凌的、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的、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的、来源不明的、乞讨的、面临其他不法侵害的等情形。
  建议:
  一是设立常设机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协调司法行政、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团委、妇联等职能部门,就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工作流程、协调机制等。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协力推进强制报告。各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探索履职方式,形成制度机制,形成社会管控综合体系。
  三是形成责任体系,强力抓好报告落实。形成区级领导责任,部门职能责任,乡镇属地职责,细胞单位(人员)直接责任的的四级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相关责任纳入日常工作责任管理。有义务未履行的应予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止报告,予以从重处罚。依法保障报告责任。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朝天区妇女联合会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关于2022年度第74号提案的回复

                             
                            关于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74号建议回复的函
朱明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的建议》(第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人生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年来,区教科局积极会同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统筹各方资源、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举措,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一、关于“设立常设机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协调司法行政、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团委、妇联等职能部门,就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工作流程、协调机制等”建议。
  近年来,区级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加大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宣传,持续开展“新时代好少年”评选和文明校园创建等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乡村少年宫、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建立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截至目前,全区已建立家长学校42所。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机制,建立由司法行政、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团委、妇联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关于“明确工作职责,协力推进强制报告。各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探索履职方式,形成制度机制,形成社会管控综合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析研判部署,明确职责与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学校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印发了《广元市朝天区教科系统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广朝教科函[2022]112号)。二是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教科系统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联系,对涉及校园安全的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进行筛查、共享、对比,建立工作台帐,排查整治隐患,根除清理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及时发现报告。各学校设立热线电话和信箱,通过晨、午、晚检,按照流程及时报告有关异常情况、案件、线索。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各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大胆探索履职方式,努力形成制度机制,构建社会管控综合体系。
  三、关于“形成责任体系,强力抓好报告落实。形成区级领导责任,部门职能责任,乡镇属地职责,细胞单位(人员)直接责任的四级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相关责任纳入日常工作责任管理。有义务未履行的应予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止报告,予以从重处罚。依法保障报告责任”的建议。
  下一步,在“形成责任体系,强力抓好报告落实”方面,我们将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区级领导责任、部门职能责任、乡镇属地职责、细胞单位(人员)直接责任的四级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相关责任纳入日常工作责任管理。对有义务未履行的应予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阻止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教育、支持教育,为朝天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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