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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加快落实我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用地的建议
编 号:第〔58〕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刘安泽
                          关于加快落实我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用地的建议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墓作为殡葬改革的重要配套设施,为制度化的下葬行为提供的一个场所,可有效解决遗体火化后骨灰的安葬问题,其建设已不仅仅是土地利用的问题,更是城乡和谐发展的一部分,对推动和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火葬区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2021〕170号)要求,正有力有序开展火葬区调整划定工作,初步确定全区共有84个村(社区)纳入火葬区范围,占全区土地覆盖面积和总人口的60%。通过开展深入调研,多渠道收集意见和建议,我区自2000年推行殡葬改革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仅有一处经营性公墓(与区烈士陵园共有产权),无农村公益性公墓,遗体火化后骨灰安葬、存放难,散埋乱葬问题突出,急需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
   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而公墓用地的合法规范又是公墓健康发展的首要条件,为确保公墓的健康有序发展,消除公墓发展的重要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规定“公墓应建设在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革命烈士墓园、文物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和水库周围、河流两岸2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隔离带内建设公墓。”据了解,我区荒山、瘠地不足2000亩,最大一块仅有60亩,分布较为零散,大都处于山腰山端,坡陡、壁峭且偏僻无任何道路,建设资金投入大,打造难度大,群众认可度极低,致使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用地更加难以落实。
  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面对我区殡葬改革现状,不仅应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必须引起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把公墓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同时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公墓用地规划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要坚持“统一规划、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建议区人民政府统筹,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农业农村、环保、民政、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尽快拟制公墓规划和建设用地方案。城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用地可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将所用土地实行政府划拨确定公墓用地性质和管理方式。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用地可从乡(镇)人民政府的集体公益性土地中调剂解决,也可以利用原有集体存量用地进行改造建设,保持原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要严格控制公墓建设用地面积和墓碑规格。
  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民政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充分体现公墓建设的公益属性,使公墓建设、管理走向规范化。各乡镇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列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引导农民增强对公墓规划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使广大农民能够自觉遵守有关公墓建设等规定。同时,要强化对骨灰处理多样化引导,倡导环保、文明、节约的丧葬方式,积极引导群众美化环境、节约土地。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2年4月11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目标绩效办 牵头领导:杨金军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区资源分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二次会议第58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刘安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落实我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用地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具体答复如下:
  推进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是妥善解决“逝有所安”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避免零星分布殡葬用地违规占用耕地、破坏生态环境、浪费土地资源和防止传统祭祀火灾隐患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局高度重视,协调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工作。
  一是统筹优化布局。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省县域内片区划分的指导意见><关于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委厅〔2021〕53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初步方案》,明确了基本殡葬用地范围。积极推行乡镇建设中心型公益性公墓,为全乡镇村民提供安葬公共服务,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减少公墓管理运维成本。根据实际,对于人口规模或空间较大的村(居),可以单独建设公益性公墓,优先对现有集中安葬点进行改造提升,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在县、乡(镇)级空间规划与村庄规划编制中预留不低于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公益性公墓等村庄建设边界外零星分布的建设需求。同时将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大力协调本级资金配套,努力提升全区公益性公墓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科学规划选址。优先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对农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工作的指导,在确保交通便利、水电供给有保障的基础上,优先利用荒山瘠地,占地面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墓用地面积标准的规定,积极推行绿色节地安葬方式。在不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迅速快捷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此复。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22年9月19日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15883929738)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2022年10月27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22年度第58号
领衔委员:刘安泽

关于加快落实我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用地的建议

                          关于加快落实我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用地的建议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墓作为殡葬改革的重要配套设施,为制度化的下葬行为提供的一个场所,可有效解决遗体火化后骨灰的安葬问题,其建设已不仅仅是土地利用的问题,更是城乡和谐发展的一部分,对推动和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火葬区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2021〕170号)要求,正有力有序开展火葬区调整划定工作,初步确定全区共有84个村(社区)纳入火葬区范围,占全区土地覆盖面积和总人口的60%。通过开展深入调研,多渠道收集意见和建议,我区自2000年推行殡葬改革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仅有一处经营性公墓(与区烈士陵园共有产权),无农村公益性公墓,遗体火化后骨灰安葬、存放难,散埋乱葬问题突出,急需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
   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而公墓用地的合法规范又是公墓健康发展的首要条件,为确保公墓的健康有序发展,消除公墓发展的重要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规定“公墓应建设在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革命烈士墓园、文物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和水库周围、河流两岸2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隔离带内建设公墓。”据了解,我区荒山、瘠地不足2000亩,最大一块仅有60亩,分布较为零散,大都处于山腰山端,坡陡、壁峭且偏僻无任何道路,建设资金投入大,打造难度大,群众认可度极低,致使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用地更加难以落实。
  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面对我区殡葬改革现状,不仅应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必须引起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把公墓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同时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公墓用地规划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要坚持“统一规划、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建议区人民政府统筹,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农业农村、环保、民政、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尽快拟制公墓规划和建设用地方案。城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用地可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将所用土地实行政府划拨确定公墓用地性质和管理方式。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用地可从乡(镇)人民政府的集体公益性土地中调剂解决,也可以利用原有集体存量用地进行改造建设,保持原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要严格控制公墓建设用地面积和墓碑规格。
  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民政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充分体现公墓建设的公益属性,使公墓建设、管理走向规范化。各乡镇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列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引导农民增强对公墓规划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使广大农民能够自觉遵守有关公墓建设等规定。同时,要强化对骨灰处理多样化引导,倡导环保、文明、节约的丧葬方式,积极引导群众美化环境、节约土地。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关于2022年度第58号提案的回复

刘安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落实我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用地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具体答复如下:
  推进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是妥善解决“逝有所安”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避免零星分布殡葬用地违规占用耕地、破坏生态环境、浪费土地资源和防止传统祭祀火灾隐患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局高度重视,协调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工作。
  一是统筹优化布局。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省县域内片区划分的指导意见><关于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委厅〔2021〕53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初步方案》,明确了基本殡葬用地范围。积极推行乡镇建设中心型公益性公墓,为全乡镇村民提供安葬公共服务,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减少公墓管理运维成本。根据实际,对于人口规模或空间较大的村(居),可以单独建设公益性公墓,优先对现有集中安葬点进行改造提升,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在县、乡(镇)级空间规划与村庄规划编制中预留不低于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公益性公墓等村庄建设边界外零星分布的建设需求。同时将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大力协调本级资金配套,努力提升全区公益性公墓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科学规划选址。优先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对农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工作的指导,在确保交通便利、水电供给有保障的基础上,优先利用荒山瘠地,占地面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墓用地面积标准的规定,积极推行绿色节地安葬方式。在不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迅速快捷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此复。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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