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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建议
编 号:第〔6〕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刘克
  人民法院对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但在实践中,司法救助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存在的主要问题:司法救助经费不足,审批手续复杂。司法救助经费主要来源于法院自筹、政法委专项救助资金等,筹集渠道相对较窄。而一般情况下,执行案件及涉法涉诉信访的司法救助金需向政法委申请专项救助金,由于救助金不充裕,显得“杯水车薪”对救助金的申请程序复杂、审查环节多、审批周期长;且审批过程中人民法院缺乏话语权,有时候难以就救助金的急需性进行充分说明,造成获得的批准面较窄,批准金额有限。例如,朝天法院每年司法救助资金为10万元。2022年,朝天法院收案2700件,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为87人,实际救助30人,人均3000余元;而广元市其他县区法院司法救助金为20万-35万元,与朝天法院案件数量相同的昭化法院、青川法院的司法救助金为25万元。
  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司法救助的经费保障。首先,继续发挥财政预算的基础性作用,以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行。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的来源和渠道,建议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国家及地方财政预算,由政府部门为主导,加大筹措救助资金力度,朝天法院的司法救助资金应增加到25万元左右。其次,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的捐赠及资助,调动社会力量,不断充实救助基金。
  二是简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增强救助实效。救助程序以当事人申请为主,但如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申请或不能自行提供生活经济状态证明的,相关部门也可依职权启动。为提高运作效率,必要时可以探索由财政部门每年拨付一定的专项救助金给办案机关,由办案机关的司法救助委员会专门管理资金的拨付、发放工作,从案件承办人到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把关、审批,切实保障司法救助金的精准发放。
  三是提升司法救助意识,完善便民救助举措。借助典型案件,开展法治宣传,让更多弱势群体了解并运用司法救助制度;而对于个别无理且恶意缠访、闹访以谋取不当的救助利益的当事人,要强化打击力度。
  四是扩大司法救助对象的适用范围,满足更多困难群体的诉讼需求。
刘克
2022年1月26日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2年4月6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目标绩效办 牵头领导:何澜
主办单位:区司法局 协办单位:区委政法委 区财政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二次会议第6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A类]尊敬的刘克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建议》(第6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司法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我区司法救助工作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司法救助经费保障的建议。一是从设立司法救助制度以来,我区一直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预算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国家司法救助暂行办法》(广朝委政发〔2014〕67号)规定,2021年以前我区将司法救助金全额预算给区委政法委,并经过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后的救助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给被救助人指定账户。2021年朝天区财政预算司法救助金共计48万元,分别预算下达给区委政法委20万元、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金10万元和刑事被害人救助金10万元、区公安局5万元、区检察院3万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司法救助对象及时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二是按照上级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2022年度我区的司法救助金不再预算给区委政法委,而是直接将资金预算各政法部门,由各政法部门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国家司法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程序支付给被救助人指定账户;三是将根据司法救助资金总量及实际需求对政法各部门合理预算,确保司法救助资金准确使用。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财政改革,规范预算执行,加强财政管理,加大司法救助资金筹措力度,倡议社会各界人士捐赠资金专项用于司法救助,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提高司法救助基金保障能力。
  二、关于简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增强救助实效的建议。一是司法救助申请仍然坚持以申请人申请为主,办案人员在办案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告知申请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二是在申请方式上一般应提交书面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表》,书面提交确有困难的,可以以口头方式提出,由案件承办部门记录,申请人签名确认。申请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的,办案部门可以予以协调,帮助申请人补齐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司法救助的审批因《广元市朝天区国家司法救助暂行办法》暂时没有修改,目前还是参照暂行办法执行。
  下一步,区委政法委将会同区财政部门、各政法单位对《广元市朝天区国家司法救助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对审批程序进行优化,进一步规范使用资金,切实增强司法救助工作实效。
  三、关于提升司法救助意识,完善便民救助举措的建议。一是提升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知晓率。各政法单位将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把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纳入普法规划。在开展普法或办理案件过程中,多向群众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提升群众对司法救助制度的知晓度;二是多形式完善便民措施。印制国家司法救助宣传册,在各政法单位一线服务窗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发放。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用鲜活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对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适用范围、申请程序等进行讲解,让人民群众掌握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原则,了解司法救助的方式和标准,并结合自身情况运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三是坚持依法依规用好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对个别无理且恶意缠访、闹访以谋取不当救助利益的坚决不予救助,同时根据其违法情节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一步,将不断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宣传贯彻,提升群众司法救助意识,不断优化便民服务举措,让符合条件的群众更加方便、及时地获得司法救助。
  四、关于扩大司法救助对象适用范围,满足更多困难群体的诉讼需求的建议目前我区实施司法救助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广元市朝天区国家司法救助暂行办法》,其中第八条对司法救助的范围做了严格的界定,省、市当前均没有对司法救助的范围进行扩大,朝天区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司法救助资金的预算情况暂时也不具备扩大司法救助对象适用范围的条件。
  下一步,将根据省、市司法救助对象范围的调整和朝天区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司法救助对象的适用范围,保障司法救助惠及更多因诉讼无法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群体。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司法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对司法救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向海清 联系电话:18908127297)
(联系人:向海清 联系电话:18908127297)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回复对司法救助资金的保障、规范使用等提出很好的意见,很满意。
提案编号:2022年度第6号
领衔委员:刘克

关于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建议

  人民法院对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但在实践中,司法救助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存在的主要问题:司法救助经费不足,审批手续复杂。司法救助经费主要来源于法院自筹、政法委专项救助资金等,筹集渠道相对较窄。而一般情况下,执行案件及涉法涉诉信访的司法救助金需向政法委申请专项救助金,由于救助金不充裕,显得“杯水车薪”对救助金的申请程序复杂、审查环节多、审批周期长;且审批过程中人民法院缺乏话语权,有时候难以就救助金的急需性进行充分说明,造成获得的批准面较窄,批准金额有限。例如,朝天法院每年司法救助资金为10万元。2022年,朝天法院收案2700件,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为87人,实际救助30人,人均3000余元;而广元市其他县区法院司法救助金为20万-35万元,与朝天法院案件数量相同的昭化法院、青川法院的司法救助金为25万元。
  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司法救助的经费保障。首先,继续发挥财政预算的基础性作用,以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行。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的来源和渠道,建议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国家及地方财政预算,由政府部门为主导,加大筹措救助资金力度,朝天法院的司法救助资金应增加到25万元左右。其次,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的捐赠及资助,调动社会力量,不断充实救助基金。
  二是简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增强救助实效。救助程序以当事人申请为主,但如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申请或不能自行提供生活经济状态证明的,相关部门也可依职权启动。为提高运作效率,必要时可以探索由财政部门每年拨付一定的专项救助金给办案机关,由办案机关的司法救助委员会专门管理资金的拨付、发放工作,从案件承办人到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把关、审批,切实保障司法救助金的精准发放。
  三是提升司法救助意识,完善便民救助举措。借助典型案件,开展法治宣传,让更多弱势群体了解并运用司法救助制度;而对于个别无理且恶意缠访、闹访以谋取不当的救助利益的当事人,要强化打击力度。
  四是扩大司法救助对象的适用范围,满足更多困难群体的诉讼需求。
刘克
2022年1月26日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关于2022年度第6号提案的回复

[A类]尊敬的刘克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建议》(第6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司法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我区司法救助工作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司法救助经费保障的建议。一是从设立司法救助制度以来,我区一直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预算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国家司法救助暂行办法》(广朝委政发〔2014〕67号)规定,2021年以前我区将司法救助金全额预算给区委政法委,并经过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后的救助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给被救助人指定账户。2021年朝天区财政预算司法救助金共计48万元,分别预算下达给区委政法委20万元、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金10万元和刑事被害人救助金10万元、区公安局5万元、区检察院3万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司法救助对象及时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二是按照上级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2022年度我区的司法救助金不再预算给区委政法委,而是直接将资金预算各政法部门,由各政法部门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国家司法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程序支付给被救助人指定账户;三是将根据司法救助资金总量及实际需求对政法各部门合理预算,确保司法救助资金准确使用。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财政改革,规范预算执行,加强财政管理,加大司法救助资金筹措力度,倡议社会各界人士捐赠资金专项用于司法救助,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提高司法救助基金保障能力。
  二、关于简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增强救助实效的建议。一是司法救助申请仍然坚持以申请人申请为主,办案人员在办案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告知申请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二是在申请方式上一般应提交书面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表》,书面提交确有困难的,可以以口头方式提出,由案件承办部门记录,申请人签名确认。申请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的,办案部门可以予以协调,帮助申请人补齐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司法救助的审批因《广元市朝天区国家司法救助暂行办法》暂时没有修改,目前还是参照暂行办法执行。
  下一步,区委政法委将会同区财政部门、各政法单位对《广元市朝天区国家司法救助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对审批程序进行优化,进一步规范使用资金,切实增强司法救助工作实效。
  三、关于提升司法救助意识,完善便民救助举措的建议。一是提升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知晓率。各政法单位将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把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纳入普法规划。在开展普法或办理案件过程中,多向群众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提升群众对司法救助制度的知晓度;二是多形式完善便民措施。印制国家司法救助宣传册,在各政法单位一线服务窗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发放。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用鲜活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对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适用范围、申请程序等进行讲解,让人民群众掌握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原则,了解司法救助的方式和标准,并结合自身情况运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三是坚持依法依规用好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对个别无理且恶意缠访、闹访以谋取不当救助利益的坚决不予救助,同时根据其违法情节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一步,将不断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宣传贯彻,提升群众司法救助意识,不断优化便民服务举措,让符合条件的群众更加方便、及时地获得司法救助。
  四、关于扩大司法救助对象适用范围,满足更多困难群体的诉讼需求的建议目前我区实施司法救助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广元市朝天区国家司法救助暂行办法》,其中第八条对司法救助的范围做了严格的界定,省、市当前均没有对司法救助的范围进行扩大,朝天区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司法救助资金的预算情况暂时也不具备扩大司法救助对象适用范围的条件。
  下一步,将根据省、市司法救助对象范围的调整和朝天区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司法救助对象的适用范围,保障司法救助惠及更多因诉讼无法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群体。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司法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对司法救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向海清 联系电话:1890812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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