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发放教师绩效工资的建议 |
编 号:第〔93〕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赵喜攀 | |
因为绩效工资的资金来源,是教师工资中所谓活的部分,占工资总额的30%。也就是说,是教师拿自己的工资,来奖励自己和别人,是对教师工资的一部分按照相应的制度进行再分配。一个制度,当教师发现不管怎么干都拿不回自己应领的那份时,它的激励作用就慢慢淡化了。因为在年终发绩效工资时,已经有部分已流出,如应该专教发放的班主任津贴、干部津贴等,这便有效地在单位的员工与员工、员工与领导之间制造了矛盾,产生了内耗。 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未来有两条路可走: 一是直接取消,该怎样发放就怎样发放; 二是改革到正轨上来,奖励的绩效工资,由财政专项拨款,跟教师本身工资脱钩,纯粹变为奖励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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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工作建议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21年3月30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孙玉娟 |
主办单位:区教科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六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回复 |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发放教师绩效工资的建议》(第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绩效工资政策解读 (一)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和时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精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水平。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因此,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应认为是教师自己的工资。 (三)绩效工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绩效工资总量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来具体核定。校长的绩效工资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分配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 二、 我区绩效工资实施情况 我区认真落实国办、省、市文件精神,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足额上卡发放。修订出台《广元市朝天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并指导学校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并报区教科局备案。绩效工资分配综合考虑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近年来,我区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发放结果公平公正,发放程序公开透明,有效调动了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广泛收集绩效工资发放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绩效工资相关措施,进一步政策解读和宣传,努力让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挥最大效益。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教育,为朝天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 |
(联系人:尹万福 联系电话:18089545908) |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0日 |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