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借调的建议 |
编 号:第〔88〕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李加文 | |
一、设置借调人员数量红线:不管是调出还是调入单位,人员都不能超过一定比例,特别是调出单位,不能对正常工作开展造成影响; 二、设置借调时间:因某项突发工作需临时增加人员的,在此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借调人员;若此项工作转为常态化,应尽快将借调人员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调出单位及时增加新的工作人员。 三、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调入单位工作情况,将转入常态化工作的,及时增加职数,并配置相应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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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21年3月29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李理 |
主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 协办单位:区委编办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六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回复 |
李加文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公职人员借调等相关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借调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就相关建议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人员借用政策依据。2020年3月,区委组织部已会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行为的通知》(广朝委办〔2020〕6号)、《广元市朝天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管理办法(试行)》(广朝编委发〔2020〕28号),为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行为提供了遵循。 二、关于人员借用管理情况。目前,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事宜已按上述相关规定执行。一是在借用数量上,按照“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单位)允许借出的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在编人员总数的5%,借出人员达到或超过规定数量的,一律不得再借出人员”执行。二是在借用期限上,按照“借用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任务为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确需继续借用的,须重新履行借用手续”执行。三是在借用程序上,按照“由借用单位征得借出单位及本人同意后,借用单位填写《朝天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审批表》,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后,提请区委编委会议审定同意后方能正式借用”。 三、关于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朝委〔2017〕70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必须坚持编制限制、职(岗)位空缺、工作需要的原则,有序流动、合理配置。凡无编制、无职(岗)位空缺的单位,不得调入人员,不得错位混岗进入。严禁超编调配交流”。目前,借调人员受编制等因素影响无法正常调入的问题客观存在。我们将积极会同区委编办,根据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重点任务等对编制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满足急需岗位的编制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公务员借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公务员借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18日 |
(联系人:胡超 联系电话:18980160804)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