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房屋二次装修浪费的建议 |
编 号:第〔73〕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华伟 | |
建议:一是相关部门应该对新房强制验收标准进行必要的修订。对哪些需要装修,哪些不需要装修,需要装修的可选择的品牌档次,适当作出一些弹性规定,由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时商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引导开发商将因不装修、不安装一些设施而节省下来的费用据实从新房总价中扣除;二是鼓励开发商在房屋预售时,向购房者征询合理装修意见,提供几种不影响框架结构的设计方案,为业主定制个性装修,对于非承重墙体结构尽量按照业主需要建造,最大限度的避免二次浪费;三是要加大公众舆论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装修观,让人民大众有更多节约的意识;四是相关部门可研究制定相关奖惩政策,将房屋装修完结后的总建材浪费评估后与房屋后续一系列费用挂钩,倒逼开发商和住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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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工作建议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21年4月21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李治成 |
主办单位:区住建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六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房屋二次装修浪费的建议》(第〔73〕号提案)收悉,建议很好,所列情况全区、全国都普遍存在。房屋装修因个人收入、审美、喜好等不一,装修方案各具特色,标准不一。因此,我局对房屋二次装修浪费现象积极展开探讨,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对新房强制性标准进行必要的修订。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和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已对已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正。2018年住建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规定。同时废除了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01)》规定。以上相关法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设计单位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所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针对装饰装修的品牌档次选择,应充分尊重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在保证装饰装修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业主可与开发商自行协商变更。当然,当前也存在部分装饰装修的选材价格不透明的问题,致使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盲区。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开发商实现价格的透明化,同时要求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竣工验收前,严格履行分户验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装饰装修部分的质量管控,让老百姓住的放心、用的安心。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和偷工减料。装饰装修活动应在竣工验收完成之后方可进行,对此不建议在预售或未交房的情况下进行业主的个性装修。竣工验收后,开发商有义务向业主提供房屋结构图,并在图中明确哪些为剪力墙和框架受力结构,基本可以保证大部分的装饰装修要求。但针对于个性化装饰,因“个性”的不同,不能笼统的、片面的概括。特别是在高层建筑中,即使是非承重结构,也是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布置的,建议装修前充分征求原设计意见,同时也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及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对于确有个性化装饰需求的,可聘请专业的装饰装修公司进行设计、施工。因此,在房屋预售中,建设单位无法按业主的需求建造房屋。 三、关于在装饰装修中节约建材、反对浪费的建议很好。我局当前也在正在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但由于我国建筑行业起步晚,部分大型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开展绿色、环保、节能建筑施工中做的较好,但一些中小企业,以及绝大多数的开发商还存在粗放式管理的情况。当前针对“房屋装修完结后的总建材浪费评估后与房屋后续一系列费用挂钩”,尚未有相关政策和法律惩戒手段支撑。对此,我局将加快推广绿色、环保、节能的施工理念,积极配合相关立法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惩戒手段,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管理。 |
(联系人:柴天力 联系电话:13881289580) |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7日 |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