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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
编 号:第〔64〕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郑榆
  目前,我区有各类中小学、幼儿园40余所,建区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无论是普教还是职教都取得了可喜成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的教育发展与兄弟省市和兄弟县区相比差距很大,面临不少问题,近年来,部分地方民办教育的兴起,对我区的教育冲击很大,经费不足、教师的积极性不高、加之优质生源和教师流失的趋势明显,令人堪忧,严重制约了我区教育的发展,针对当前我区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有关问题,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我区急需探索加快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高质量引进一所民办普通教育学校,缓解我区当前教育发展的瓶颈。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出台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 (一)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十四五规划,把民办教育办学用地纳入城镇建设土地总体规划,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和谐协调发展。(二)落实对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责,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管理队伍,明确管理职责。(三)通过制订规范性文件来具体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对民办教育的各项扶持与奖励政策,因地制宜,积极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四)依法充分行使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与监督职责,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其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秩序,促进民办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五)鼓励民办学校在深化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方面依法开展实践创新,为推进我区教育改革不断提供新经验与新成果。(六)鼓励民办学校招收优质生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和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
  二、重点推进有关制度建设
 (一)结合我区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实际,实施分类规划与指导,对民办教育进行合理定位,形成科学明确的发展思路。
 (二)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民办教育的组织制度,包括民办教育的行政管理制度,以决策机制、用人机制与运行机制为重点的民办学校内部组织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于民办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制度。当前,尤其应当重视对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教师与学生管理、招生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四)建立民办教育的质量保障制度。从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角度看,政府的最重要职责是制定标准和规则,依法负责民办学校的准入与退出,并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三、关于民办学校税收问题
 (一)税务部门联合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广泛调研,对民办学校实际税负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的指导下,作好相关法规的政策衔接,尽快明确专门针对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
 (二)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要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有关机构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关于民办学校招生、收费问题
  (一)逐步放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招生的政府控制计划,由民办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来自主确定招生规模和录取办法(实行主管机关备案制)。
  (二)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平台,使其为求学者提供准确客观的信息咨询,促进民办学校加强行业自律,节约招生成本,规范招生市场秩序,减少民办学校招生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将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权真正交给学校,收费方式和退费办法由学校自主制定,审批和备案程序简化,尊重与承认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与项目的市场调节作用。政府主管机关的重点放在学校依法制定相关标准和制度,并明确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1年4月21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孙玉娟
主办单位:区教科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六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回复
郑榆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第64号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有关制度”的建议
  (一)我区民办教育基本概况
  我区民办教育仅有两类。一是民办幼儿园,全区仅5所,在园幼儿1016人,约占全区幼儿总数的三分之一,是我区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全区共9所,皆在朝天城区。
  (二)出台的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工作要求,我区相继出台《朝天区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朝天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朝天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朝天区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实施细则》《朝天区星级幼儿园评定标准》《朝天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方案》《朝天区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考核办法的实施细节》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思路和具体措施,
  已将我区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十四五规划,切实保障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我区公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根据我区民办教育发展现状,进一步修订完善已有民办教育制度,适时出台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新举措新政策,为我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关于 “民办学校税收问题”的建议
  教育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存在税收问题。
  三、关于 “民办学校招生、收费问题”的建议
  我区5所民办幼儿园中,朝天城区有2所,羊木、中子、曾家场镇各有1所。区教科局根据各幼儿园园舍、师资等具体条件合理统一安排,限定招生人数,划定招生片区及范围,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5所民办园皆为非盈利性普惠幼儿园,区发改局为5所民办园量身定制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和同类公办园一致。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实行“统筹领导、协调配合、部门联动、依法管理”的原则,近一年来,持续用力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整顿,规范收费行为,杜绝违规招生,强化日常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隐患,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进一步优化民办幼儿园收费方式和退费办法,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行为,为求学者提供更为准确准确客观的信息咨询,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教育,为朝天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
(联系人:张秀容 联系电话:13518322880)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0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21年度第64号
领衔委员:郑榆

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区有各类中小学、幼儿园40余所,建区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无论是普教还是职教都取得了可喜成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的教育发展与兄弟省市和兄弟县区相比差距很大,面临不少问题,近年来,部分地方民办教育的兴起,对我区的教育冲击很大,经费不足、教师的积极性不高、加之优质生源和教师流失的趋势明显,令人堪忧,严重制约了我区教育的发展,针对当前我区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有关问题,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我区急需探索加快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高质量引进一所民办普通教育学校,缓解我区当前教育发展的瓶颈。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出台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 (一)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十四五规划,把民办教育办学用地纳入城镇建设土地总体规划,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和谐协调发展。(二)落实对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责,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管理队伍,明确管理职责。(三)通过制订规范性文件来具体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对民办教育的各项扶持与奖励政策,因地制宜,积极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四)依法充分行使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与监督职责,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其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秩序,促进民办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五)鼓励民办学校在深化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方面依法开展实践创新,为推进我区教育改革不断提供新经验与新成果。(六)鼓励民办学校招收优质生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和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
  二、重点推进有关制度建设
 (一)结合我区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实际,实施分类规划与指导,对民办教育进行合理定位,形成科学明确的发展思路。
 (二)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民办教育的组织制度,包括民办教育的行政管理制度,以决策机制、用人机制与运行机制为重点的民办学校内部组织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于民办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制度。当前,尤其应当重视对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教师与学生管理、招生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四)建立民办教育的质量保障制度。从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角度看,政府的最重要职责是制定标准和规则,依法负责民办学校的准入与退出,并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三、关于民办学校税收问题
 (一)税务部门联合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广泛调研,对民办学校实际税负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的指导下,作好相关法规的政策衔接,尽快明确专门针对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
 (二)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要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有关机构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关于民办学校招生、收费问题
  (一)逐步放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招生的政府控制计划,由民办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来自主确定招生规模和录取办法(实行主管机关备案制)。
  (二)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平台,使其为求学者提供准确客观的信息咨询,促进民办学校加强行业自律,节约招生成本,规范招生市场秩序,减少民办学校招生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将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权真正交给学校,收费方式和退费办法由学校自主制定,审批和备案程序简化,尊重与承认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与项目的市场调节作用。政府主管机关的重点放在学校依法制定相关标准和制度,并明确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2021年度第64号提案的回复

郑榆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第64号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有关制度”的建议
  (一)我区民办教育基本概况
  我区民办教育仅有两类。一是民办幼儿园,全区仅5所,在园幼儿1016人,约占全区幼儿总数的三分之一,是我区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全区共9所,皆在朝天城区。
  (二)出台的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工作要求,我区相继出台《朝天区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朝天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朝天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朝天区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实施细则》《朝天区星级幼儿园评定标准》《朝天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方案》《朝天区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考核办法的实施细节》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思路和具体措施,
  已将我区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十四五规划,切实保障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我区公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根据我区民办教育发展现状,进一步修订完善已有民办教育制度,适时出台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新举措新政策,为我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关于 “民办学校税收问题”的建议
  教育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存在税收问题。
  三、关于 “民办学校招生、收费问题”的建议
  我区5所民办幼儿园中,朝天城区有2所,羊木、中子、曾家场镇各有1所。区教科局根据各幼儿园园舍、师资等具体条件合理统一安排,限定招生人数,划定招生片区及范围,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5所民办园皆为非盈利性普惠幼儿园,区发改局为5所民办园量身定制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和同类公办园一致。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实行“统筹领导、协调配合、部门联动、依法管理”的原则,近一年来,持续用力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整顿,规范收费行为,杜绝违规招生,强化日常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隐患,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进一步优化民办幼儿园收费方式和退费办法,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行为,为求学者提供更为准确准确客观的信息咨询,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教育,为朝天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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