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政协 - 提案管理系统
委员提案 >> 关于将野生保护动物损毁农作物纳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补偿的建议
编 号:第〔94〕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董德平 联名人:刘长金 习中国 李加文
   近年来,朝天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全面推动实施绿化、彩化、美化、香化、亮化“五化”工程,森林面积不断增加,全区森林面积达到17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5.9%。随着全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同时也为野生动物提供了生活栖息和繁衍的天堂,特别是野猪的数量大幅增加,因野猪在我区及周边范围内缺少天敌,繁殖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强,每头母猪年可产仔10-20头,导致食物匮乏,不断扩展采食领地和范围,经常到老百姓庄稼地采食,大量损毁农作物。老百姓采取引电、生火、打锣、放鞭炮等各种手段都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只能暂缓侵扰,农户疲于应对,也不能保全庄稼颗粒归仓,粮食作物大面积减产,部分地块几乎颗粒无收,同时也存在电伤电死人、森林火灾等严重安全隐患。鉴于野猪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能捕猎,老百姓的辛勤劳动和生产成本投入付之东流,怨声载道,苦不堪言,极大的挫伤了老百姓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功,助力国家稳粮增收保安全的战略部署实施,提升老百姓种植农作物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十九条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一是将我区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纳入地方财政资金补偿补助;二是积极探索协调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业务。
审查结果:工作建议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1年4月21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杨金军
主办单位:区林业局 协办单位:区金融中心 区财政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六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回复
董德平、刘长金、习中国、李加文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六届六次会议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野生保护动物损毁农作物纳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补偿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就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毁纳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补偿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全区森林面积逐步增加,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给野生动物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繁衍环境。加之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增强,野生动物数量迅速增长。特别是野猪数量明显增多,对林区周边农作物造成一定损毁,甚至危及群众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它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办法执行,但目前省、市、区人民政府未制定具体补偿办法。
  为有效控制野猪危害,减少群众损失,维护生态平衡,我局将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尽快出台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造成损失的补偿办法,明确补偿标准,落实经费来源。二是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指标,并将林缘附近农耕地纳入退耕还林,或倡导改种野猪不喜欢取食的农作物品种,控制其食物来源,减少危害。三是协调民政部门,能否以救灾款物方式予以一定补偿,减少农民损失并保护其维护生态平衡的积极性。四是结合我区环境容量和野猪数量,积极向上争取野猪猎捕指标,邀请江油市万宝野生动物专业猎捕救助中心到我区野猪致害严重区域开展猎捕,并与其达成长期合作意向,从根本上减少野猪数量。五是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及伤人致害畜禽保险试点,明确野生动物致害认定程序、索赔程序、赔偿标准,减少农民损失。
  再次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玻 联系电话:13981200110)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2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21年度第94号
领衔委员:董德平
附议委员:刘长金 习中国 李加文 

关于将野生保护动物损毁农作物纳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补偿的建议

   近年来,朝天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全面推动实施绿化、彩化、美化、香化、亮化“五化”工程,森林面积不断增加,全区森林面积达到17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5.9%。随着全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同时也为野生动物提供了生活栖息和繁衍的天堂,特别是野猪的数量大幅增加,因野猪在我区及周边范围内缺少天敌,繁殖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强,每头母猪年可产仔10-20头,导致食物匮乏,不断扩展采食领地和范围,经常到老百姓庄稼地采食,大量损毁农作物。老百姓采取引电、生火、打锣、放鞭炮等各种手段都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只能暂缓侵扰,农户疲于应对,也不能保全庄稼颗粒归仓,粮食作物大面积减产,部分地块几乎颗粒无收,同时也存在电伤电死人、森林火灾等严重安全隐患。鉴于野猪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能捕猎,老百姓的辛勤劳动和生产成本投入付之东流,怨声载道,苦不堪言,极大的挫伤了老百姓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功,助力国家稳粮增收保安全的战略部署实施,提升老百姓种植农作物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十九条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一是将我区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纳入地方财政资金补偿补助;二是积极探索协调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业务。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关于2021年度第94号提案的回复

董德平、刘长金、习中国、李加文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六届六次会议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野生保护动物损毁农作物纳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补偿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就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毁纳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补偿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全区森林面积逐步增加,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给野生动物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繁衍环境。加之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增强,野生动物数量迅速增长。特别是野猪数量明显增多,对林区周边农作物造成一定损毁,甚至危及群众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它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办法执行,但目前省、市、区人民政府未制定具体补偿办法。
  为有效控制野猪危害,减少群众损失,维护生态平衡,我局将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尽快出台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造成损失的补偿办法,明确补偿标准,落实经费来源。二是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指标,并将林缘附近农耕地纳入退耕还林,或倡导改种野猪不喜欢取食的农作物品种,控制其食物来源,减少危害。三是协调民政部门,能否以救灾款物方式予以一定补偿,减少农民损失并保护其维护生态平衡的积极性。四是结合我区环境容量和野猪数量,积极向上争取野猪猎捕指标,邀请江油市万宝野生动物专业猎捕救助中心到我区野猪致害严重区域开展猎捕,并与其达成长期合作意向,从根本上减少野猪数量。五是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及伤人致害畜禽保险试点,明确野生动物致害认定程序、索赔程序、赔偿标准,减少农民损失。
  再次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当前用户「」您好!欢迎登录政协提案管理系统。  联系电话:0839-8622541 0839-862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