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 |
编 号:第〔1〕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李本煜 | 联名人:刘兴文 |
目前,我区乡镇人民政府执法主要工作:一是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审核审查及备案等其他行政执法以及少量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受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开展委托行政执法。乡镇政府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少,赋权工作尚未开展,实施委托执法的人员多以委托的区级部门名义办理委托行政执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乡镇管辖范围、人口数量大幅增加,行政管理事务繁重,我区乡镇人民政府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属地管理责任重大而执法权力不足。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负有管理服务职责,在公共安全监管、人口资源环境监管、市场秩序监管等领域承担着大量的“属地管理”责任。受限于现行行政法律法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规定,乡镇政府法定行政权力事项较少,面临责任重大而又缺乏必要执法手段的尴尬局面。 (二)机构改革致使执法监管脱节。2019年全区机构改革前,乡镇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劳动保障所等人、财、物“三权”归区,其人员编制和人事关系隶属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应站所执法人员以区级主管部门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机构改革后,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劳动保障所等“三权”划归乡镇,编制人事关系已由原行业主管部门划转到各乡镇,但相应执法权限没有同步下放到乡镇,区级部门现有执法力量难以做到对所有乡镇的有效覆盖。 (三)执法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我区各乡镇建有综合执法办公室,但执法人员配备不到位。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在乡镇派出机构的执法工作以条块管理为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乡镇执法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学习不足,对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够,缺少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践经验。乡镇执法经费、装备等保障十分薄弱,尚不具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条件。 二、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 (一)厘清执法事项,适度下放执法权力。建议及时研究落实《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全面梳理乡镇规划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和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涉及的执法事项,结合我区乡镇设置实际情况,编制我区下放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依法制定针对乡镇的委托事项目录,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领域部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行使。 (二)整合执法力量,调整充实执法队伍。建议整合乡镇执法力量,推动基层执法由多头分散向集中统一转变。根据对乡镇赋权情况充实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编制,选配符合必要条件、能够胜任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入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工作,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构建执法辅助力量;整合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及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派驻乡镇执法机构,统一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效集成执法资源、集中执法力量;在条件成熟基础上,探索推进片区执法力量整合,进一步集成执法资源,提升基层执法效能。赋予乡镇适当用人权限,授权乡镇人民政府对区级部门派驻机构执法人员进行统筹使用。 (三)强化执法保障,提升执法效能水平。建议建立乡镇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综合执法的乡镇,执法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测算并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标准;逐步探索将区级部门派驻乡镇执法机构人员的工作经费预算到乡镇,由乡镇统筹使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开展综合执法的乡镇购置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文书制作、交通工具等执法装备,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常态化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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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21年4月21日 | 是否重点:是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李理 |
主办单位:区委编办 | 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六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回复 |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提案已收悉。我办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相关同志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厘清执法事项,适度下放执法权力”。一是形成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在省级规定的乡镇法定行权目录和赋权目录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乡镇和部门意见,会同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进行专题论证,以区政府办文件明确了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116项、赋权事项36项,并从中梳理出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在内的45项行政执法事项。二是制定乡镇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会同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逐一明确法定事项和赋权事项责任主体、履职环节、追责情形等重要事宜,形成152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责任清。 二、关于“整合执法力量,调整充实执法队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组长,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相关人员和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二是整合执法力量。整合乡镇派出(驻)执法机构等辖区相关执法力量,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办队合一”体制,形成“1+4+X”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人由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乡镇党委政府要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明确不少于2名的工作人员(朝天、中子、羊木、曾家4镇不少于3名),具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日常工作。三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以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综合行政执法办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派出(驻)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相关执法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执法问题。 三、关于“强化执法保障,提升执法效能水平”。由于我区财力还比较有限,不能充分满足乡镇行政执法保障需要。目前,我区乡镇人员公用经费按照在职全额供养人员人均15000元标准预算,乡镇行政执法经费可在乡镇人员公用经费中列支。今后,随着我区经济实力的增加和财力的增长,逐步加大对乡镇行政执法经费的保障力度。 尊敬的李本煜委员、刘兴文委员,再次感谢您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认真对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和落实。 |
(联系人:余太江 联系电话:5597207)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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