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文联组织文艺创作专项经费并恢复设立朝天文艺奖的建议 |
编 号:第〔55〕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许明生 | 联名人:苗玉波 钟卫东 刘兴志 |
1、恢复设立朝天区文艺奖。对优秀的文艺作品,优秀的文艺作者进行鼓励。文艺奖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每年专项安排十万元,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共同管理。 2、区财政局每年专项安排文艺创作扶持资金二十万元,用于区内作者创作的文学、音乐、舞蹈、电视文艺等方面优秀作品的扶持生产,资金管理由区财政,区文联共同管理。 3、区财政加大对各民间文艺团体的经费扶持力度,可给予区摄协,区美协、区书协、区音协、区舞协、区奇石协会、区散文学会等七个民间文艺协会,每年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个共计14万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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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5年5月4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督查室 | 牵头领导:张大鸿 |
主办单位:区委宣传部 |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五次会议第55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文联组织文艺创作专项经费并恢复设立朝天文艺奖的建议》(第〔55〕号提案)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文艺、文联工作,加强对文艺和文联工作的领导,明确把文联的建设纳入党政工作的总体布局,统一规划、部署、检查、考核,定期听取文联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文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了文联组织在推动文学艺术精品创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关于解决文联组织文艺创作专项经费的问题 我区自然环境优美、文化积淀深厚,文艺创作题材丰富,全区文艺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等文艺门类蓬勃发展,为朝天文艺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年来,我区加大对文艺、宣传等工作的支持、投入力度,2012——2014年共兑现54.07万元奖励金(其中:2012年度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工作先进1.75万元,2013年第二届“朝天文艺奖”获奖作品5.1万元、美丽朝天摄影展示活动15万元,2014年对外宣传工作先进个人1万元、对外宣传好作品31.22万元)。 二、关于恢复设立朝天文艺奖的问题 我区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区,财力有限,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收入和上级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保障序列安排预算,确保基本保障支出足额落实。同时,近年来,由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关于“严格控制表彰奖励奖项”等相关规定的出台,我区对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篆刻、曲艺、杂技、民间文艺、评论等文艺创作和优秀产品奖纳入了“对外宣传好作品”奖励范畴,没有单独设立奖项。 |
(联系人:傅文孝 联系电话:8622444)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宣传部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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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