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合理设置108国道二专线上移动测速装置的建议 |
编 号:第〔72〕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李佳蔚 | 联名人:习中国 蒲宁波 苗晓忠 张雪梅 李琼英 罗小鹏 王蜀梅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励精图治、攻坚克难,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开创崭新局面,得到广大干部群众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高度评价。党中央围绕“两个百年目标”提出了“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新理念,其中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需要各级各部门以法典为根本遵循实施行政权力,需要全体公民遵法、守法、依法、用法。 二、现状 (一)2018年8月26日,广元大话利州网友发贴:请问朝天交警?嘉陵绿道是不是不允许机动车通行?那你们的流动测速车为什么躲在绿道内测速???108国道1856公里处限速60以上80以下(含)。请问时速多少算超速20%???你们为什么不说明违章车速呢? “朝天交警大队”回贴: 楼主你好: 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 1、交警将车停在绿道内开展移动测速,是考虑公共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畅通。 2、广元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108国道二专线工农入口处设置有限时限速标志提示牌,在利州区与朝天区交界处朝天公安交警大队同样设置有限时限速标志提示牌,提示牌上明确提醒小车限速65km/h,大车限速40km/h,朝天公安交警大队于2018年6月20日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 3、该路段小车限速65km/h,大车限速40km/h,小车时速70km/h以下只是警告,实际小车时速70km/h以上才作罚款记分处罚。 (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交通行政处罚,须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原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实施处罚,程序不合法、结果不合法都不具有效力。 (四)“朝天交警大队”在大话利州上回复:“ 交警将车停在绿道内开展移动测速,是考虑公共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畅通。” 去年以来,朝天区交警大队为保障工农至棋盘关段二专线安全、畅通,拿出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办法和措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进行巡查和监管,为人民群众在道路上的交通安全提供了有力保证。但有些行政措施和手段还值得商榷,还存在不合规、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朝天交警在108国道二专线朝天境内使用的测速车辆,停在测速干道旁的民居旁或停在非测速干道的绿道上,未在测速干道内测速,看似合理,实际是以违法程序错误为前题执行的违法执法。交通行政处罚依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处罚,程序不合法、结果不合法都不具有效力。 综上,建议:一是相关部门应停止以违法程序为前题的违法执法;二是对已经错误执行的违法处罚,给人民群众一个合理的解释;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本着执政为民的理念,严于律已,严格执法,模范守法,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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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工作建议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9年5月5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李兆南 |
主办单位:区公安分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四次会议第72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设置108国道二专线上移动测速装置的建议》(政协第72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区公安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为提高国道108二专线行车安全系数,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18年,七届区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道108二专线智能交管系统及执勤执法装备建设的方案》。而后,我局交警大队在国道108二专线安装了电子抓拍系统,采购了一批移动测速仪用于打击、遏制机动车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测速初始值设为小车限速65Km/h,大车限速40 Km/h,在《广元日报》、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了公告提示,并在国道108二专线全线设置了标识标牌。后更改为小车限速65Km/h,大车限速55 Km/h,同时于2019年5月份在《广元日报》进行公告提示。自国道108二专线开展测速以来,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今年来未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整治效果明显。在测速过程中,我局交警大队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无违规行为发生。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交警大队将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公安部门报告,对国道108二专线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增设固定电子抓拍设备。 李佳蔚委员,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2019年10月22日 |
(联系人:宋家成 联系电话:13981234066) |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2019年10月22日 |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