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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加强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设的建议
编 号:第〔53〕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工商联
  随着我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高层建筑已成为城市建设的主要选择。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区高层建筑的数量迅速增加,建筑楼层高达二十多层,但是目前我区高层建筑数量与扑救高层建筑的消防装备不相符合,大型现代化消防装备亟待加强和完善。同时,高层住户消防知识欠缺,没有经过培训,更没有经过实际逃生演练,消防安全通道标志和示意图不明显等等,都是高层建筑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建议尽快加强我区高层建筑特别是高层住房的消防安全建设。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5年4月16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牵头领导:李兆南
主办单位:区公安分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五次会议第53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工商联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设的建议》(第〔53〕号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高层建筑数量与扑救高层建筑的消防装备不相符的问题。由于朝天建区晚、经济基础差,历年消防车辆装备欠账大,区政府投入的经费仅能够用于添置和更新部分常规器材。针对朝天消防救援设施差,装备落后,无法适应逐年增多的高层建筑发展需要等问题,消防大队已多次专题上报区委区政府予以解决。
  二、高层住户消防知识欠缺,没有经过培训和实战演练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消防知识的普及面和参与的人数,同时加大对高层建筑、居民住宅楼管理人员消防知识培训,确保初期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
  三、消防标志标牌设置不明显的问题。高层建筑物业管理、自消系统、消防设施等方面的问题责任主体为业主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33条: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设置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等消防安全职责。
(联系人:郑权 联系电话:8622007)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2015年10月8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15年度第53号
领衔委员:工商联

关于加强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设的建议

  随着我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高层建筑已成为城市建设的主要选择。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区高层建筑的数量迅速增加,建筑楼层高达二十多层,但是目前我区高层建筑数量与扑救高层建筑的消防装备不相符合,大型现代化消防装备亟待加强和完善。同时,高层住户消防知识欠缺,没有经过培训,更没有经过实际逃生演练,消防安全通道标志和示意图不明显等等,都是高层建筑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建议尽快加强我区高层建筑特别是高层住房的消防安全建设。

( B )类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关于2015年度第53号提案的回复

工商联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设的建议》(第〔53〕号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高层建筑数量与扑救高层建筑的消防装备不相符的问题。由于朝天建区晚、经济基础差,历年消防车辆装备欠账大,区政府投入的经费仅能够用于添置和更新部分常规器材。针对朝天消防救援设施差,装备落后,无法适应逐年增多的高层建筑发展需要等问题,消防大队已多次专题上报区委区政府予以解决。
  二、高层住户消防知识欠缺,没有经过培训和实战演练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消防知识的普及面和参与的人数,同时加大对高层建筑、居民住宅楼管理人员消防知识培训,确保初期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
  三、消防标志标牌设置不明显的问题。高层建筑物业管理、自消系统、消防设施等方面的问题责任主体为业主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33条: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设置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等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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