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设的建议 |
编 号:第〔53〕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工商联 | |
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5年4月16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李兆南 |
主办单位:区公安分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五次会议第53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设的建议》(第〔53〕号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高层建筑数量与扑救高层建筑的消防装备不相符的问题。由于朝天建区晚、经济基础差,历年消防车辆装备欠账大,区政府投入的经费仅能够用于添置和更新部分常规器材。针对朝天消防救援设施差,装备落后,无法适应逐年增多的高层建筑发展需要等问题,消防大队已多次专题上报区委区政府予以解决。 二、高层住户消防知识欠缺,没有经过培训和实战演练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消防知识的普及面和参与的人数,同时加大对高层建筑、居民住宅楼管理人员消防知识培训,确保初期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 三、消防标志标牌设置不明显的问题。高层建筑物业管理、自消系统、消防设施等方面的问题责任主体为业主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33条: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设置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等消防安全职责。 |
(联系人:郑权 联系电话:8622007) |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2015年10月8日 |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