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村级集体组织经济的建议 |
编 号:第〔50〕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解国钧 | |
如何破解村级集体组织经济“空壳”的现状呢? (一)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获取收益。农业产业化实施与村级组织紧密相连,其经营收益也应与村级组织相联系,其核心是:村级产业协会是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集体组织,其主要成员包括村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廉政监委主任和相关社社长。协会的收入自然成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部分。 (二)从组织外出务工的用工组织中获取收益,用工单位需用务工人员,村组干部为其组织用工人员,从而收取一定的组织经费等费用。 (三)从集体土地、山林、河道、山坪塘、村集体房产等固定资产的拍卖、出租、流转、经营权转让中获取收益。 (四)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中获取收益。如村级公路建设,由村级组织承包经营建设,其收益归集体组织所有。 (五)从村集体组织经办的村级企业、实体中获取收益。这是今后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内容,华西村是这方面的典型。 村级集体组织经济的培育和发展,必须坚持严禁与民争利、发展为了老百姓的原则。村级集体组织经济的收入,首先用于改善村组干部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经费,其次用于困难人群,等其发展壮大后,用于改善民生等公益事业。 村级集体组织经济的培育和发展,关键是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长和班子,在试点地进行试验,在建立健全机制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
|
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5年4月16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杨晓波 |
主办单位:区农业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五次会议第50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0号委员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培育村级集体组织经济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受区委、区政府委托,针对您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自2005年税费改革和机构改革后,随着区农经站、乡农经站的撤销,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职能划归乡镇以来,村级集体经济长期处于“空壳”的状态,有经济收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长期处于混乱状态,尽管有“村财乡管”制度,但由于是“代管”,所以缺乏有力的监管,致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包包帐”、“变天帐”、“糊涂账”、村干部贪污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针对您的建议,我局很赞同,但由于政策的限制,有些措施目前还无法实施。如村级公路建设,有村级组织承包经营建设的意见,根据项目规定:一是要进行招投标,二是村级组织要取得相应资质,三是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该项建议的落实。目前,我区针对以上问题正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的通知(广委办[2015]31号)提出贯彻方案(讨论稿)。方案中会采纳您的建议,届时将请您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方案的大致内容为: 1、明确目标任务。从2015年起,每年消除三分之一以上的集体经济“空白村”,分别重点扶持10个以下、5个以上有一定基础的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到2017年,力争每个村都有集体经济收入。 2、找准发展路径。一是突出发展物业经济。鼓励村集体通过出租、股份制合作等形式经营物业,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厂房、活动阵地等现有集体资产,置办商铺门面、厂房、仓储设施、车辆泊位等物业获得集体收益。二是大力发展服务经济。兴办专业合作社、技术服务组织、物业管理、物流运输等各类服务实体,鼓励旅游环线的村通过开办农家乐、乡村酒店、开发民俗文化、工艺美术等特色旅游项目;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工程施工企业或劳务中介公司,承包道路交通、绿化管护、房屋修建等工程。三是积极发展资源经济。允许村集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前提下,合理整理开发现有“四荒”资源,依法通过入股、租赁、流转等方式获得集体经济收益,支持村对属于集体到期的山林、水库、土地、砂石场等承包合同进行协商完善,解决承包金一定多年不变且标准较低的问题,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四是抓好存量资本经营。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真正赋予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引导村按照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积极稳妥做好集体资本经营,还可以通过异地购买资产、开发资源或入股经营等形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的资本经营收入,鼓励城镇开发和项目建设所在村经村民大会决议同意后,可将征地拆迁补偿金、资产到账不到户,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或创办村民资金互助组织等经济实体,村民按股分红,村级集体获取经营收益。 3、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预算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一批重点村发展集体经济。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证、审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减免。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在信贷上实行计划优先、利率优惠,加强村担保体系建设,做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农房、活体农产品等抵(质)押贷款,抵(质)押物融资试点。四是加大结对帮扶力度。五是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 4、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的建设,强化村集体财产、资源和资金管理,严格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坚决防止形成新的债务,严禁各类侵害村级集体经济合法权益的行为,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乡镇、村述职评议考核。 |
(联系人:金万杰 联系电话:13881298875) |
2015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