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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规范我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建议
编 号:第〔24〕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王丽丽
  目前,由于大多数父母工作时间限制、工作繁重,大都是爷爷奶奶经管学生,导致辅导学生作业成为困难,从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得到迅速的发展。这些校外托管机构给学生的校外生活、教育和管护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客观上解决了一些家长的实际困难,满足了社会的部分需求。但是,由于缺乏标准和监管缺位,经营不规范以及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令人担忧。
  一、我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现状
  我区学生托管机构大量存在,但大部分没有相关资质,未经过相关审批,其经营环境参差不齐,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经营人员素质低下,管理水平底下,师资力量薄弱,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不利。截止目前,本区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主要分布在学校周边的住宅楼内,托管类型分为全托和半托管模式,全托管模式为包吃包住(含作业辅导,单项课程的补习),一般在每周五家长接回;半托管模式即每天下午放学,补习完作业、吃完晚饭后家长接回。并且托管老师主要由退休人员或文化程度不高人员开办,基本上没得营业执照,以租学校附近房屋为场地,配备课桌、床铺、厨具等简单设施,每月收取150-450寄托费用收费。
  二、我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存在问题
  1、监管主体缺位,监管规范缺失。校外托管行业处于“托管”状态,是目前该行业的普片现实。同时涉及教育、工商管理部门,还涉及到收费、公安、消防、卫生等一系列领域,但是目前还没有专门规范托管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自然就出现了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完全缺位的现象。
  2、从业主体结构复杂,从业素质低下。目前校外托管机构形式多样化,一是由私人开办,设在学校周边的小区或居民楼内;二是由退休教师或个人利用自己的房屋开办,临时照看、辅导学生完成家庭作业。很多“家庭作坊”的私人托管都属于地下经营状态,收费也很混乱。校外托管服务时,一般未和家长签订委托协议 ,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不清楚,出现问题时,很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3、校外托管配备设施不齐全,条件简陋。有些专业的社会机构举办的托管机构,资质、硬件相对完善,而本区大多属于“家庭作坊”的私人托管,开办者无证上岗,托管老师资质要求标准不明确,对学生生活就餐安全意识不到位。
  三、对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的对策建议
  1、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建议由区政府牵头,召集教育、卫计、工商、消防、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对托管机构的性质、开办条件、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部门监管有据,托管服务规范。
  2、规范审批登记程序。校外托管机构作为新行业,目前各地做法不一,鉴于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性强、寄餐寄宿服务为主以及部门监管能力情况,建议由工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并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开办标准和审批程序,在取得消防、卫生等许可证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再由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3、明确职责建立机制。建议区政府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的牵头单位和教育、工商、消防、公安、卫计、食药监等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协调联动、定期检查等制度,形成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关爱少儿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自觉担负起各自的责任,齐抓共管,使校外托管机构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确保安全。
  4、开展专项清理整顿。由于目前校外托管机构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建议由属地政府定期组织教育、食药监、消防、公安等部门进行一次以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为重点的联合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业,予以取缔。
  5、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议教育、人社等部门要把现有托管机构的服务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制定详细培训规划,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资格证书。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9年5月5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牵头领导:孙玉娟
主办单位:区教科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四次会议第24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王丽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建议》(第24号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建议。为有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2018年11月,我区教科、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朝天区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市场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下一步,区教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二、关于“规范审批登记程序”的建议。我区校外托管机构审批登记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区教科局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具体程序如下:一是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学许可证;二是办学条件达到设置的标准,由区教科局牵头协调住建、人社、公安、民政、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三是证照齐全后,才能开展培训。
未经区教科局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职工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三、关于“明确职责建立机制”的建议。去年以来,区教科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外机构管理工作,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朝天区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机制。
  区教科局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工作,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好学生课后服务和家校合作共育等工作,牵头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
  区民政局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以及是否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区人社局负责牵头清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具有职业资格、是否超范围开展辅导培训,是否存在聘请在职教师授课等行为。
  区市场监督局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超经营范围开展中小学文化课程辅导,检查为学生提供用餐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于存在侵犯学生、家长个人信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对被检查对象妨碍公务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区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是否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配齐。
  区住建局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房屋、场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是否适合开展办学活动。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是否存在违规搭建、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设置是否合法。
  区文旅体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宣传报道工作。
  各乡镇负责摸清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各中小学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和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
  工作推进中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目前工作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
  四、关于“开展专项清理整顿”的建议。自去年6月28日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经过各乡(镇)、社区对所在区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一实名登记,全区共有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24家,其中朝天镇11家、中子镇7家、羊木镇4家、曾家镇2家。无证无照11家,有照无证13家。
  今年年初,按照“统筹领导、协调配合、部门联动、依法处理”原则,采取“整改达标一批、指导准入一批、取缔停办一批”工作措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成效,现已通过联合评估验收合格5家。今年5月,区教科局牵头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朝天城区的3家机构进行了验收。截至目前,朝天城区共有8家校外培训机构通过验收,朝天城区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治理和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把治理规范的重点向乡镇转移,切实让举办者给社会提供一个个有安全保障、有较高质量的服务场所。
  五、关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建议。我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就从业人员素质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为:校外培训机构的校长必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专业技能资格,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个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培训机构校长。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与所设专业及培训规模相适应、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艺体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证明和专业技能资格。培训机构必须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证书。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秀容 联系电话:13518322880)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18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19年度第24号
领衔委员:王丽丽

关于规范我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建议

  目前,由于大多数父母工作时间限制、工作繁重,大都是爷爷奶奶经管学生,导致辅导学生作业成为困难,从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得到迅速的发展。这些校外托管机构给学生的校外生活、教育和管护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客观上解决了一些家长的实际困难,满足了社会的部分需求。但是,由于缺乏标准和监管缺位,经营不规范以及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令人担忧。
  一、我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现状
  我区学生托管机构大量存在,但大部分没有相关资质,未经过相关审批,其经营环境参差不齐,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经营人员素质低下,管理水平底下,师资力量薄弱,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不利。截止目前,本区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主要分布在学校周边的住宅楼内,托管类型分为全托和半托管模式,全托管模式为包吃包住(含作业辅导,单项课程的补习),一般在每周五家长接回;半托管模式即每天下午放学,补习完作业、吃完晚饭后家长接回。并且托管老师主要由退休人员或文化程度不高人员开办,基本上没得营业执照,以租学校附近房屋为场地,配备课桌、床铺、厨具等简单设施,每月收取150-450寄托费用收费。
  二、我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存在问题
  1、监管主体缺位,监管规范缺失。校外托管行业处于“托管”状态,是目前该行业的普片现实。同时涉及教育、工商管理部门,还涉及到收费、公安、消防、卫生等一系列领域,但是目前还没有专门规范托管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自然就出现了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完全缺位的现象。
  2、从业主体结构复杂,从业素质低下。目前校外托管机构形式多样化,一是由私人开办,设在学校周边的小区或居民楼内;二是由退休教师或个人利用自己的房屋开办,临时照看、辅导学生完成家庭作业。很多“家庭作坊”的私人托管都属于地下经营状态,收费也很混乱。校外托管服务时,一般未和家长签订委托协议 ,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不清楚,出现问题时,很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3、校外托管配备设施不齐全,条件简陋。有些专业的社会机构举办的托管机构,资质、硬件相对完善,而本区大多属于“家庭作坊”的私人托管,开办者无证上岗,托管老师资质要求标准不明确,对学生生活就餐安全意识不到位。
  三、对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的对策建议
  1、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建议由区政府牵头,召集教育、卫计、工商、消防、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对托管机构的性质、开办条件、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部门监管有据,托管服务规范。
  2、规范审批登记程序。校外托管机构作为新行业,目前各地做法不一,鉴于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性强、寄餐寄宿服务为主以及部门监管能力情况,建议由工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并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开办标准和审批程序,在取得消防、卫生等许可证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再由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3、明确职责建立机制。建议区政府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的牵头单位和教育、工商、消防、公安、卫计、食药监等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协调联动、定期检查等制度,形成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关爱少儿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自觉担负起各自的责任,齐抓共管,使校外托管机构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确保安全。
  4、开展专项清理整顿。由于目前校外托管机构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建议由属地政府定期组织教育、食药监、消防、公安等部门进行一次以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为重点的联合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业,予以取缔。
  5、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议教育、人社等部门要把现有托管机构的服务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制定详细培训规划,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资格证书。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2019年度第24号提案的回复

王丽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建议》(第24号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建议。为有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2018年11月,我区教科、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朝天区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市场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下一步,区教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二、关于“规范审批登记程序”的建议。我区校外托管机构审批登记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区教科局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具体程序如下:一是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学许可证;二是办学条件达到设置的标准,由区教科局牵头协调住建、人社、公安、民政、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三是证照齐全后,才能开展培训。
未经区教科局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职工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三、关于“明确职责建立机制”的建议。去年以来,区教科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外机构管理工作,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朝天区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机制。
  区教科局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工作,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好学生课后服务和家校合作共育等工作,牵头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
  区民政局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以及是否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区人社局负责牵头清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具有职业资格、是否超范围开展辅导培训,是否存在聘请在职教师授课等行为。
  区市场监督局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超经营范围开展中小学文化课程辅导,检查为学生提供用餐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于存在侵犯学生、家长个人信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对被检查对象妨碍公务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区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是否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配齐。
  区住建局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房屋、场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是否适合开展办学活动。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是否存在违规搭建、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设置是否合法。
  区文旅体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宣传报道工作。
  各乡镇负责摸清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各中小学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和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
  工作推进中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目前工作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
  四、关于“开展专项清理整顿”的建议。自去年6月28日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经过各乡(镇)、社区对所在区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一实名登记,全区共有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24家,其中朝天镇11家、中子镇7家、羊木镇4家、曾家镇2家。无证无照11家,有照无证13家。
  今年年初,按照“统筹领导、协调配合、部门联动、依法处理”原则,采取“整改达标一批、指导准入一批、取缔停办一批”工作措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成效,现已通过联合评估验收合格5家。今年5月,区教科局牵头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朝天城区的3家机构进行了验收。截至目前,朝天城区共有8家校外培训机构通过验收,朝天城区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治理和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把治理规范的重点向乡镇转移,切实让举办者给社会提供一个个有安全保障、有较高质量的服务场所。
  五、关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建议。我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就从业人员素质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为:校外培训机构的校长必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专业技能资格,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个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培训机构校长。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与所设专业及培训规模相适应、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艺体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证明和专业技能资格。培训机构必须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证书。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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