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村留守老人的建议 |
编 号:第〔48〕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李锦萍 | |
一、农村留守老人存在的问题 1.经济收入低,生活质量较差。因为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农村60岁以上老人除每月50元生活补助没有其他固定收入,加之大多老人年老体弱又疾病缠身,除了儿女务工给予生活接济,个人勤俭节约,生活质量不高。 2.日常生活缺少照料,安全隐患较多。子女外出不但减少对老人日常生活、人身安全、疾病等方面的照料,还增加了留守老人劳动负担强度。大多老人除了自己解决生活资料,还要竭尽所能种植庄稼、喂养家畜家禽为儿女减轻负担,却加重身体衰老、疾病、意外事故的发生率。 3.抚养隔代人加重心理身体负担。因年老知识缺乏除了日常生活照顾,对各代教育无奈、放任以及意外事故发生加重老人心理负担。 4.老人普遍缺少精神慰藉。孤单寂寞是农村留守老人面对的最大精神问题。外出务工子女相当一部分是年初而出、年终而归,甚至几年不归。老人有苦无处说,有病有痛都自己扛着。、 二、解决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的建议 1.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让农民们在家门口就业,有利于照顾老人和孩子。 2.逐步倡导尽可能在乡镇、村组成立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或留守老人之家),充分发挥老年之间互帮互助,青年志愿者、义工的作用,委留守老人提供日常起居救助、咨询、紧急电话服务。 3.提倡家庭关爱,宣传弘扬中华孝道文化。尊老爱老敬老,在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下形成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社会良好氛围。 |
|
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5年4月16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杨晓波 |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五次会议第48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老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区政协五届五次全会上提出的《关注农村留守老人的提案》(第48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区老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日益浓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全面发展,农村老年人的保障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年轻人外出务工,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群体逐渐增加,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采取了以下措施,切实加强留守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一是加大了农村老年人生活医疗保障力度。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留守老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全区已将7660名农村60岁以上困难老人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对全区1638名农村“五保”老人采取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应养尽养,分散供养人员月人均补助生活费260元,集中供养人员人均补助生活费按390元/月的标准落实到位。建立了区、乡、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农村留守老人就医提供了方便、及时、优良的医疗卫生服务。落实了长寿老人补助金制度,从今年1日1日起,将高龄补贴领取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80-89岁老年人每月领取25元, 90-9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领取300元。二是构建了较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我区逐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的养老服务体系,抓住西部大开发和灾后重建双重机遇,投资8000余万元,新建和扩建了朝天区敬老院、曾家敬老院、鱼洞敬老院等11家敬老院,建立了羊木、明月路社区、中子社区、两河吉庆、麻柳复兴等11家城乡日间照料中心,充分利用农村闲置资产,建立了文安乡茨竹湾村、马家坝乡德胜村和枫香村等9个农村幸福院,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了多渠道的养老服务形式。三是加强了老年人协会建设。全面发挥老年协会作用,拓展老年协会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为留守老人居家服务和老年人互助活动,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参与社会管理,切实解决留守老人的实际困难。目前全区共建乡级老年人协会25个,其中6个已登记备案,村级老年协会85个。临溪乡桃树村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免费对该村留守老人进行了健康检查,为留守高龄老人进行代购服务,对失能老人进行了陪诊就医服务,定期对留守、失能老人进行探望和关怀。四是构建了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去年以来,通过社会养老服务组织,累计为4310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了人均105元标准的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五是即将出台关爱农村留守老人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区农村留守老人生活、医疗、精神慰籍状况提供了制度保障。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区留守老人问题的几条建议十分具有建设性和指导性,对我们今后做好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切实加大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力度,努力提高农村留守老人幸福指数,推动我区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建成以基础养老、基本医疗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辅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扩大农村老年人的低保覆盖面,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建立,对解决老年人的生产生活照料困难、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维护老年人权益、开展文体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发展等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到“十三五”末,力争90%以上的村(居)老年人协会要建立老年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协会的规范化建设,使老年协会要达到有队伍、有制度、有场地、有经费、有活动,将老年人协会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要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落实优惠政策,继续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羊木、明月路、中子城市日间照料建设的基础上,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区100%的城市社区建有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社区日照中心达4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30个。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和服务工作,凡是留守老人愿意到敬老院且具有接收条件纳入敬老院统一管护,提高空巢、留守老人的生活质量。优抚将符合条件的留守老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四是要进一步充实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志愿者、义工组织和人员,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社区广大居民在业余时间利用专业知识、技能、体能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具备条件的村组,组织年龄相对年轻和身体强壮的老年人建立义工队伍,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既可以增进老年人之间的感情,又锻炼了老人的身体。组织青年志愿者、党员干部志愿者、学生志愿者、老年志愿者开展为老服务活动,与空巢老人、留守老人“一对一”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家政服务、农业生产服务、精神慰藉服务、老年互助服务。 五是要进一步加大老龄宣传力度。今年是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第一年,我们将采取电视、标语、会议、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贯彻,特别是对《老年法》中的“常回家看看”、“农历九月初九老年节”、“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权”等内容进行重点宣传,子女应该时时保持与父母的联系,大事与老人商量,尊重老人的意见;按时给老人寄钱送物,让老人无后顾之忧。即使不能回家,也要经常打电话问候,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这样就能够缓解老年父母心灵的孤独;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孝文化”,广泛宣传并加强对公民的传统美德教育,继续提倡居家养老,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同时,要对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对遗弃、虐待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在全区组织开展“孝亲敬老之星”活动,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深厚氛围。 六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放和政策扶持力度。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服务经费和老龄工作经费,要将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建设、扶持资金以及开展服务所需的工作经费、人员、政府援助养老补贴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适当降低门槛、加大补贴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彻底改变政府单一投资的养老格局。 |
(联系人:罗彬 联系电话:13981289829) |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5年9月17日 |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