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宣河镇社区的建议 |
编 号:第〔21〕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彭友春 | |
2017年宣河实现了撤乡建镇,群众对此次撤乡建镇有着很高期望,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长期以来宣河镇场镇建设没有实行统一规划,房屋建设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导致场镇布局和房屋建设显得杂乱,同时,由于宣河场镇为多年来形成的老场镇,场镇占地面积难以扩展,人口密度逐步增大,目前有较多家庭仅有一间门面的住房,场镇功能配套也难以满足需求,因此,建议区委区政府对宣河场镇进行规划,并争取相关项目进行整治和打造。 二、建议设立宣河镇社区 目前,宣河镇约有非农业户口800余人,该部分人群长期居住宣河,户口多在中子社区和朝天明月社区,由于没有居住在相应的社区内,社区对该部分群众情况难以掌握,涉及非农业户口人员应该享受的相关政策也得不到及时传达,导致部分非农业户口群众对政策不了解,长期将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为此,建议在宣河镇建立社区,以方便非农业户口群众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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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9年5月5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苏科年 |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 协办单位:区住建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四次会议第21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在区政协六届四次代表大会上提出《关于设立宣河社区的建议》(第21号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随着二专线和广陕高速项目的实施,宣河场镇常住人口也逐年增多,场镇规模也不断扩大,2017年宣河由乡改成了镇,目前场镇常住人口156户620人。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11号)之规定“原则上城市按2000至4000户、城镇按700至2000户、农村按300至15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1个社区”,按照目前人口规模,设立城镇社区的基础条件还不够完备。你提到的涉及征地拆迁的“农转非”人员问题,我们将建议明月路社区和中子铺社区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宣传相关国家政策,平时掌握相关人员动态,及早发现和处理问题。 您提出的关于在宣河镇设立宣河社区的建议十分具有建设性和针对性,对我们今后做好社区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区划调整方案,加强与宣河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努力争取设立宣河社区服务中心。 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认真对待。对本提案的办理结果,请您在网上就满意度进行评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 此复。 |
(联系人:张万荣 联系电话:15808399891) |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日 |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