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提案 |
编 号:第〔20〕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董长奎 | |
一是建立乡镇党委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调研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三项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与党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每季度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党委每年向区委报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二是落实党政食品安全“一岗双责”。乡镇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项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将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 三是切实加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力度。进一步调剂充实人员编制,引进食品生产监管专业人才,建强监管干部队伍,优化专业能力结构,重点解决好基层所编制、人员配备的实际问题。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和稳定合理的增长机制,配齐执法车辆等执法装备,落实日常工作待遇,改善基本工作条件,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四是加大考核力度。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及导向作用。食品安全工作在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评权重不低于3%。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等考核体系,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和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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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9年10月31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区委督查室 | 牵头领导:刘剑波 |
主办单位:区委办 | 协办单位:区目标办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四次会议第20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提案》(第20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食品安全领导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区已起草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待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正式实施,通过完善食品安全督查督办、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该方案对我区各级党委研究、调研、报告食品安全等工作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调研食品安全工作3次,专题研究部署食品专项工作2次,听取专题汇报3次,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督查食品安全7次。 二、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 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区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区级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逐一梳理,共列出主要职责153项、风险点149个,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工作清单管理和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同时,上文提到的《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方案》也从制度层面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亲自抓食品安全,共同承担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将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健全督查机制,强化考核评议,严肃责任追究。 三、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力度。 针对今年机构改革变化,我区及时调整了食安委成员单位,并增设5个副主任单位,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组建了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录17人,计划招录2人,进一步充实了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完善了基层监管组织机构,各乡镇均成立了食安办,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了乡镇、行政村(社区)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健全了以区为主、乡镇为网络、村为基础的三级监管体系。目前,我区25个乡镇政府均配备了食品管理员,共聘任食品安全协管员221名。下一步,我区将适时研究解决人员待遇、执法装备等问题,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 四、关于加大考核力度。 根据省、市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有关文件精神要求,2019年初在下达年度综合目标任务时,统筹考虑,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值权重由2018年的3分调整为6分,占到了综合目标总分200分的3%,增幅达到100%。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欢迎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此复 |
(联系人:王洪泽 联系电话:15378550936)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