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中古民居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
编 号:第〔15〕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雷均宇 | |
为此特作如下建议: 一是由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区内的现存的古民居进行有效的现状评估。要以实现古民居的社会效益为目标,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古民居的现状,深入分析保护的意义。评估是编制古民居保护规划的基础和主要依据。 二是制定合理可行的保护规划。新农村的保护规划不仅要保持鲜明的民族特色和独特的地域特征,还要体现出优秀的传统文化。要一户一册制定规划,在制定古民居保护规划时,要分析古民居的历史渊源和演变的过程,根据相关特点合理编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保持好传统的、鲜明的民族特色和独特的地域特征,形成点、线、面、风貌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格局,着力解决古民居的保护、改造与利用的关系,创造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文化村落。古民居的保护和改造不仅仅是保护历史的问题,也关系到老百姓日常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因此,保护规划既要保护那段能看得见摸得着的老百姓自己的历史,又要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三是充分挖掘古民居的内在价值 加以开发和利用。在新农村建设中,既要做到生产发展、村容整洁,使古民居的保护和新农村建设相互协调,又要让古民居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广大群众能够亲身体验到保护古民居的好处,自觉地加入到保护行列中来。古民居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简单的保护和利用上,还要发掘和发展好传统产业,深入调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后形成传统村落文化,创造出传统文化的新特点,进一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和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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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9年5月5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李治成 |
主办单位:区住建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四次会议第15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中古民居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的建议》(第〔15〕号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由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区内的现存的古民居进行有效的现状评估”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2018年区住建局组织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同志对全区现存的古民居、古院落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对清理出的鱼洞乡东风村郭家山四合院、西北乡上坝村郑家四合院和石鸭村严家四合院等9处现存的古民居,建立台账,落实保护措施,并将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4家古院落上报上级部门。目前,花石乡蒲家大院、汪家乡龙家大院及大滩镇赖家大院已由市人民政府挂牌。 二、关于“制定合理可行的保护规划”的建议。通过2018年我区乡村振兴摸排全区的历史、乡土建筑,现正在着手请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规划,待规划出来经过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经认定公布的历史、乡土建筑,区人民政府在自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上报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保护标志。 三、关于“充分挖掘古民居的内在价值加以开发和利用”的建议。我区2018年已有的三家历史建筑进行了挂牌,以后我们严格按照《广元市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广元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执行保护和开发利用。同时我区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对接和项目申报,待申报成功下达资金后,将结合乡村振兴建设统筹部分资金,对古院落进行适度修缮和保护,利用修缮后的传统古院落办民宿,如蒲家乡罗圈岩村采用以旧还旧的模式,加强对古院落的保护管理,涉及古院落对拥有私有产权的,由产权人自行管理;对无人住居,闲置的古院落鼓励纳入村集体产权,统管受益。 最后,感谢你对朝天村镇建设事业的重视和关注,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
(联系人:雷踊 联系电话:13981279135) |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4日 |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