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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建议
编 号:第〔45〕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朱明君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标准掌握不一,执法标准人为降低,甚至以罚代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一些现象,这既不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又可能造成行政执法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移送案件意识不强,行政执法机关接受执法监管观念不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不健全及问题普遍存在。特别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运用法律依据和证据要求不同。致使行政执法效果不佳,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为进一步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事司法的衔接,建议:
  1、建立统一的领导机制,有效克服保护主义,形成打击合力,一是要积极宣传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事件的意义,二是争取各方的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打击的合力。
  2、加快行政执行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的推进。积极搭建好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信息多方横向和纵向通报。整合案件信息资源,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遏制腐败,建立相应的督查机构,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更新、录入行政执法信息,并纳入年度考核。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拒不执行监督建议或不录入数据,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该负责不立案,渎职徇私的,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行政执法能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能培训和刑事法律能力培训,提高其鉴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能力。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5年5月4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督查室 牵头领导:徐骁
主办单位:区法制办 协办单位:区检察院 区司法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五次会议第45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朱明君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建议》(第〔45〕号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为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增强双向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的意识,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合力。根据上级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部署,我办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协作配合,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我区“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均建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这一机制下,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打击合力。在领导小组这一机制下,区检察院与公安、林业、食药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3次,统一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思想和认识。二是制定出台文件,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朝天区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检察院及区法院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朝天区“林地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协助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区检察院以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严重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督,积极依法开展案件移送、立案处理,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地执行。年内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6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件2人。
  
  二、切实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和应用
  一是加快平台建设。根据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设两法衔接平台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和区检察院牵头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行权平台设置了专用账户,配备了专门设备,提高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及时性和全局性。二是加强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培训工作。于2月对全区涉及行政执法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展了培训,提升了具体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三是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的作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成以后,认真督促、指导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登录并录入案件信息,同时会同区检察院走访了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联合检查登陆接入情况,对未登陆接入平台的单位要求限期登陆接入,截止10月13日,全区应接入平台的33家单位均已登入平台,接入率达100%。今年1月,区检察院运用“两法衔接”平台,对食药局查办的全红海、张贵成涉嫌销售假药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二人存在涉嫌销售假药的行为,遂要求食药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5月,朝天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是朝天检察院运用“两法衔接”平台网上成功监督的首例案件。
  由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依托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正在不断完善之中。我们将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和要求,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两法衔接”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使用。同时,积极与区检察院及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努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稳步提升。
(联系人:赵佳兴 联系电话:8621377)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15年11月12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完善两法衔接,为朝天政府一心为民点赞!!
提案编号:2015年度第45号
领衔委员:朱明君

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建议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标准掌握不一,执法标准人为降低,甚至以罚代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一些现象,这既不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又可能造成行政执法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移送案件意识不强,行政执法机关接受执法监管观念不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不健全及问题普遍存在。特别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运用法律依据和证据要求不同。致使行政执法效果不佳,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为进一步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事司法的衔接,建议:
  1、建立统一的领导机制,有效克服保护主义,形成打击合力,一是要积极宣传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事件的意义,二是争取各方的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打击的合力。
  2、加快行政执行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的推进。积极搭建好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信息多方横向和纵向通报。整合案件信息资源,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遏制腐败,建立相应的督查机构,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更新、录入行政执法信息,并纳入年度考核。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拒不执行监督建议或不录入数据,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该负责不立案,渎职徇私的,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行政执法能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能培训和刑事法律能力培训,提高其鉴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能力。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关于2015年度第45号提案的回复

朱明君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建议》(第〔45〕号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为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增强双向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的意识,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合力。根据上级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部署,我办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协作配合,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我区“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均建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这一机制下,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打击合力。在领导小组这一机制下,区检察院与公安、林业、食药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3次,统一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思想和认识。二是制定出台文件,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朝天区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检察院及区法院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朝天区“林地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协助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区检察院以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严重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督,积极依法开展案件移送、立案处理,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地执行。年内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6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件2人。
  
  二、切实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和应用
  一是加快平台建设。根据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设两法衔接平台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和区检察院牵头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行权平台设置了专用账户,配备了专门设备,提高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及时性和全局性。二是加强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培训工作。于2月对全区涉及行政执法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展了培训,提升了具体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三是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的作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成以后,认真督促、指导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登录并录入案件信息,同时会同区检察院走访了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联合检查登陆接入情况,对未登陆接入平台的单位要求限期登陆接入,截止10月13日,全区应接入平台的33家单位均已登入平台,接入率达100%。今年1月,区检察院运用“两法衔接”平台,对食药局查办的全红海、张贵成涉嫌销售假药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二人存在涉嫌销售假药的行为,遂要求食药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5月,朝天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是朝天检察院运用“两法衔接”平台网上成功监督的首例案件。
  由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依托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正在不断完善之中。我们将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和要求,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两法衔接”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使用。同时,积极与区检察院及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努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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