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业规模养殖项目环保长效机制的建议 |
编 号:第〔90〕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张国生 | |
因此,特建议: 1.在发展规模化养殖小区中,养殖规划上明确地域范围,居民集居区200米范围不得规划大规模养殖山区; 2.不在聚居区上风口规划养殖小区; 3.规划小区必须配套粪便处理设备,确保蚊蝇、疫病,不因养殖小区的设置而暴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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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8年4月20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苏科年 |
主办单位:区农业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第90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农业规模养殖项目环保长效机制的的建议》(第90号委员提案)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区农业环保工作的支持,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提案回复如下: 我区高度重视养殖区域的规划,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禁养区划定范围,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地建设养殖场(小区)。 对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十大主要河流及重要支流沿线,可以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科学设置边界范围。但不存在居民集居区200米的说法,目前我区正在请第三方机构做全区的禁养区划定方案,待方案正式出台后将按照合理做好畜禽养殖规划。关于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设施设备我们严格按照“三同时”组织实施。 |
(联系人:雷发鲜 联系电话:13568369195) |
2018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