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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建立农业规模养殖项目环保长效机制的建议
编 号:第〔90〕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张国生
  2018年是朝天区脱贫摘帽年,区委已作出了战略安排,而要摘掉贫困户的帽子,农户除了在水电路网络就医就学上享受稳定的保障外,稳定的增收项目就成了重中之重,目前,我区农民在稳定增收上也有了一些有益的提高,如发展特色水果、食用菌生产以及生猪和小家禽的规模养殖,但在一些项目的发展中特别是规模化养殖小区的发展有忽视环保的现象,将养殖小区建在人群聚居区,处置粪便设施不齐不彻底,可能给美丽乡村带来败笔,后期 整治又可能出现稳定隐患或损失,让增收的愿望适得其反。
因此,特建议:
1.在发展规模化养殖小区中,养殖规划上明确地域范围,居民集居区200米范围不得规划大规模养殖山区;
2.不在聚居区上风口规划养殖小区;
3.规划小区必须配套粪便处理设备,确保蚊蝇、疫病,不因养殖小区的设置而暴行。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8年4月20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牵头领导:苏科年
主办单位:区农业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第90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张国生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农业规模养殖项目环保长效机制的的建议》(第90号委员提案)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区农业环保工作的支持,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提案回复如下:
  我区高度重视养殖区域的规划,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禁养区划定范围,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地建设养殖场(小区)。
  对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十大主要河流及重要支流沿线,可以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科学设置边界范围。但不存在居民集居区200米的说法,目前我区正在请第三方机构做全区的禁养区划定方案,待方案正式出台后将按照合理做好畜禽养殖规划。关于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设施设备我们严格按照“三同时”组织实施。
(联系人:雷发鲜 联系电话:13568369195)
2018年10月27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18年度第90号
领衔委员:张国生

关于建立农业规模养殖项目环保长效机制的建议

  2018年是朝天区脱贫摘帽年,区委已作出了战略安排,而要摘掉贫困户的帽子,农户除了在水电路网络就医就学上享受稳定的保障外,稳定的增收项目就成了重中之重,目前,我区农民在稳定增收上也有了一些有益的提高,如发展特色水果、食用菌生产以及生猪和小家禽的规模养殖,但在一些项目的发展中特别是规模化养殖小区的发展有忽视环保的现象,将养殖小区建在人群聚居区,处置粪便设施不齐不彻底,可能给美丽乡村带来败笔,后期 整治又可能出现稳定隐患或损失,让增收的愿望适得其反。
因此,特建议:
1.在发展规模化养殖小区中,养殖规划上明确地域范围,居民集居区200米范围不得规划大规模养殖山区;
2.不在聚居区上风口规划养殖小区;
3.规划小区必须配套粪便处理设备,确保蚊蝇、疫病,不因养殖小区的设置而暴行。

( B )类
关于2018年度第90号提案的回复

  张国生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农业规模养殖项目环保长效机制的的建议》(第90号委员提案)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区农业环保工作的支持,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提案回复如下:
  我区高度重视养殖区域的规划,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禁养区划定范围,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地建设养殖场(小区)。
  对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十大主要河流及重要支流沿线,可以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科学设置边界范围。但不存在居民集居区200米的说法,目前我区正在请第三方机构做全区的禁养区划定方案,待方案正式出台后将按照合理做好畜禽养殖规划。关于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设施设备我们严格按照“三同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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