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的建议 |
编 号:第〔81〕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刘兴志 | |
因此,建议:一是取消小中坝街道停车收费规定;二是严厉取缔和整顿乱摆乱放,私拉乱接、随意占用城市过道和公共空间的不良行为什么;三是规范和提升城市门面,摊贩的经营行为和店面要体现城市品质和独特的城市文化;四是花大力气,下大决心全速高效建好小中坝“棚户”乱象,规划建设好让人们舒心“游、购、娱”的步行街,培育和引进一些具有一定品味的经营业态服务行业,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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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8年4月20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李兆南 |
主办单位:区城管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第81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的进程不断推进,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朝天区城市功能不配套、建设滞后等问题日益增多,越来越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求。朝天城区现有停车场数量有限,日益增多的私家车让原本就狭窄的街道变得更加拥堵,老城区居住人口较多,小中坝区域内街道停车位属城市规划需要,停车收费的规定暂时还没有取消;不少商家和摊贩意识不够,随意侵占城市公共区域店外经营屡禁不止的问题确实存在;另外,您反映的小中坝“棚户”乱象问题,旧城区改造项目不断推进,确实带来诸多问题,给周边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 二、 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为加强城区静态停车管理工作,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议定,将静态停车管理权执法权由区公安交警大队划转给我局,并按照“社会化、公司化、市场化运营”原则,规范停车收费。根据会议要求,我局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标确定运营公司,将收费管理工作实行市场化运行,收费严格按照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广朝价发〔2010〕14号)执行,取消停车收费规定不利于整个城区静态停车管理。为缓解停车压力,我局已积极对接相关单位部门,督促小中坝金牛府邸、明月新城、时代广场、明月路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地下停车场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整治规范,发挥停车功能。二是开展重点整治活动,对乱摆乱放,私拉乱接,占用城市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杂物,店外经营等行为进行了综合治理,并安排专人定点值守,巩固整治成果。三是规范城区内商户招牌设置,要求商家严格按照审批规格、样式制作店招。加大巡查力度,要求新设置招牌、更换招牌的商户按要求递交审批材料,并对其进行严格监管。对未批先建无审批手续的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四是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做好朝天的推广大使,让更多商家放心入驻朝天,管理好让人们舒心的“游、购、娱”广元城市北部新城,维护城市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工作中劝导商家文明经营,不能随意侵占人行道等城市公共场所,在街道设置“禁止沿街摆摊设点”的醒目标识,以此来提升商贩规范经营的意识。同时向周边群众进行宣传,让大家一起维护好朝天城区的良好形象;二是将背街小巷、学校周边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认真落实定人、定点、定责的管理措施,监管摊贩店外经营、沿街摆摊设点行为,通过点位监管和流动巡查有效结合,做到治理“无死角”,长期有效的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三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屡教不改占用城市公共区域摆摊设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加强城市管理力度,真正做到长效久治。 |
(联系人:侯朕杰 联系电话:13398442021) |
2018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