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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尽快解决事业干部公车改革补助的提案
编 号:第〔79〕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张国军 联名人:刘兴志
  自2016年7月全区公车改革以来,各部门除执法车辆外全部取消,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调配 全区公务车辆,公务员每月信领取一定公车补助,全区公务用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功,但全区事业干部并未纳入公务用车改革范围,所以没有公车改革补助,极大影响广大事业干部工作热情。
目前我区不管是区级部门还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量使用事业干部,多数事业干部成长为各部门业务骨干。原本事业干部提拔副科级领导岗位 困难,且在从事相同工作与公务员领取1年多的公车补助后,依然没有公车补助,这对全区事业干部工作激情是很的打击。
目前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早就印发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因此建议:出台我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意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与原则,对事业干部,特别是本单位没有公务车辆与事业单位与事业干部进行和公务员基本相同补助,另一方面积极呼吁上级政府及时解决事业干部公车补助问题。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8年5月14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督查室 政府督查室 牵头领导:李理
主办单位:区发改局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区机关事务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第79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张国军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事业干部公车改革补助的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经请示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28号)和四川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川车改办函〔2018〕14号)以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4月印发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解答》等文件精神,经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领导组织会议研究,现将办理情况专题向您回复如下:
  一、提案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您在提案中对2016年开展的党政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群团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特别是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坚力量——事业干部缺乏公务用车改革性补贴,影响事业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分析客观、实际。但非参公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中的事业人员不属于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对象,同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政策刚性极强。因此,2016年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执行,事业干部公务用车补贴暂不参照执行。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再行研究按政策落实。
  二、关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2018年4月27日、6月11 日,省、市分别召开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全省、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按照省、市国有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我区正在按要求编制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将于今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相关具体政策将进一步落实,请您持续关注。
  最后,感谢您对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欢迎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联系人:刘海东 联系电话:15892271678)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8年9月25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18年度第79号
领衔委员:张国军
附议委员:刘兴志 

关于尽快解决事业干部公车改革补助的提案

  自2016年7月全区公车改革以来,各部门除执法车辆外全部取消,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调配 全区公务车辆,公务员每月信领取一定公车补助,全区公务用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功,但全区事业干部并未纳入公务用车改革范围,所以没有公车改革补助,极大影响广大事业干部工作热情。
目前我区不管是区级部门还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量使用事业干部,多数事业干部成长为各部门业务骨干。原本事业干部提拔副科级领导岗位 困难,且在从事相同工作与公务员领取1年多的公车补助后,依然没有公车补助,这对全区事业干部工作激情是很的打击。
目前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早就印发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因此建议:出台我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意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与原则,对事业干部,特别是本单位没有公务车辆与事业单位与事业干部进行和公务员基本相同补助,另一方面积极呼吁上级政府及时解决事业干部公车补助问题。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关于2018年度第79号提案的回复

张国军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事业干部公车改革补助的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经请示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28号)和四川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川车改办函〔2018〕14号)以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4月印发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解答》等文件精神,经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领导组织会议研究,现将办理情况专题向您回复如下:
  一、提案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您在提案中对2016年开展的党政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群团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特别是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坚力量——事业干部缺乏公务用车改革性补贴,影响事业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分析客观、实际。但非参公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中的事业人员不属于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对象,同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政策刚性极强。因此,2016年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执行,事业干部公务用车补贴暂不参照执行。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再行研究按政策落实。
  二、关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2018年4月27日、6月11 日,省、市分别召开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全省、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按照省、市国有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我区正在按要求编制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将于今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相关具体政策将进一步落实,请您持续关注。
  最后,感谢您对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欢迎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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