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 |
编 号:第〔103〕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彭友春 | |
因此建议,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完善村干部的待遇结构,提高总体待遇水平,形成村干部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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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8年4月20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辛俊 |
主办单位:区财政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第103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的提案》(第103号提案)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保障标准 在任村(社区)干部执行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办发[2015]54号)要求的标准执行,从2016年起全面执行省定调整标准,将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全额纳入预算并足额保障,具体标准如下: 全省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为3类,分别是平原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丘陵地区和山地地区。我市执行的是山地地区补助标准:村支部书记每月执行1330元、村主任每月执行1210元、村文书每月执行1060元、组(社)干部每月执行500元;城市社区书记每月执行2900元、主任每月执行2700元、专干每月执行2500元、居民小组长每月执行1060元;农村社区书记每月执行2600元、主任每月执行2400元、专干每月执行2200元。 二、我区村社区干部报酬及其他补助保障情况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川委办〔2017〕20号)明确提出,要提高村组干部待遇,认真落实干部“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制度,绩效报酬与工作实绩挂钩。 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与省定标准一致,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委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统筹资金,一是对2017年全区连任的在职村(社区)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二是为村(社区)干部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养老保险每人每年400元,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80元。三是对强村行动先进村考核前10名的村,村三职干部按社区干部标准补助奖励。 今后,我区将加大对村社基本财力保障力度,根据自身财力状况逐步提高村社干部补助标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区财政将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规范预算执行,有序推进我区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欢迎多提建议和意见。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
(联系人:张兆强 联系电话:18981251688)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8年9月27日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