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科技成果研发给予财政补助的建议 |
编 号:第〔77〕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马全福 | |
一、严格科技成果的鉴定与评审工作,区人民政府不再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审工作,由研发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成果鉴定与评审,取得法定机构评审的成果等级的项目纳入补助范围。 二、设立科技成果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出台科技成果补助办法,设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根据科技成果的等级,分级给予金额不等的资金补助。建设初设专项资金50万元并逐年增加,年度据实兑现。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对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依据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重点补助。 |
|
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8年4月20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孙玉娟 |
主办单位:区教科局 |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第77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科技成果研发给予财政补助的建议》(第77号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单独设立一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除此之外,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因此,市区两级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随即废止。 为进一步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创造创富能力,在国家取消县(区)政府科技奖励的背景下,您建议对科技成果研发给予财政补助。我们高度重视,现就建议具体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科技成果的鉴定与评审工作”事宜。朝天区将积极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8〕52号和《广元市促进科技成果产出转移转化十条措施》(广府发〔2018〕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的鉴定与评审工作流程。 二、关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事宜。目前,我们正在研讨制定我区科技成果产出政府引导措施及办法,并根据科技成果的等级,分级给予金额不等的资金补助。 三、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事宜。我们将积极争取上级对科技成果研发给予财政补助,推动全区科技成果研发工作顺利开展。对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依据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重点补助,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 感谢您对我区科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建议和意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
(联系人:赵太蓉 联系电话:13981254217) |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8年9月27日 |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