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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对科技成果研发给予财政补助的建议
编 号:第〔77〕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马全福
  为鼓励科技创新,区人民政府2009年出台了《朝天区科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参照市上的办法,2017年又对该《办法》作了修改,进一步规范了科技成果评审程序,提高了奖励标准。在此《办法》地激励引导下,广大科技工作者深深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行业及及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推广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形成了一系列科技成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持,推动了科技创新地不断进步。按照《办法》的规定,朝天区科技成果研发实行“一年一评审,两年一奖励”,2017年正在组织科技成果评审的过程中,国家政策有了调整,取消省以下政府科技奖励。根据政策调整,各地都在研究如何在新的形势和条件下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朝天区作为国家级贫困县,人才短缺,科技工作基础薄弱的困难比较突出。确保科技在脱贫攻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持续发力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在国家取消县(区)政府科技奖励的背景下,建议对科技成果研发给予财政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科技成果的鉴定与评审工作,区人民政府不再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审工作,由研发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成果鉴定与评审,取得法定机构评审的成果等级的项目纳入补助范围。
二、设立科技成果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出台科技成果补助办法,设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根据科技成果的等级,分级给予金额不等的资金补助。建设初设专项资金50万元并逐年增加,年度据实兑现。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对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依据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重点补助。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8年4月20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牵头领导:孙玉娟
主办单位:区教科局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第77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马全福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科技成果研发给予财政补助的建议》(第77号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单独设立一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除此之外,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因此,市区两级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随即废止。
  为进一步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创造创富能力,在国家取消县(区)政府科技奖励的背景下,您建议对科技成果研发给予财政补助。我们高度重视,现就建议具体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科技成果的鉴定与评审工作”事宜。朝天区将积极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8〕52号和《广元市促进科技成果产出转移转化十条措施》(广府发〔2018〕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的鉴定与评审工作流程。
  二、关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事宜。目前,我们正在研讨制定我区科技成果产出政府引导措施及办法,并根据科技成果的等级,分级给予金额不等的资金补助。
  三、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事宜。我们将积极争取上级对科技成果研发给予财政补助,推动全区科技成果研发工作顺利开展。对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依据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重点补助,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
  感谢您对我区科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建议和意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联系人:赵太蓉 联系电话:13981254217)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8年9月27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18年度第77号
领衔委员:马全福

关于对科技成果研发给予财政补助的建议

  为鼓励科技创新,区人民政府2009年出台了《朝天区科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参照市上的办法,2017年又对该《办法》作了修改,进一步规范了科技成果评审程序,提高了奖励标准。在此《办法》地激励引导下,广大科技工作者深深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行业及及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推广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形成了一系列科技成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持,推动了科技创新地不断进步。按照《办法》的规定,朝天区科技成果研发实行“一年一评审,两年一奖励”,2017年正在组织科技成果评审的过程中,国家政策有了调整,取消省以下政府科技奖励。根据政策调整,各地都在研究如何在新的形势和条件下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朝天区作为国家级贫困县,人才短缺,科技工作基础薄弱的困难比较突出。确保科技在脱贫攻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持续发力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在国家取消县(区)政府科技奖励的背景下,建议对科技成果研发给予财政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科技成果的鉴定与评审工作,区人民政府不再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审工作,由研发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成果鉴定与评审,取得法定机构评审的成果等级的项目纳入补助范围。
二、设立科技成果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出台科技成果补助办法,设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根据科技成果的等级,分级给予金额不等的资金补助。建设初设专项资金50万元并逐年增加,年度据实兑现。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对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依据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重点补助。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关于2018年度第77号提案的回复

马全福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科技成果研发给予财政补助的建议》(第77号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单独设立一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除此之外,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因此,市区两级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随即废止。
  为进一步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创造创富能力,在国家取消县(区)政府科技奖励的背景下,您建议对科技成果研发给予财政补助。我们高度重视,现就建议具体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科技成果的鉴定与评审工作”事宜。朝天区将积极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8〕52号和《广元市促进科技成果产出转移转化十条措施》(广府发〔2018〕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的鉴定与评审工作流程。
  二、关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事宜。目前,我们正在研讨制定我区科技成果产出政府引导措施及办法,并根据科技成果的等级,分级给予金额不等的资金补助。
  三、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事宜。我们将积极争取上级对科技成果研发给予财政补助,推动全区科技成果研发工作顺利开展。对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依据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重点补助,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
  感谢您对我区科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建议和意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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