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政协 - 提案管理系统
委员提案 >> 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
编 号:第〔73〕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马新红
  农村殡葬改革在我区已实施20多年,火化区内的农村人口死亡后自觉火化已基本形成习惯,但火化后继续沿袭传统的土葬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即没有实现国家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目的,又变相增加了群众经济负担(火化及相关费用最低也需要1500元)。其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群众殡葬传统观念还根深蒂固,相互攀比思想较重;二是农村缺乏公益性公墓等设施,不便于群众就近安置逝去的亲人和祭祀等;三是农村居民普遍对兴建公墓热情不高,认为自己有地可以安葬逝去的亲人,有无公墓与自己关系不大。因此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切实引导群众转变殡葬观念,是殡葬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基础和条件。为切实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建议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殡葬环境,推行土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兴办农村公益性公墓是解决农村安葬难的现实要求,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土地流转的加快,规模化经营,安葬难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兴办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范安葬秩序,消除乱埋乱葬,有利于节约土地和林木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乡风村容,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有序发展。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加深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殡葬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条件,它在保护美化环境,节省土地、资源、资金,改变村民的旧有丧葬习俗,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要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符合当地民情民意,以节约土地资源为目的,编制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规划,可以采取乡(镇)办、村办、组办等方式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墓地尽可能选择荒山荒坡,建设规模既要适度,又要有拓展空间。要统一建设标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既要体现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又要满足群众文明安葬、祭祀要求;既要道路畅通方便安葬,又要群众愿意进来;既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又要有标志、有界线,有统一的墓穴面积、坟头标准。要坚持点面结合,分布实施,要先建立适合当地推行的示范点,取得经验,在大面积推行。
  三、加强引导,转变观念。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成败的关键是群众愿意,要把加强群众教育引导,切实转变群众丧葬观念作为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前提条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以及农村坝坝会、农民夜校等方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重要意义,倡导节地、生态、文明的殡葬方式,不断改变群众传统落后的殡葬习俗,逐步形成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切实解决群众愿意来这一制约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关键前提。。
  四、政府扶持,村组管理。目前,由于农村村级经济普遍比较薄弱,农村居民生活也不富裕,由村组和农村居民自行承担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费用难度很大。因此,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范畴,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民生工程,所需建设资金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村民自筹为辅,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建设完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应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由村委会负责管理、运行和维护,村委会应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指导村委会制定可行的村规民约和墓地管理、维护、绿化等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公益性公墓有人管、管得好,形成厚养薄葬、丧事简办、主动入墓、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风气。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8年4月20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牵头领导:苏科年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第73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马新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殡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第73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有利于节约土地和林业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村容村貌,是推进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局一直在不断的进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调查研究。经调查,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一是建设资金无来源。因区级财政较为困难无资金投入,上级民政部门又无专项建设费用,村级组织集体经济又无结余,群众普遍不愿意集资修建的现状,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经初步预算,建设一个安葬100余人遗体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选址地理位置较好的地方,基建(开挖、规范整治、环境打造等,不含道路建设费用)经费约需80万元以上。如公墓的选址地理位置较差,且需新修建道路,投资费用就更大。二是公墓的选址困难。农村公墓的选址要选择住户相对比较集中、交通方便、且不影响居住环境的位置。我区属贫困山区,加之山高坡陡,农村居民居住较为分散,公墓的选址很难达到辐射1个村或3、4个组的效果,人口居住集中的地方也只能解决1个或2个组的安葬问题,其公益性发挥效果不佳,辐射影响面较小。三是群众对农村公墓建设热情不高。我区农村居民各户基本都有各自的荒地、林山和遗传下来的老坟地可进行安葬,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支持,甚至有抵触现象。如果修建公墓需占用自己林地荒山时出现不同意的情况,所建公墓如果离其居住地较远感觉不便利,而不愿安葬到公墓;离公墓居住较近的户又感到公墓离的太近影响了居住环境而不允许修建的现状。传统的安葬方式和旧的殡葬习俗根深蒂固。
  依据你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和区财政沟通和协调,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统筹规划我区农村公墓建设,加强群众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公墓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改变传统落后的殡葬习俗,拟先建立一个示范点,取得经验和效果后再进行逐步推广实施。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朝天民政事业的发展。请您百忙之中在广元市朝天区政协委员办公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次回复进行点评。
  此复
(联系人:吴云雄 联系电话:18981206211)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8年9月27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希望承办单位尽力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提案编号:2018年度第73号
领衔委员:马新红

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

  农村殡葬改革在我区已实施20多年,火化区内的农村人口死亡后自觉火化已基本形成习惯,但火化后继续沿袭传统的土葬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即没有实现国家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目的,又变相增加了群众经济负担(火化及相关费用最低也需要1500元)。其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群众殡葬传统观念还根深蒂固,相互攀比思想较重;二是农村缺乏公益性公墓等设施,不便于群众就近安置逝去的亲人和祭祀等;三是农村居民普遍对兴建公墓热情不高,认为自己有地可以安葬逝去的亲人,有无公墓与自己关系不大。因此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切实引导群众转变殡葬观念,是殡葬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基础和条件。为切实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建议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殡葬环境,推行土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兴办农村公益性公墓是解决农村安葬难的现实要求,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土地流转的加快,规模化经营,安葬难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兴办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范安葬秩序,消除乱埋乱葬,有利于节约土地和林木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乡风村容,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有序发展。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加深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殡葬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条件,它在保护美化环境,节省土地、资源、资金,改变村民的旧有丧葬习俗,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要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符合当地民情民意,以节约土地资源为目的,编制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规划,可以采取乡(镇)办、村办、组办等方式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墓地尽可能选择荒山荒坡,建设规模既要适度,又要有拓展空间。要统一建设标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既要体现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又要满足群众文明安葬、祭祀要求;既要道路畅通方便安葬,又要群众愿意进来;既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又要有标志、有界线,有统一的墓穴面积、坟头标准。要坚持点面结合,分布实施,要先建立适合当地推行的示范点,取得经验,在大面积推行。
  三、加强引导,转变观念。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成败的关键是群众愿意,要把加强群众教育引导,切实转变群众丧葬观念作为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前提条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以及农村坝坝会、农民夜校等方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重要意义,倡导节地、生态、文明的殡葬方式,不断改变群众传统落后的殡葬习俗,逐步形成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切实解决群众愿意来这一制约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关键前提。。
  四、政府扶持,村组管理。目前,由于农村村级经济普遍比较薄弱,农村居民生活也不富裕,由村组和农村居民自行承担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费用难度很大。因此,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范畴,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民生工程,所需建设资金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村民自筹为辅,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建设完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应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由村委会负责管理、运行和维护,村委会应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指导村委会制定可行的村规民约和墓地管理、维护、绿化等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公益性公墓有人管、管得好,形成厚养薄葬、丧事简办、主动入墓、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风气。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2018年度第73号提案的回复

马新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殡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第73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有利于节约土地和林业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村容村貌,是推进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局一直在不断的进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调查研究。经调查,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一是建设资金无来源。因区级财政较为困难无资金投入,上级民政部门又无专项建设费用,村级组织集体经济又无结余,群众普遍不愿意集资修建的现状,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经初步预算,建设一个安葬100余人遗体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选址地理位置较好的地方,基建(开挖、规范整治、环境打造等,不含道路建设费用)经费约需80万元以上。如公墓的选址地理位置较差,且需新修建道路,投资费用就更大。二是公墓的选址困难。农村公墓的选址要选择住户相对比较集中、交通方便、且不影响居住环境的位置。我区属贫困山区,加之山高坡陡,农村居民居住较为分散,公墓的选址很难达到辐射1个村或3、4个组的效果,人口居住集中的地方也只能解决1个或2个组的安葬问题,其公益性发挥效果不佳,辐射影响面较小。三是群众对农村公墓建设热情不高。我区农村居民各户基本都有各自的荒地、林山和遗传下来的老坟地可进行安葬,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支持,甚至有抵触现象。如果修建公墓需占用自己林地荒山时出现不同意的情况,所建公墓如果离其居住地较远感觉不便利,而不愿安葬到公墓;离公墓居住较近的户又感到公墓离的太近影响了居住环境而不允许修建的现状。传统的安葬方式和旧的殡葬习俗根深蒂固。
  依据你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和区财政沟通和协调,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统筹规划我区农村公墓建设,加强群众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公墓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改变传统落后的殡葬习俗,拟先建立一个示范点,取得经验和效果后再进行逐步推广实施。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朝天民政事业的发展。请您百忙之中在广元市朝天区政协委员办公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次回复进行点评。
  此复
当前用户「」您好!欢迎登录政协提案管理系统。  联系电话:0839-8622541 0839-862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