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政协 - 提案管理系统
委员提案 >> 主观能动执行,实现申请执行人合理期待的建议
编 号:第〔64〕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王仕明 联名人:文波 黄地 芮明光
  执行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依法治区工作的成效。虽经历若干年改革,但执行工作以及执行监督工作依然是摆在两院(检察、法院)面前的难题。保障裁判的正义性,树立司法绝对权威,实现当事人的合理预期,是司法工作重中之重。“执行难”仍然系当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长期困扰着法、检两院的工
作。“执行难”仍表现为“五难”,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执行监督难”。案件终本执行的结案率高,但实际有效结案率低,执行效果未达预期;当事人对执行不力、消极执行的执行申诉、信访数量持续居高不下,信访、投诉途径仍然不畅达;司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被动执行”观念养成了不主动履职,等待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甚至提出执行方案的不良习惯;申请执行人限于客观条件无法查找财产线索,以致错失最佳执行时机,实现债权困难。这样的执行工作局面对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采取主动执行措施,仍不失为有力缓解“执行难”的一剂良方。为实现两院执行工作以及执行监督工作的主观能动实施,建议如下:
  一、法院应主动穷尽一切可能采取的执行措施,启动执行和恢复执行程序,实现当事人的合理预期。主动执行是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永远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主动执行特指案件在执行环节全程贯穿主动执行理念,对生效裁判文书在债务人未自动履行或债权人未提供财产线索等情形下,由法院主动或依申请启动执行程序,穷尽一切可能采取的执行手段或措施,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主动介入执行监督,力图实现执行效果,实现当事人合理预期。
  执行部门应当穷尽保全或执行措施,如当事人不了解法律,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申请执行或续期保全,可能丧失保全财产或丧失强制执行权利的,应当提醒或告知;在被执行人利用时间差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应及时启动相关程序;在上诉移卷期间、二审审理期间,原审法院均应主动或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对无能力寻找执行线索的,应主动调查和核实被执行人财产,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控制措施,以及评估拍卖、以物抵债等处分措施,保障及时变现;主动对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适用限制出境、多渠道公开曝光、在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有效执行措施;主动对恶意逃债的老赖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对当事人为公司的资产、现金流进行执行审计;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党员或者干部(公务员),应主动将有关情况向相关纪检、监察委员会等部门通报;对于涉及几个法院执行同一标的的,应当建立沟通机制,避免相互推诿;主动对特困债权人进行司法救助等等,主动寻找最适合于具体案件的执行结案方式。同时,实施“执行告知”制度,将调查情况以及执行中采取措施的情况,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避免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产生误解或偏见,从而构建执行预期。
  二、克服原有执行工作机制弊端,改变依申请执行的被动执行模式,构建两院良性执行互动的“大执行”高压态势和执行格局。
主动执行既是态度,更是责任。人民群众打官司,不只讨个“说法”,还要“说法”最终兑现。建立上下级法院、同级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执行难联席会议或协调会议,改变法院“单打独斗”局面,转变为全市法院“上下一体”、全市检察院有力监督的多方联动机制,缔结由党委领导、检察院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的“大执行”格局的联动执行网,最终达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目的,确保当事人债权得到及时、全面实现。
  三、加强执行和解,促进自动履行,实现当事人的合理预期,构建诚信执行机制。
  一是构建和谐的执行和被执行关系,消除社会矛盾。积极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通过慎用、巧用、敢用执行强制措施,对需要采取搜查、扣划等强制手段取得被执行人财产的,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履行债务。在主动执行威慑下,柔性执法、倾情执法,实现生效裁判在和平氛围中自觉履行。这一点,朝天区法院走在了前列,被今日说法栏目报道,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二是强制执行措施(公力救济)促成执行和解,在必要时,采取拘留等必要措施,促进被执行人诚信报告财产、诚信履行。并告知其不如实报告财产“得不偿失”,从而形成执行处罚的威慑力,使被执行人“不得不”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
  三是不应一味要求申请执行人承担举证财产或财产来源的责任,仅要求提供财产线索即可执行,应强化执行机构的调查义务。
在社会发展转型,社会关系复杂,社会价值和社会需求日益多元化,顺应司法需求的空前高涨,创新执行工作理念,最大限度发挥主观能动性,延伸司法职能,减少执行投诉。既要注重执行工作的有效管理,也要注重执行的服务,最终让当事人信服的自动执行。这也是执行工作将要最终达到的美好愿景。
  四、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执行监督,达到并实现个案监督,主动纠正执行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让当事人的诉求有效伸张。
  一是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介入执行监督,对老百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介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对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作风以及执行形象的问题监督。 勇于直面问题和困难,避免人情案、关系案,对违反执行规定和执行纪律的敢于亮剑。朝天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执行部门已经作出了表率。
  二是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等参与重大案件的执行过程,加大社会对“老赖”的监督力度,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同时,积极接受当事人的监督,畅通利益诉求途径,真正让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建立主动执行的告知、启动、运行、纠错等各流程节点的通报制度,把各个环节置于阳光之下,让当事人明白和放心。
  五、畅通当事人诉求的法律救济渠道。
  一是赋予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必要的诉权、申请复议权、执行异议权等权利,保护其在执行程序中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二是执行部门一把手、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应当畅通渠道,打开大门,让当事人有诉可求、有诉必理。让执行投诉、执行信访消化在萌芽和基层。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8年5月14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督查室 政府督查室 牵头领导:李绍兵
主办单位:区法院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第64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王仕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主观能动执行,实现申请执行人合理期待》的提案我院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召集相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法院应主动穷尽一切可能采取的执行措施,启动执行和恢复执行程序,实现当事人的合理预期问题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朝天法院不断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早日得到保障。
  主动执行方面,我院主动作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债务人未主动履行或债权人未提供财产线索的情况主动立案,对于申请执行人无能力提供执行线索的执行案件,我院在进行“总对总”、“点对点”查询后,会深入实地进行传统查询。今年以来,主动恢复执行案件131件,传统查询350余次,以后我院还将不断加大主动执行力度。
  穷尽保全或执行措施方面,在申请立案环节,我院已设置专人在诉讼服务大厅提醒告知申请人财产保全方式,今年7月,我院与人保财险朝天支公司签订购买了“财产保全”保险,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及诉中财产保全,有效推进财产保全工作。今年,我院已受理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案件11件,执行保全案件17件。
  对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我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失信惩戒措施,2018年以来,我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42人,限制高消费829例,限制乘坐飞机804例,限制乘坐火车338例,审理拒执罪自诉案件1件。
  对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党员干部,我院建立了《关于通报失信被执行党员、公务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管理办法》。三年来,我院先后向纪检监察、人事组织部门通报失信被执行党员、公务人员、人大代表等4次6人。
  对于生活困难的申请人,2016年我院与区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司法救助和救济管理办法》,对涉案困难群体的救助和救济进行了规定,解决案件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我院去年印发了《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化,三年来,共计为困难当事人解决司法救助金78案41万余元。
  在执行告知方面,我院在受理案件后,先向申请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再由承办人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发送告知短信(内有案件承办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告知双方当事人,努力将“执行告知”贯穿案件办理始终。
  二、关于克服原有执行工作机制弊端,改变依申请执行的被动执行模式,构建两院良性执行互动的“大执行”高压态势和执行格局问题
  我院先后建立了《关于对决定司法拘留的失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时进行临时布控的规定》《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监察、协作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并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之下,我院相继出台印发了《“基本解决朝天执行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执行联络员管理办法》、《关于通报失信公务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管理办法》等多项文件,4月,区综治办与我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网格员参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全区近千名“七五”普法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等作为执行网格员纳入协助法院执行工作范围,借助社会力量有效破解了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查的问题;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制定了《朝天区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执行工作联席成员单位27个,已召开4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执行难”的办法措施。7月,与公安、检察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告》;同时,2018年3月23日,我院与朝天移动和电信两家机构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通信限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为失信被执行人设置了“专属彩铃”。目前,我们已为4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下手机号设置了失信彩铃,移送公安机关查找下落不明被执行人百余人,经公安机关信息反馈成功异地拘传2案3人,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
  三、关于加强执行和解,促进自动履行,实现当事人的合理预期,构建诚信执行机制问题
  在构建和谐的执行和被执行关系方面,我院首先会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听被执行人对执行案件的解决方法,若有解决方法,我院会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进行和解协议;同时,真实执行案例《八年执行路》的播出,社会反映空前良好,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重收效。
  在强制执行措施促成和解方面,若被执行人不配合我院执行工作,经执行干警再三释法说理依旧执迷不悟的,我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今年以来,我院已采取拘留措施31人。
  四、关于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执行监督,达到并实现个案监督,主动纠正执行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让当事人的诉求有效伸张问题
  在个案监督方面,我院建立了《检察监督机制提前介入执行和信访工作的规定》,有效解决了检察监督不到位问题。在社会监督方面,我院在“铁拳2号”“夏日飓风”“执行大会战”等多项专项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了数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进行见证,2018年9月4日,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与了一起对被执行人房屋的强制开锁评估活动,今后,我院将不断加大接受社会监督的力度,让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在流程通报方面,我院执行案件均已纳入中国执行公开网,当事人只需输入身份信息便可查询案件进度,方便快捷。
  五、关于畅通当事人诉求的法律救济渠道问题
  今年以来,我院不断畅通当事人诉求的法律救济渠道,依法保护当事人必要的诉权、申请复议、执行异议权等权利,共受理执行复议案件1件,执行异议案件15件;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涉执信访接待、案款办理”窗口,由专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值守,接待涉执当事人。同时,我院还在诉讼服务中心张贴了涉执信访接待值班表,每周一至周五由执行局副局长及案件承办人轮流接待当事人,并严格施行汇报制度,尽最大努力做到了“有诉可求、有诉必理”。
  感谢您对执行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院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人:刘柳 联系电话:13981215987)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5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暂未统计
反馈意见:穷尽一切执行可能,让司法的阳光温暖每一位执行申请人。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执行的权杖是正义的
提案编号:2018年度第64号
领衔委员:王仕明
附议委员:文波 黄地 芮明光 

主观能动执行,实现申请执行人合理期待的建议

  执行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依法治区工作的成效。虽经历若干年改革,但执行工作以及执行监督工作依然是摆在两院(检察、法院)面前的难题。保障裁判的正义性,树立司法绝对权威,实现当事人的合理预期,是司法工作重中之重。“执行难”仍然系当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长期困扰着法、检两院的工
作。“执行难”仍表现为“五难”,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执行监督难”。案件终本执行的结案率高,但实际有效结案率低,执行效果未达预期;当事人对执行不力、消极执行的执行申诉、信访数量持续居高不下,信访、投诉途径仍然不畅达;司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被动执行”观念养成了不主动履职,等待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甚至提出执行方案的不良习惯;申请执行人限于客观条件无法查找财产线索,以致错失最佳执行时机,实现债权困难。这样的执行工作局面对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采取主动执行措施,仍不失为有力缓解“执行难”的一剂良方。为实现两院执行工作以及执行监督工作的主观能动实施,建议如下:
  一、法院应主动穷尽一切可能采取的执行措施,启动执行和恢复执行程序,实现当事人的合理预期。主动执行是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永远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主动执行特指案件在执行环节全程贯穿主动执行理念,对生效裁判文书在债务人未自动履行或债权人未提供财产线索等情形下,由法院主动或依申请启动执行程序,穷尽一切可能采取的执行手段或措施,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主动介入执行监督,力图实现执行效果,实现当事人合理预期。
  执行部门应当穷尽保全或执行措施,如当事人不了解法律,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申请执行或续期保全,可能丧失保全财产或丧失强制执行权利的,应当提醒或告知;在被执行人利用时间差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应及时启动相关程序;在上诉移卷期间、二审审理期间,原审法院均应主动或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对无能力寻找执行线索的,应主动调查和核实被执行人财产,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控制措施,以及评估拍卖、以物抵债等处分措施,保障及时变现;主动对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适用限制出境、多渠道公开曝光、在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有效执行措施;主动对恶意逃债的老赖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对当事人为公司的资产、现金流进行执行审计;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党员或者干部(公务员),应主动将有关情况向相关纪检、监察委员会等部门通报;对于涉及几个法院执行同一标的的,应当建立沟通机制,避免相互推诿;主动对特困债权人进行司法救助等等,主动寻找最适合于具体案件的执行结案方式。同时,实施“执行告知”制度,将调查情况以及执行中采取措施的情况,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避免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产生误解或偏见,从而构建执行预期。
  二、克服原有执行工作机制弊端,改变依申请执行的被动执行模式,构建两院良性执行互动的“大执行”高压态势和执行格局。
主动执行既是态度,更是责任。人民群众打官司,不只讨个“说法”,还要“说法”最终兑现。建立上下级法院、同级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执行难联席会议或协调会议,改变法院“单打独斗”局面,转变为全市法院“上下一体”、全市检察院有力监督的多方联动机制,缔结由党委领导、检察院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的“大执行”格局的联动执行网,最终达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目的,确保当事人债权得到及时、全面实现。
  三、加强执行和解,促进自动履行,实现当事人的合理预期,构建诚信执行机制。
  一是构建和谐的执行和被执行关系,消除社会矛盾。积极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通过慎用、巧用、敢用执行强制措施,对需要采取搜查、扣划等强制手段取得被执行人财产的,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履行债务。在主动执行威慑下,柔性执法、倾情执法,实现生效裁判在和平氛围中自觉履行。这一点,朝天区法院走在了前列,被今日说法栏目报道,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二是强制执行措施(公力救济)促成执行和解,在必要时,采取拘留等必要措施,促进被执行人诚信报告财产、诚信履行。并告知其不如实报告财产“得不偿失”,从而形成执行处罚的威慑力,使被执行人“不得不”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
  三是不应一味要求申请执行人承担举证财产或财产来源的责任,仅要求提供财产线索即可执行,应强化执行机构的调查义务。
在社会发展转型,社会关系复杂,社会价值和社会需求日益多元化,顺应司法需求的空前高涨,创新执行工作理念,最大限度发挥主观能动性,延伸司法职能,减少执行投诉。既要注重执行工作的有效管理,也要注重执行的服务,最终让当事人信服的自动执行。这也是执行工作将要最终达到的美好愿景。
  四、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执行监督,达到并实现个案监督,主动纠正执行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让当事人的诉求有效伸张。
  一是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介入执行监督,对老百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介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对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作风以及执行形象的问题监督。 勇于直面问题和困难,避免人情案、关系案,对违反执行规定和执行纪律的敢于亮剑。朝天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执行部门已经作出了表率。
  二是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等参与重大案件的执行过程,加大社会对“老赖”的监督力度,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同时,积极接受当事人的监督,畅通利益诉求途径,真正让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建立主动执行的告知、启动、运行、纠错等各流程节点的通报制度,把各个环节置于阳光之下,让当事人明白和放心。
  五、畅通当事人诉求的法律救济渠道。
  一是赋予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必要的诉权、申请复议权、执行异议权等权利,保护其在执行程序中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二是执行部门一把手、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应当畅通渠道,打开大门,让当事人有诉可求、有诉必理。让执行投诉、执行信访消化在萌芽和基层。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关于2018年度第64号提案的回复

王仕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主观能动执行,实现申请执行人合理期待》的提案我院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召集相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法院应主动穷尽一切可能采取的执行措施,启动执行和恢复执行程序,实现当事人的合理预期问题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朝天法院不断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早日得到保障。
  主动执行方面,我院主动作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债务人未主动履行或债权人未提供财产线索的情况主动立案,对于申请执行人无能力提供执行线索的执行案件,我院在进行“总对总”、“点对点”查询后,会深入实地进行传统查询。今年以来,主动恢复执行案件131件,传统查询350余次,以后我院还将不断加大主动执行力度。
  穷尽保全或执行措施方面,在申请立案环节,我院已设置专人在诉讼服务大厅提醒告知申请人财产保全方式,今年7月,我院与人保财险朝天支公司签订购买了“财产保全”保险,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及诉中财产保全,有效推进财产保全工作。今年,我院已受理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案件11件,执行保全案件17件。
  对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我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失信惩戒措施,2018年以来,我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42人,限制高消费829例,限制乘坐飞机804例,限制乘坐火车338例,审理拒执罪自诉案件1件。
  对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党员干部,我院建立了《关于通报失信被执行党员、公务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管理办法》。三年来,我院先后向纪检监察、人事组织部门通报失信被执行党员、公务人员、人大代表等4次6人。
  对于生活困难的申请人,2016年我院与区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司法救助和救济管理办法》,对涉案困难群体的救助和救济进行了规定,解决案件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我院去年印发了《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化,三年来,共计为困难当事人解决司法救助金78案41万余元。
  在执行告知方面,我院在受理案件后,先向申请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再由承办人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发送告知短信(内有案件承办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告知双方当事人,努力将“执行告知”贯穿案件办理始终。
  二、关于克服原有执行工作机制弊端,改变依申请执行的被动执行模式,构建两院良性执行互动的“大执行”高压态势和执行格局问题
  我院先后建立了《关于对决定司法拘留的失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时进行临时布控的规定》《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监察、协作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并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之下,我院相继出台印发了《“基本解决朝天执行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执行联络员管理办法》、《关于通报失信公务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管理办法》等多项文件,4月,区综治办与我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网格员参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全区近千名“七五”普法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等作为执行网格员纳入协助法院执行工作范围,借助社会力量有效破解了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查的问题;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制定了《朝天区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执行工作联席成员单位27个,已召开4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执行难”的办法措施。7月,与公安、检察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告》;同时,2018年3月23日,我院与朝天移动和电信两家机构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通信限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为失信被执行人设置了“专属彩铃”。目前,我们已为4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下手机号设置了失信彩铃,移送公安机关查找下落不明被执行人百余人,经公安机关信息反馈成功异地拘传2案3人,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
  三、关于加强执行和解,促进自动履行,实现当事人的合理预期,构建诚信执行机制问题
  在构建和谐的执行和被执行关系方面,我院首先会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听被执行人对执行案件的解决方法,若有解决方法,我院会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进行和解协议;同时,真实执行案例《八年执行路》的播出,社会反映空前良好,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重收效。
  在强制执行措施促成和解方面,若被执行人不配合我院执行工作,经执行干警再三释法说理依旧执迷不悟的,我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今年以来,我院已采取拘留措施31人。
  四、关于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执行监督,达到并实现个案监督,主动纠正执行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让当事人的诉求有效伸张问题
  在个案监督方面,我院建立了《检察监督机制提前介入执行和信访工作的规定》,有效解决了检察监督不到位问题。在社会监督方面,我院在“铁拳2号”“夏日飓风”“执行大会战”等多项专项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了数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进行见证,2018年9月4日,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与了一起对被执行人房屋的强制开锁评估活动,今后,我院将不断加大接受社会监督的力度,让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在流程通报方面,我院执行案件均已纳入中国执行公开网,当事人只需输入身份信息便可查询案件进度,方便快捷。
  五、关于畅通当事人诉求的法律救济渠道问题
  今年以来,我院不断畅通当事人诉求的法律救济渠道,依法保护当事人必要的诉权、申请复议、执行异议权等权利,共受理执行复议案件1件,执行异议案件15件;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涉执信访接待、案款办理”窗口,由专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值守,接待涉执当事人。同时,我院还在诉讼服务中心张贴了涉执信访接待值班表,每周一至周五由执行局副局长及案件承办人轮流接待当事人,并严格施行汇报制度,尽最大努力做到了“有诉可求、有诉必理”。
  感谢您对执行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院工作给予支持。
当前用户「」您好!欢迎登录政协提案管理系统。  联系电话:0839-8622541 0839-862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