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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管理方式的建议
编 号:第〔54〕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马天春
  近年来,我区加大了政府对农村交通、水利、旅游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极大的提升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了农村经济及社会事业的发展。但是,农民的参与和认可度不高,后续管理跟不上,政府投入没有发挥最大效益。其主要原因:一是规划建设时农民未充分参与,不出钱不出力,或出钱出力很少,故少了主人感和珍惜意识;二是建成后的基础设施产权不明晰,当然不属于我的我就不管;三是投入不与后续管理或效能发挥情况实行绩效挂钩,你建我用,用好用坏无人问,坏了你会再建。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一是建立以奖代补机制。中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律实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的投入方式,农民必须参与其中,必须出钱出力,谁愿意多出钱出力则政府多投入;二是明晰产权归属。建成后的基础设施必须明确产权,不能只管建设不管产权归属;三是建立绩效激励机制。按照产权归属区对乡、乡对村建立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在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时充分应用绩效考核结果,加大激励约束力度。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8年4月20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牵头领导:苏科年
主办单位:区委农工委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第54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马天春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管理方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以奖代补机制”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结合脱贫攻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中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均按“一事一议”、民办公助和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推进,如通村、组公路建设,核定每公里补助单价,乡镇、村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户自建、统一施工都有明确的政策补助要求。但在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在宣传发动上还不深入,群众的“等靠要”的思想也还存在,导致部分项目农户不出钱、群众不出力,对工程建设的推进和质量有很大影响。您提出的“中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律实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的投入方式,农民必须参与其中”的建议很重要,也很有必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相关项目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大乡镇实施项目中的过程督促和监管,充分用好一事一议”、民办公助和以奖代补,确保项目补助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关于“明晰产权归属”的问题
我区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始终坚持“谁受益、谁维修、谁管理”的原则,对各类投入形成的资产,明确产权,实行行业管理和村民自治管理相结合,配套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如:农村集中供水,大部分村(组)通过建立“供水协会”和“一事一议”等办法,结合实际适当收取一定水费,以水养水,保证了长期维护和使用;区交通部门对农村公路落实了专门的管护经费,分段专人进行维护。但也还存在部分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属不明晰,后续管理中制度不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下一步,将充分结合村级维护运行经费的使用,加大明晰项目产权归属和后续管理,有效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后续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三、关于“建立绩效激励机制”的问题
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面宽量大,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按照产权归属区对乡、乡对村建立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在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时充分应用绩效考核结果,加大激励约束力度”的建议,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做好汇报,并争取在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时充分应用绩效考核结果,逗硬落实。同时,坚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有创新、有突破,以此推动各项项目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此函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联系人:杨加远 联系电话:13881237758)
2018年9月6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无
提案编号:2018年度第54号
领衔委员:马天春

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管理方式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加大了政府对农村交通、水利、旅游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极大的提升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了农村经济及社会事业的发展。但是,农民的参与和认可度不高,后续管理跟不上,政府投入没有发挥最大效益。其主要原因:一是规划建设时农民未充分参与,不出钱不出力,或出钱出力很少,故少了主人感和珍惜意识;二是建成后的基础设施产权不明晰,当然不属于我的我就不管;三是投入不与后续管理或效能发挥情况实行绩效挂钩,你建我用,用好用坏无人问,坏了你会再建。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一是建立以奖代补机制。中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律实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的投入方式,农民必须参与其中,必须出钱出力,谁愿意多出钱出力则政府多投入;二是明晰产权归属。建成后的基础设施必须明确产权,不能只管建设不管产权归属;三是建立绩效激励机制。按照产权归属区对乡、乡对村建立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在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时充分应用绩效考核结果,加大激励约束力度。

( A )类
关于2018年度第5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马天春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管理方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以奖代补机制”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结合脱贫攻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中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均按“一事一议”、民办公助和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推进,如通村、组公路建设,核定每公里补助单价,乡镇、村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户自建、统一施工都有明确的政策补助要求。但在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在宣传发动上还不深入,群众的“等靠要”的思想也还存在,导致部分项目农户不出钱、群众不出力,对工程建设的推进和质量有很大影响。您提出的“中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律实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的投入方式,农民必须参与其中”的建议很重要,也很有必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相关项目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大乡镇实施项目中的过程督促和监管,充分用好一事一议”、民办公助和以奖代补,确保项目补助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关于“明晰产权归属”的问题
我区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始终坚持“谁受益、谁维修、谁管理”的原则,对各类投入形成的资产,明确产权,实行行业管理和村民自治管理相结合,配套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如:农村集中供水,大部分村(组)通过建立“供水协会”和“一事一议”等办法,结合实际适当收取一定水费,以水养水,保证了长期维护和使用;区交通部门对农村公路落实了专门的管护经费,分段专人进行维护。但也还存在部分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属不明晰,后续管理中制度不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下一步,将充分结合村级维护运行经费的使用,加大明晰项目产权归属和后续管理,有效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后续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三、关于“建立绩效激励机制”的问题
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面宽量大,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按照产权归属区对乡、乡对村建立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在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时充分应用绩效考核结果,加大激励约束力度”的建议,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做好汇报,并争取在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时充分应用绩效考核结果,逗硬落实。同时,坚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有创新、有突破,以此推动各项项目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此函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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