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建议 |
编 号:第〔40〕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郭友模 | |
为此,建议:一是争取编制,在乡镇一级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解决最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最基层、最前沿无人专门管安全的问题。二是加大投入,乡镇财政预算中明确安全专项经费基数,扶持乡镇基层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条件,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三是出台相关激励机制,建立安监员工作岗位津贴制度,给予安监员固定的岗位津贴,乡镇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优先考虑工作业务突出的安监干部,或给安监办主任享受副科级领导待遇等,并定期从优秀的安监员队伍中推荐和提拔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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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8年4月20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李治成 |
主办单位:区安监局 | 协办单位:区委编办 区财政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第40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政协第4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争取编制,在乡镇一级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解决最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最基层、最前沿无人专门管安全”的问题。 因上轮机构改革,自上而下均未对乡镇一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明确,加之现行政策规定,要进一步精简机构,编制只减不增,致使我区无法在乡镇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待明年3月份新一轮机构改革时,我们将积极加大对上对接协调力度。同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我区在羊木、曾家、中子成立3个片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以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问题。 二、关于“加大投入,乡镇财政预算中明确安全专项经费基数,扶持乡镇基层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条件,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问题 我区设立了安全维稳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及维稳工作经费,经与区财政局核实,乡镇设立了维稳工作经费,统筹用于维稳、安全等工作。 三、关于“出台相关激励机制,建立安监员工作岗位津贴制度,给予安监员固定的岗位津贴,乡镇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优先考虑工作业务突出的安监干部,或给安监办主任享受副科级领导待遇等,并定期从优秀的安监员队伍中推荐和提拔干部走上领导岗位”的问题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各级对各类津补贴进行规范,自上而下各级没有出台乡镇一级安监管岗位津贴制度。另,各级组织部门没有对“乡镇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优先考虑工作业务突出的安监干部,或给安监办主任享受副科级领导待遇等,并定期从优秀的安监员队伍中推荐和提拔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做出明确规定。 |
(联系人:苟潇明 联系电话:13678397294)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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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