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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监管的提案
编 号:第〔30〕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鄂亚梅
  如何管好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增强扶贫攻坚经济实力,这是一个急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近两年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各乡镇、村两级花了很大力气创办村级集体经济,来促使农民增收。但调研中发现 ,创办的村级集体经济公司资金管理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盲目决策 ,有些集体经济公司原料无着落 , 生产无技术 , 产品无市场,盲目的将集体产业扶持基金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导致后续产业发展无资金投入。二是大多数村成立的集体经济公司无具有一定管理知识和财务知识的人员,资金管理混乱。为了管好用活农村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特建议:
  一、实行村级集体财务由乡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双代管”制度 ,即代管账簿、资金。各项收入一律交乡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统一下账。村里的支出凭发票到镇办公室下账。大额开支由镇办公室审批后, 方可到信用社提取现金。各村收支情况由镇每月结算后统一张榜公布。群众有疑问, 可随时到镇办公室查账。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管员,监督集体资金的使用。
  二、推行村干部考评使用制度和村干部民主选举制度。对村干部考评的主要内容, 就是管好用好集体经济的情况, 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为衡量政绩的标准之一。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8年4月20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牵头领导:苏科年
主办单位:区农业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第30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鄂亚梅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监管的提案》(第30号委员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您对当前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客观、准确。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各村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
  去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7年全区成立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情况我们已经汇报给相关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也正在研究该情况着手处理。对于下一步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各乡镇指导各村、组实实在在开展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股权量化等方面工作后我局方可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登记。
  二、关于“产业扶持基金的用途”的问题
  一是产业基金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两委”指导下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使用和管理;二是为切实加强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19号)和省、市、区精准扶贫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广元市朝天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广朝农发〔2017〕38号)、《广元市朝天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个户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朝农发〔2017〕39号)和《广元市朝天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广朝农发〔2017〕40号)3个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产业扶持基金只能用于贫困户或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借鉴贫困村管理办法)。
  充分利用基金,通过盘活村集体资产、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股权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乡镇、村委会、驻村工作组、驻村第一书记、村廉勤监督委员会要对产业扶持基金的使用加强指导与监督,确保基金按要求使用。
  三、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无专业管理知识和财务人员”的问题
  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迄今已十多年了。在此期间,农村经济迅猛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诸多方面逐步暴露出不适应和不协调,农村集体经济出现了新业务、新形式,后期逐步与《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对于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们将会加大指导、培训力度;同时,国家也正在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近期也将出台。
  四、关于“实行村级集体财务由乡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双代管”制度、推行村干部考评使用制度和村干部民主选举制度”建议
  国家通过一系列改革后,各行政村有三大组织:即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探索实行政经分离管理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集体资产的运营和管理,理顺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关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也正在探索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和有能力的年轻人回村任职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发挥最大潜力带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壮大集体经济。
  尊敬的鄂亚梅委员,在经济新常态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经营管理人才缺乏、产能过剩、消费升级等一系列困难,前进的路异常艰险,但我们我决心、有信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支持帮助下,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主动破解发展难题,努力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火车头,构建起农村共享发展、和谐发展新机制。
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严邦明 联系电话:13628122771)
2018年9月28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18年度第30号
领衔委员:鄂亚梅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监管的提案

  如何管好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增强扶贫攻坚经济实力,这是一个急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近两年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各乡镇、村两级花了很大力气创办村级集体经济,来促使农民增收。但调研中发现 ,创办的村级集体经济公司资金管理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盲目决策 ,有些集体经济公司原料无着落 , 生产无技术 , 产品无市场,盲目的将集体产业扶持基金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导致后续产业发展无资金投入。二是大多数村成立的集体经济公司无具有一定管理知识和财务知识的人员,资金管理混乱。为了管好用活农村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特建议:
  一、实行村级集体财务由乡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双代管”制度 ,即代管账簿、资金。各项收入一律交乡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统一下账。村里的支出凭发票到镇办公室下账。大额开支由镇办公室审批后, 方可到信用社提取现金。各村收支情况由镇每月结算后统一张榜公布。群众有疑问, 可随时到镇办公室查账。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管员,监督集体资金的使用。
  二、推行村干部考评使用制度和村干部民主选举制度。对村干部考评的主要内容, 就是管好用好集体经济的情况, 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为衡量政绩的标准之一。

( A )类
关于2018年度第30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鄂亚梅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监管的提案》(第30号委员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您对当前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客观、准确。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各村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
  去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7年全区成立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情况我们已经汇报给相关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也正在研究该情况着手处理。对于下一步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各乡镇指导各村、组实实在在开展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股权量化等方面工作后我局方可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登记。
  二、关于“产业扶持基金的用途”的问题
  一是产业基金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两委”指导下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使用和管理;二是为切实加强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19号)和省、市、区精准扶贫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广元市朝天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广朝农发〔2017〕38号)、《广元市朝天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个户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朝农发〔2017〕39号)和《广元市朝天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广朝农发〔2017〕40号)3个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产业扶持基金只能用于贫困户或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借鉴贫困村管理办法)。
  充分利用基金,通过盘活村集体资产、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股权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乡镇、村委会、驻村工作组、驻村第一书记、村廉勤监督委员会要对产业扶持基金的使用加强指导与监督,确保基金按要求使用。
  三、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无专业管理知识和财务人员”的问题
  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迄今已十多年了。在此期间,农村经济迅猛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诸多方面逐步暴露出不适应和不协调,农村集体经济出现了新业务、新形式,后期逐步与《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对于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们将会加大指导、培训力度;同时,国家也正在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近期也将出台。
  四、关于“实行村级集体财务由乡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双代管”制度、推行村干部考评使用制度和村干部民主选举制度”建议
  国家通过一系列改革后,各行政村有三大组织:即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探索实行政经分离管理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集体资产的运营和管理,理顺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关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也正在探索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和有能力的年轻人回村任职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发挥最大潜力带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壮大集体经济。
  尊敬的鄂亚梅委员,在经济新常态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经营管理人才缺乏、产能过剩、消费升级等一系列困难,前进的路异常艰险,但我们我决心、有信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支持帮助下,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主动破解发展难题,努力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火车头,构建起农村共享发展、和谐发展新机制。
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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