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目标绩效奖的建议 |
编 号:第〔29〕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刘小蓉 | 联名人:胡玲 张伟 李勇 蒲宁波 宋远红 方敏 邱群坤 |
一、推行公立医院改革以来,国家相继出台并实施了取消药品加成、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大幅下调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后,医院可支配收入日渐缩水。 二、行业主动控费,医保限费,医疗业务拓展困难。 三、由于历史原因,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债台高筑,运转困难。 四、2016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进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 建议: 一、从2017年起解决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在编人员的目标绩效奖,由于两家医院都有内聘人员,建议人员数量参照区编办所核定的编制数。 二、两家医院的目标绩效等级建议参照区内乡镇卫生院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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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8年5月14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督查室 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罗凌云 |
主办单位:区目标办 |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区卫计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第29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刘小蓉、胡玲、张伟、李勇、蒲宁波、宋远红、方敏、邱群坤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目标绩效奖的建议》(第29号提案)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目标绩效奖励,2017年10月,根据区委常委会议精神,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出台了《广元市朝天区2017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广朝委办〔2017〕56号);按照该办法,配套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广朝督目办发〔2018〕2号),规定了2017年目标绩效奖的奖励标准和奖励的发放范围;按照该文件精神,2017年朝天区目标绩效奖的范围为全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由于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院职工不属于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故目标绩效奖未将其纳入奖励预算。二是区财政对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医院实行定额补助,每年足额纳入预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力度,从2016年起,对区人民医院定额补助经费由180万元/年标准提高到280万元/年,对区中医院定额补助经费由75万元/年标准提高到120万元/年。三是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向我市毗邻县区了解相关情况,借鉴相关做法;经了解,我市毗邻县区均未将非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纳入目标绩效奖发放范围。四是近期省上在对我区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组提出要求,非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年终不得发放目标绩效奖。 最后,感谢您对区委区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函 2018年10月30日 |
(联系人:王洪泽 联系电话:15378550936)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