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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降低途经二专线客运车辆客运票价的建议
编 号:第〔18〕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樊旭春
  经过多年争取和呼吁,国道108线瓷窑铺至七盘关48.51公里专用公路(二专线)取消收费了。但取消收费后途经二专线的公路客运票价并未调整,普通群众出行没有享受到取消收费后带来的红利。
   根据最近一期的《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2014年12月11日)精神,票价由基础票价、旅客站务费和车辆通行费构成。基础票价等于计费里程乘以基本运价。其中:计费里程从广元城区出发到朝天各营运点的(反向一样),在交通部门核定的营运里程上增加5公里。从朝天城区出发到区内各乡镇营运点的(反向一样),在交通部门核定的营运里程上增3公里。普通客车的基本运价在三级及以上等级路运送旅客的价格为.024元/公里,三级及以上等级路与三级及以下等级路的价差为0.02元/公里。通行费=通告费用总额/(平均额定座位*70%)。据此计算,我区公路客运票价有下降的空间。
   以广元——朝天19座普通客运车辆为例:二专线取消收费前的票价=7.68元+1元+0.75元=9.43元。其中:7.68=(27+5)*0.24。0.75=10/(19*70%)这就说明二专线取消收费后至少有0.75元的降价空间。
   以朝天——中子11座普通客运车辆为例:二专线取消收费前的票价=5.52元+1元+0.65元=7.17元。其中:5.52=(20+3)*0.24。0.65=5/(57*70%)这就说明二专线取消收费后至少有0.65元的降价空间。为此建议:
   1.取消途经二专线公路客运车辆票价中的车辆通行费,降低运输票价。
   2.对全区农村公路客运车辆运输价格同步听证调整,兼顾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8年4月20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牵头领导:李理
主办单位:区物价局 协办单位:区交通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三次会议第18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广朝价函〔2018〕3 号
                    广元市朝天区物价局
               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全委会第1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樊旭春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三次全委会上《关于降低途径二专线客运车辆客运票价的建议》(第(18)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因汽车客运票价格管理工作,从2016年10月起已属交通部门负责管理,所以我局及时将此情况向区交通局作了汇报,区交通局对(第(18)号建议)已进行了研究办理,现将区交通局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途径二专线公路客运车辆票价中的车辆通行费,降低运输票价的建议
针对二专线客运车辆,途经朝天区、利州区两个县级行政区域,多属二类(县际)班线。按照相关规定,二类(县际)班线调价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交通运输部门在现行票价执行时间符合最低调价周期(3年)要求的情况下,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调价程序。
根据您的建议,区交通局已将相关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希望市交通运输局尽快启动调价程序。
  二、关于对全区农村公路客运车辆运输价格同步听证调整,兼顾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议途经二专线的客运班车有二类(县际)班线和四类(县内)班线,涉及行业稳定以及经营者权益。根据你的建议,区交通局正在等待市级相关部门启动全市二类(县际)班线调价程序,以同步启动我区四类(县内)班线的调价程序,确保农村客运价格更贴近群众、更符合实际。
  樊旭春委员十分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敬请一如既往的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广元市朝天区物价局
                                        2018年11月19日
(联系人:李明高 联系电话:0839-8622293)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3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18年度第18号
领衔委员:樊旭春

关于降低途经二专线客运车辆客运票价的建议

  经过多年争取和呼吁,国道108线瓷窑铺至七盘关48.51公里专用公路(二专线)取消收费了。但取消收费后途经二专线的公路客运票价并未调整,普通群众出行没有享受到取消收费后带来的红利。
   根据最近一期的《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2014年12月11日)精神,票价由基础票价、旅客站务费和车辆通行费构成。基础票价等于计费里程乘以基本运价。其中:计费里程从广元城区出发到朝天各营运点的(反向一样),在交通部门核定的营运里程上增加5公里。从朝天城区出发到区内各乡镇营运点的(反向一样),在交通部门核定的营运里程上增3公里。普通客车的基本运价在三级及以上等级路运送旅客的价格为.024元/公里,三级及以上等级路与三级及以下等级路的价差为0.02元/公里。通行费=通告费用总额/(平均额定座位*70%)。据此计算,我区公路客运票价有下降的空间。
   以广元——朝天19座普通客运车辆为例:二专线取消收费前的票价=7.68元+1元+0.75元=9.43元。其中:7.68=(27+5)*0.24。0.75=10/(19*70%)这就说明二专线取消收费后至少有0.75元的降价空间。
   以朝天——中子11座普通客运车辆为例:二专线取消收费前的票价=5.52元+1元+0.65元=7.17元。其中:5.52=(20+3)*0.24。0.65=5/(57*70%)这就说明二专线取消收费后至少有0.65元的降价空间。为此建议:
   1.取消途经二专线公路客运车辆票价中的车辆通行费,降低运输票价。
   2.对全区农村公路客运车辆运输价格同步听证调整,兼顾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2018年度第18号提案的回复

                                           广朝价函〔2018〕3 号
                    广元市朝天区物价局
               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全委会第1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樊旭春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三次全委会上《关于降低途径二专线客运车辆客运票价的建议》(第(18)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因汽车客运票价格管理工作,从2016年10月起已属交通部门负责管理,所以我局及时将此情况向区交通局作了汇报,区交通局对(第(18)号建议)已进行了研究办理,现将区交通局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途径二专线公路客运车辆票价中的车辆通行费,降低运输票价的建议
针对二专线客运车辆,途经朝天区、利州区两个县级行政区域,多属二类(县际)班线。按照相关规定,二类(县际)班线调价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交通运输部门在现行票价执行时间符合最低调价周期(3年)要求的情况下,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调价程序。
根据您的建议,区交通局已将相关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希望市交通运输局尽快启动调价程序。
  二、关于对全区农村公路客运车辆运输价格同步听证调整,兼顾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议途经二专线的客运班车有二类(县际)班线和四类(县内)班线,涉及行业稳定以及经营者权益。根据你的建议,区交通局正在等待市级相关部门启动全市二类(县际)班线调价程序,以同步启动我区四类(县内)班线的调价程序,确保农村客运价格更贴近群众、更符合实际。
  樊旭春委员十分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敬请一如既往的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广元市朝天区物价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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