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编号:2017年度第95号
领衔委员:袁丕芬
附议委员:王忠良 赵晔华
关于按规定预算教科系统工会经费的建议
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切实贯彻落实区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和决议,引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扶贫攻坚,项目投资,产业发展”三大经济建设主战场,努力构建校园和谐劳动关系,大力推进帮扶解困工作,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心关爱教职工,促进全区教职员工献身党的教育事业,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县(市、区)工会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11〕17号),“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计拨的工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时、足额拨缴”。
建议:区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将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解决教科系统工会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促进教育工会工作正常开展。
( A )类
关于2017年度第95号提案的回复
袁丕芬、王忠良、赵晔华委员:
你们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按规定预算教科系统工会经费的建议》(第〔95〕号提案)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大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心关爱教职工,从2008年起到2012年每年预算安排区总工会工会经费20万元,从2013年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以后年度每年预算安排区总工会工会经费按照18%的比例逐年增长。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区总工会工会经费54万元。同时从2009年起每年预算安排教育系统工会经费5万元。由于我区财力有限,可能还不能完全满足教育系统发展需要,但随着我区财力的增加,将逐步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