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编号:2015年度第31号
领衔委员:淡晓莉
关于将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业绩作为测评前置条件的建议
近年来,政协全委会议开展了对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满意度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得到了较好的运用,对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尽心履职,用心干事业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在测评时,部务委员特别是不在机关乡镇工作的委员(社会人士委员)对测评对象的工作内容、工作状态、工作业绩没有了解,导致这部分委员的测评结果是全凭心情,失去了测评的效用。为此,建议开展测评前,可以书面对测评对象的工作内容、工作状态及业绩做一简要说明,让为委员在了解情况的前提条件先做出评判,使测评结果更符合实际,更有参考价值。
( B )类
关于2015年度第31号提案的回复
淡晓莉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业绩作为测评前置条件的建议》(第〔31〕号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区目标绩效考评及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和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是在每年年底至次年初,由区目标考评组到乡镇、区级部门分组分口进行考评。面上考评结束后,由各考评组和涉及目标绩效考评的区级相关部门汇总,报区督促检查和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督目办)初审,初审后由区督促检查和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复审并拟评考核等次,最后由区委常委会议审定。近年来,目标绩效考评结果一般是在区委区政府工作会议即将召开之前完成,而区“两会”则是在区委区政府工作会议前一段时间召开,因此,在区“两会”召开时目标绩效考评的准确结果还未形成。
二是区委组织部将积极协调区督目办加快年度考评结果汇总和评审进度。加强与区委区政府目标绩效考评工作组的沟通与协调,督促各考评组加快汇总初评进度,积极向区督促检查和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区委汇报,力争在区“两会”召开前将区级部门目标绩效考评情况提供给区政协全委会作为测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