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集体经济,确保贫困村退出 |
编 号:第〔78〕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杨金 | |
一是盘活资产。对有学校、仓库等资产的贫困村,加强引导、指导和支持,搞好闲置校舍、仓库的维修、改造,进行房屋出租、发展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服务业,实现集体经济收入。 二是用好资源。对有耕地、林地、荒山、草地等集体资源的贫困村,认真组织论证、评估,引导向有经济实力、经营能力的能人流转;对有旅游开发潜力的资源,加强基础实施建设,发展旅游服务业;对特色鲜明,群众喜爱,具有表演性的传统文化,要加强研究,挖掘创新,开展文化服务活动。 三是发展产业。针对当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承包地撂荒的现实,依法创新土地经营管理形式。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采取入股、代管、流转等多种形式,把相对集中、有利开发的撂荒地集中统一管理。通过土地整治提高地力,发展产业,把财政支持和集体投资部分股份量化到村集体。 四是用活政策。一要结合退耕还林政策,借助国家退耕还林还草的补助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荒山荒地和宜林地一起纳入还林还草工程,增加集体林面积。二要结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在有条件的贫困村,组织在家的精壮劳动力成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缺少劳动力的家庭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实现集体收入。三要结合精准扶贫政策,确无发展集体经济基础的贫困村,可出台政策由财政补助、帮扶单位支持和社会援助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建设养殖场出租给畜禽养殖大户,或以养殖场入股与养殖大户合作经营,实现集体经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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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7年4月6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苏科年 |
主办单位:区农业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第78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发展集体经济,确保贫困村退出》(第〔78〕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有关发展集体经济,确保贫困村退出建议很好,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抓好落实。 一、用好用活产业扶持周转金。用好用活产业扶持周转金,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是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提出的要求,利用好产业扶持周转金就可以破解贫困村没有集体经济收入这个难题。一是采取“村集体+周转金+新型农业主体”的模式。可以将周转金投入贫困村现有的,经营好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村集体采取“分红”,实现集体经济收入;二是采取“村集体+项目资金+周转金”的模式。将财政项目资金和周转金“打捆”使用,入股修建农业基础设施,如蔬菜大棚、养殖圈舍、养鱼池、开办农家乐、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电商服务点等,将这些设施反租给大户、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等经营,承包费作为贫困户收入,村集体提留部分服务费。三是采取“村集体+流转金+特色产业+经营主体”的模式。将流转金投入村级“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壮大发展规模,整体打造,以村集体成立合作社,将贫困户变成合作社社员,贫困户按比例分红,解决贫困的同时集体提留部分,形成集体收入。 二、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集体资产,形成集体经济收入。一是利用现有的学校、仓库和村两委阵地建设多余房屋出租。如李家乡老林村,借助帮扶部门帮扶的平台,将村委会闲置多年的房屋进行租赁,成立了文化展示中心。两河口乡黄柏村、永平村利用村小搬迁留下的房屋,进行改造,建成村级农业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销售农资,农机和日用品销售服务等。二是加大集体土地和林地流转力度,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可以将集体土地、林地和贫困农户的土地、林地打捆进行流转,形成规模,村集体可以获得流转费用和服务费,同时也可提高贫困农户收入。如麻柳乡天星村、石牌村通过和当地核桃合作社合作,提供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三、规范农地流转,建立完善保障机制。健全完善朝天区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体系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体系,指导依法有偿流转耕地,做好政策咨询服务,调解土地纠纷。各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备案制度,配备土地流转联络员,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规范土地流转流程。 四、积极发展产业,助力脱贫奔康。指导、督促到村、到组、到户的产业规划落实落地,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培育科技示范户,新建村级特色产业示范园、户办产业小庭院,新建休闲农业专业村,根据“一村一品”产业规划,将农业、林业、蚕业等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充实到64个贫困村担任驻村农技员,建立专家服务团队,在全区选派农业科技人员组成农业技术巡回服务小组,协助编制农业产业规划,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和农业产业技术培训。 |
(联系人:李汶钟 联系电话:8622389) |
2017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