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国有平台(国投)公司监管的建议 |
编 号:第〔74〕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张泽琦 | |
一是加强对国有公司的绩效考核。各国有平台公司应有年度经营目标任务,国资部门、审计部门、国投公司要加强对这些公司经营绩效的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各类经营报表、坏账准备金的计提、经营绩效分析等都需要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来具体操作,提高这些公司“内当家”能力十分紧迫。三是加大对国有平台公司的支持力度。通过向上争取、本级财政投入和社会资本进入等渠道和方式,不断做大公司基本,强强公司实力,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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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7年4月6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辛俊 |
主办单位:区财政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第74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国有平台(国投)公司监管的建议》(第〔74〕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国资局自2007年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资监管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一、国企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 近年来,我局坚持把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发展作为工作的主基调,通过努力我区国有企业的规模和实力进一步得到了发展;通过不断整合各类资产,做大融资平台,并加强与银行合作,使融资工作取得了突破,有力地支持了我区重点工程的实施;加强区属国企项目投资建设, 有力的支持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民生工程等建设,国企规模和实力得到了壮大和发展。 二、国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区符合条件的区属国有企业都已经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并通过公司章程规范了监管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建立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根据授权,区国资局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区属国企履行出资人职责。结合朝天区属国企的实际情况,区国资局采取了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的模式。委托监管主要是委托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联系紧密的企业,按照国资监管的统一政策进行具体监管,待企业发展壮大到一定程度,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取消委托进行直接监管;在国企领导人员的任免上,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监事长的任免由区国资局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决定,政府常务会通过后由区国资局发文任免,企业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由区国资局提名。国有企业考核、奖惩等由区国资局统一进行。2017年,我区分别出台了《区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实施意见(试行)》(广朝府办函〔2017〕74号)、《深化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广朝府办发〔2017〕66号)、《广元市朝天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广朝府办发〔2017〕67号)、《广元市朝天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广朝委办〔2017〕53号)等办法,更进一步的加强了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管。 (三)实行了政府外派监事会制度。由于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整改后,我区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都是社会招聘人员(区国投公司除外),亟待加强监管。近年来,各企业监事会开展的工作很少或效率很低,内部监督活动基本没有实施;外聘监事也可能形同虚设,因为不了解企业情况不能很好的履职。同时,整改后在职干部不能在国企任职(兼职),而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法定人数不能低于5人,由于我区国企规模小,很多企业难以配备。为此,我们参照省、市和外地县区经验,实行了政府外派监事会制度,主要做法是:成立区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公室,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1人和成员3-4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的检查报告报区国资局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 三、企业财务管理和培训工作得到了加强 (一)加强财务基础性管理和培训工作。加强监管企业的财务检查,规范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所监管企业率先在县区国企中实施了新会计准则;进一步健全了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组织所监管企业按时报送企业财务快报,按月编写国资统计分析,逐月对监管企业经营状况及变动因素、资产负债及权益变动情况、财务及资金状况等三个方面进行跟踪分析;认真落实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建立资产评估评议核准和备案制,对资产评估进行核准和备案。加强对选聘的评估机构服务进行跟踪检查,对重大和疑难资产评估项目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评议,提高中介机构对国资系统委托业务的服务质量;积极组织企业财务人员参加各种会计知识大赛、培训和会议,不断提升企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实行了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2014年,根据我区的实际,区政府出台了《广元市朝天区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年初都要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将本企业本年度要实现的经营收入,实现经营收入所支出的各项成本费用,实现利润,负债、权益等内容详细编入财务预算,并形成全面预算报告经区国资局、财政局审核,并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再由区国资局批复到各企业。预算一经下达,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非特殊情况不能随意调整。财务预算中的利润作为编制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年终考核主要以财务预算的实现情况进行。对无特殊原因使成本费用超预算,而造成利润完不成预算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数额大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成本费用中的管理费用要专门预算,单项列出不得超支,凡是超预算列支管理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同时超预算列支管理费还要实行挂账,通过下年超实现利润后可上报解决。 近年来,我区国资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取长补短,加强监管,确保区属国企保值增值和持续发展。 |
(联系人:何应北 联系电话:13320730525)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7年10月12日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