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车辆停放及规范摊贩经营行为的建议 |
编 号:第〔63〕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刘兴志 | |
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7年4月6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李兆南 |
主办单位:区城管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第63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车辆停放及规范摊贩经营行为的建议》已收悉,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车辆乱停乱放(百姓停车难)的问题 一是做好停车场规划,充分挖掘各类临时停车场设置资源。年初我局经过公开招标,将大中坝农贸市场前面的空地设置为临时停车场,采用市场化管理模式,目前已开始运营,最多可停放各类机动车200余辆,极大的缓解了大中坝片区的车辆停放压力;二是为缓解老城区停车难问题,我局正在采集老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点)基础数据,启动城区人行道增设停车场(点)统计摸底工作。目前,正在与拟设停车路段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积极协调交警部门对拟设置停车区域进行交通安全审查。除了开展摸底调查,增设停车位以外,在包括中街棚户区改造等规划项目审批时,提请区住建局按照修订后的停车位配建标准要求,使停车位数量较改造前有所增加,以满足老旧小区及其周边居民的需要。同时,对老城区停车矛盾较为突出区域和成片旧城改造项目,在项目规划条件核定时,明确要求其提供一定比例的公共停车位,并纳入土地拍卖条件予以落实。三是为尽快解决我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我局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停车难、乱停车治理工作,加大对违停车辆的处罚整治力度。 二、关于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 为规范商贩的经营行为,有效优化城市秩序,我局责成由区城管大队牵头,加强对商贩的教育引导,加强对乱摆摊设点行为的整治。为更加科学地加强对流动摊点的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目前,我们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的原则,对城区路段的摆摊设点采取了分级管理。即:严禁在城市主干道清风大道、明月大道乱摆摊设点聚集地,采用定点设岗值守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主干道乱摆摊设点行为严肃查处;对城市次干道乱摆摊设点,管理上以教育劝导为主,将其经营行为规范至农贸市场内部。 三、关于三轮车摩托车违规占道乱停乱放的问题 为有效治理三轮车摩托车违规占道乱停乱放,区城管大队定期不定期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强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路面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力,该罚款的罚款,该扣留的扣留,抵制说情风,最大限度地消除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违规停放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问题 一是明确部门职能。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根据《广元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局集中行使无照商贩占道经营、环境噪声、粉尘、气体和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侵占道路行为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这既为执法队员执法提供了依据,又提高了行政效率,便于接受市民的投诉和监督。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突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主线,要求城管执法队伍坚持突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这条主线,明确“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三个目标,坚持人本理念,全力提升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形象。三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制定《文明执法制度》、《城管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切实做到权责分明、问责有据。 |
(联系人:蒲长全 联系电话:13981290191) |
2017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