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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加强儿童人身安全监管的建议
编 号:第〔60〕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华伟
  目前儿童受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虐待幼儿、体罚学生、校园欺凌、猥亵性侵、拐卖儿童等事件频发,这些伤害可能来自陌生人,来自同学,来自老师,来自领导等较有权势的人,甚至来自于亲人。这是很多人都羞于提起的社会阴暗面,在我们这些小地方很多人甚至认为这是天方夜谭。但事实不容乐观,每天都有媒体层出不穷的报道儿童遭受此厄运的新闻,其中最为可耻的是儿童性侵事件,相关数据显示中国遭受性侵事件的儿童为6.7-21.8%,这一问题在留守儿童中更加严重。  
  我国在保护儿童方面至少存在三方面严重缺陷:第一,受惩成本过低;第二,中国对儿童缺乏社会保护屏障;第三中国缺乏儿童监护制度,尤其是对家庭的监护责任缺乏相应法律规定。孩子是我们的宝贝,是国家的未来,他们有无限可能和希望,但他们也是最脆弱的,这些伤害带来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毁掉的是一个孩子对自身的认知,对社会的信任,对未来的憧憬。我们需要给他们更多保护,为走在法律前列,有效地预防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我提出如下建议:  
  一、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儿童反侵害工作,建立层层防范保护机制,形成全方位儿童安全保护网。要从社会监督、家长监护、学校监管等多方面着手,落实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设立责任倒查机制。  
  二、相关部门应广泛进行儿童反侵害教育,通过组织案例宣讲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活动,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等方式让社会民众引起广泛高度重视;同时在宣讲的时候应改进内容,摒弃以往防范对象仅为陌生人的宣讲方式,而要结合儿童侵害案犯大部分是熟人,甚至亲人,尤其儿童性侵受害人相当一部分为男童等事实。
  三、相关部门应做好儿童成长环境净化工作。一是学校、家庭应积极沟通,避免儿童接触色情暴力血腥等错误方式的引导,做好儿童爱心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二是应加大力度做好社会净化工作,电影、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应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对传播内容严格分级,不适合儿童接触的严禁在公共场所或儿童出现的场所传播,应更加严格的查办接待未成年人进网吧的违法行为。  
  四、学校在聘任教师、后勤、保安等人员时,应严密把好门槛。重视对应聘人员情况的考察,杜绝素质低下、道德败坏的人员进入学校滥竽充数,从最大程度上保证学校的安全性、纯洁性。
  五、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一是尽可能让家长参与到监管中来,利用家长与此类事件的最大对立性来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比如强制低龄儿童学校安装家长可视全覆盖摄像头,严禁任何人员将小孩单独带至摄像头盲区;定期不定期让家长来校轮值,定点设立学生、保安或教师安全监控岗位,尽可能避免监管盲区的产生,预防学校欺凌事件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二是建立家长、学校互相监督机制,降低家长犯罪可能性;三是建立第三方监督协调机制,在保证孩子安全的同时避免误会的产生和包庇的现象。
  六、相关部门应将儿童校内安全和校外安全一起抓。一是应重视家长和学校在孩子接送工作中的衔接,这一点在低龄儿童的安全监管工作中尤为重要;二是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设立安全监管岗位,确保学校一定范围内的治安安全;三是应广泛宣传利用微信防走失平台等工具有效避免孩子在意外走失后遭受伤害;四是可引导家长给孩子配备定位装置,比如儿童定位电话;五是重视家长儿童监护教育工作;六是做好儿童自身安全教育工作。
  七、相关部门应开辟案件举报处理阳光通道,并根据情况为受害儿童(特别是猥亵性侵受害儿童)做好保密工作,并同时做好受害儿童心理辅导工作。这些工作应结合儿童反侵害教育同时进行,要让相关案犯无处可逃,把受害儿童心理阴影降到最低。
  八、相关部门对此类事件应做到零容忍,从重处罚。案犯为家长,可剥夺监护权,案犯为学生,可开除学籍,案犯为老师、领导,可清除教育队伍永不录用,以上应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量刑让案犯负相应刑责,提高犯罪成本,让畏惧还管束人性的不足。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7年4月6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牵头领导:孙玉娟
主办单位:区教科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第60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华伟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儿童人身安全监管的建议》(第〔60〕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层层防范保护机制,形成全方位儿童安全保护网”建议。为确保校园校园,学校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形成责任网格化;二是学校和家长签订责任书,形成家校共育合力;三是通过宣传教育,联合交通、卫生、派出所等部门对学生安全进行监管和提供保障,建立了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一体化。
  二、关于“相关部门应广泛进行儿童反侵害教育”建议。为加强儿童人身安全监管,保护儿童身心不受伤害,使儿童得以健康成长,教育主管部门在各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有兼职的心理辅导教师,经常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对特殊儿童和留守儿童做好针对性心理辅导,尤其做好受伤害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主管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考核。开辟案件举报处理阳光通道,一旦有儿童受到伤害,监护人或社会人士可以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主管部门设立举报受理直通车,立即做好调查处理,并为当事人做好保密工作。区民政、妇联、关工委等各相关部门通过组织案例宣讲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活动,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等方式让社会民众引起广泛高度重视。
  三、关于“相关部门应做好儿童成长环境净化工作”建议。为确保校园平安,全区学校均安装了校园监控,基本全覆盖。为确保校园平安,教科局在目标考核中,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有明文要求,学校班子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分管副校长及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定时不定时进行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整改情况、记录等,建立月报制度;教科局各股室站办经常组织人员根据“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原则,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和指导。局党委每月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凡学校报告的安全隐患均照单全收。
  四、关于“学校在聘任教师、后勤、保安等人员时,应严密把好门槛”建议。我们将抓是应聘人员考察,杜绝素质低下、道德败坏的人员进入学校滥竽充数,从最大程度上保证学校的安全性、纯洁性。
  五、关于“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建议。近年来,我们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视频调度中心、报警系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全面完成。扎实做好教育风险体系建设,学生平安保险投保率、校方责任保险投保率均达100%。生命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扎实开展,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近年来全区未发生大的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我们让家长参与监管,定点设立学生、保安或教师安全监控岗位,尽可能避免监管盲区的产生,预防学校欺凌事件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建立家长、学校互相监督机制,降低家长犯罪可能性;建立第三方监督协调机制,在保证孩子安全的同时避免误会的产生和包庇的现象。
(联系人:何仙容 联系电话:13881298869)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16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17年度第60号
领衔委员:华伟

关于加强儿童人身安全监管的建议

  目前儿童受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虐待幼儿、体罚学生、校园欺凌、猥亵性侵、拐卖儿童等事件频发,这些伤害可能来自陌生人,来自同学,来自老师,来自领导等较有权势的人,甚至来自于亲人。这是很多人都羞于提起的社会阴暗面,在我们这些小地方很多人甚至认为这是天方夜谭。但事实不容乐观,每天都有媒体层出不穷的报道儿童遭受此厄运的新闻,其中最为可耻的是儿童性侵事件,相关数据显示中国遭受性侵事件的儿童为6.7-21.8%,这一问题在留守儿童中更加严重。  
  我国在保护儿童方面至少存在三方面严重缺陷:第一,受惩成本过低;第二,中国对儿童缺乏社会保护屏障;第三中国缺乏儿童监护制度,尤其是对家庭的监护责任缺乏相应法律规定。孩子是我们的宝贝,是国家的未来,他们有无限可能和希望,但他们也是最脆弱的,这些伤害带来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毁掉的是一个孩子对自身的认知,对社会的信任,对未来的憧憬。我们需要给他们更多保护,为走在法律前列,有效地预防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我提出如下建议:  
  一、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儿童反侵害工作,建立层层防范保护机制,形成全方位儿童安全保护网。要从社会监督、家长监护、学校监管等多方面着手,落实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设立责任倒查机制。  
  二、相关部门应广泛进行儿童反侵害教育,通过组织案例宣讲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活动,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等方式让社会民众引起广泛高度重视;同时在宣讲的时候应改进内容,摒弃以往防范对象仅为陌生人的宣讲方式,而要结合儿童侵害案犯大部分是熟人,甚至亲人,尤其儿童性侵受害人相当一部分为男童等事实。
  三、相关部门应做好儿童成长环境净化工作。一是学校、家庭应积极沟通,避免儿童接触色情暴力血腥等错误方式的引导,做好儿童爱心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二是应加大力度做好社会净化工作,电影、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应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对传播内容严格分级,不适合儿童接触的严禁在公共场所或儿童出现的场所传播,应更加严格的查办接待未成年人进网吧的违法行为。  
  四、学校在聘任教师、后勤、保安等人员时,应严密把好门槛。重视对应聘人员情况的考察,杜绝素质低下、道德败坏的人员进入学校滥竽充数,从最大程度上保证学校的安全性、纯洁性。
  五、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一是尽可能让家长参与到监管中来,利用家长与此类事件的最大对立性来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比如强制低龄儿童学校安装家长可视全覆盖摄像头,严禁任何人员将小孩单独带至摄像头盲区;定期不定期让家长来校轮值,定点设立学生、保安或教师安全监控岗位,尽可能避免监管盲区的产生,预防学校欺凌事件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二是建立家长、学校互相监督机制,降低家长犯罪可能性;三是建立第三方监督协调机制,在保证孩子安全的同时避免误会的产生和包庇的现象。
  六、相关部门应将儿童校内安全和校外安全一起抓。一是应重视家长和学校在孩子接送工作中的衔接,这一点在低龄儿童的安全监管工作中尤为重要;二是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设立安全监管岗位,确保学校一定范围内的治安安全;三是应广泛宣传利用微信防走失平台等工具有效避免孩子在意外走失后遭受伤害;四是可引导家长给孩子配备定位装置,比如儿童定位电话;五是重视家长儿童监护教育工作;六是做好儿童自身安全教育工作。
  七、相关部门应开辟案件举报处理阳光通道,并根据情况为受害儿童(特别是猥亵性侵受害儿童)做好保密工作,并同时做好受害儿童心理辅导工作。这些工作应结合儿童反侵害教育同时进行,要让相关案犯无处可逃,把受害儿童心理阴影降到最低。
  八、相关部门对此类事件应做到零容忍,从重处罚。案犯为家长,可剥夺监护权,案犯为学生,可开除学籍,案犯为老师、领导,可清除教育队伍永不录用,以上应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量刑让案犯负相应刑责,提高犯罪成本,让畏惧还管束人性的不足。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2017年度第60号提案的回复

华伟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儿童人身安全监管的建议》(第〔60〕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层层防范保护机制,形成全方位儿童安全保护网”建议。为确保校园校园,学校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形成责任网格化;二是学校和家长签订责任书,形成家校共育合力;三是通过宣传教育,联合交通、卫生、派出所等部门对学生安全进行监管和提供保障,建立了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一体化。
  二、关于“相关部门应广泛进行儿童反侵害教育”建议。为加强儿童人身安全监管,保护儿童身心不受伤害,使儿童得以健康成长,教育主管部门在各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有兼职的心理辅导教师,经常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对特殊儿童和留守儿童做好针对性心理辅导,尤其做好受伤害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主管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考核。开辟案件举报处理阳光通道,一旦有儿童受到伤害,监护人或社会人士可以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主管部门设立举报受理直通车,立即做好调查处理,并为当事人做好保密工作。区民政、妇联、关工委等各相关部门通过组织案例宣讲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活动,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等方式让社会民众引起广泛高度重视。
  三、关于“相关部门应做好儿童成长环境净化工作”建议。为确保校园平安,全区学校均安装了校园监控,基本全覆盖。为确保校园平安,教科局在目标考核中,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有明文要求,学校班子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分管副校长及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定时不定时进行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整改情况、记录等,建立月报制度;教科局各股室站办经常组织人员根据“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原则,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和指导。局党委每月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凡学校报告的安全隐患均照单全收。
  四、关于“学校在聘任教师、后勤、保安等人员时,应严密把好门槛”建议。我们将抓是应聘人员考察,杜绝素质低下、道德败坏的人员进入学校滥竽充数,从最大程度上保证学校的安全性、纯洁性。
  五、关于“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建议。近年来,我们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视频调度中心、报警系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全面完成。扎实做好教育风险体系建设,学生平安保险投保率、校方责任保险投保率均达100%。生命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扎实开展,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近年来全区未发生大的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我们让家长参与监管,定点设立学生、保安或教师安全监控岗位,尽可能避免监管盲区的产生,预防学校欺凌事件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建立家长、学校互相监督机制,降低家长犯罪可能性;建立第三方监督协调机制,在保证孩子安全的同时避免误会的产生和包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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