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副校长切实履行职责的建议 |
编 号:第〔61〕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王宏彥 | 联名人:赵晔华 |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加强中小学校法治教育体系建设和增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是实现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减少青少年犯罪等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向前发展的根本举措。 为此,建议:一是明确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奖励机制;二是法制副校长要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真正成为合格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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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7年4月6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孙玉娟 |
主办单位:区教科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第61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法制副校长切实履行职责的建议》(第〔61〕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学校法治副校(园)长工作制度的建议。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区级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2013年,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科局、区司法局等部门联合聘任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2015年因部分人员变动,再次调整了各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园)长,同时建立了《学校法治副校(园)长工作制度》,明确了法治副校(园)长工作职责。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学校法治副校(园)长相关工作制度,完善考核奖励机制,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工作任务,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二、关于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建议。长期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法治副校(园)长定期到校对师生进行法治教育每年不低于两次。二是每年春秋季开学初,各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组织师生收听收看《开学法治第一课》,并要求写出观后感。三是各校利用法治宣传月、12.4宪法日、环境保护日等重大节日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四是利用法治教育图片展、板报、墙报、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使广大师生受到生动形象、潜移默化的法治教育,提高师生学法、懂法、用法、遵纪守法的水平。五是积极开展“法律伴我健康行、争做守法小公民“主题实践活动。运用模拟法庭、法治演讲(征文)比赛、法治动漫、法治微电影、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主题班团会活动、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开辟法治宣传教育第二课堂。六是加强学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学校设立一个法律图书(室)角,开辟一个法治宣传专栏,通过校内闭路电视、广播电台、网站开辟一个法治宣传专题栏目,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创新宣传载体,以法养心、养行、养境,切实提升师生法律素养。 三、关于认真落实法治教育进课堂工作的建议。长期以来,我们扎实抓好法治教育进课堂。一是各校均落实每周一节法治教育课,有固定的法治课教师。二是将法治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育之中。三是区教科局对学校法治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之中。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你的建议,进一步落实法治教育进课堂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
(联系人:丁贵成 联系电话:18089566051) |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17日 |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