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景区食品经营行为的建议 |
编 号:第〔45〕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董长奎 | |
建议:一是加强景区规范管理。作为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景区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与所在乡镇、区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对景区进行整治,确保游客饮食安全。同时,建议由景区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建房(门面),并按功能分为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农副产品销售三个区域,达到统一、规范、整洁,并租赁给经营主体进行经营。二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建议由景区管理部门牵头,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配合,对景区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自觉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树立以景区为家的思想,提高朝天旅游的整体形象。三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动配合景区管理部门对景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整治、规范,发现有经营假劣食品、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净化景区消费环境。 |
|
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7年4月6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李理 |
主办单位:区旅游局 | 协办单位:区食药工商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第45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景区食品经营行为的建议》(第〔45〕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旅游安全监管。结合全区旅游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朝天区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完善旅游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确保实现食品安全“零事故”。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旅游市场。抓好旅游综合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旅游节前检查工作,加强对全区主要景区(点)、宾馆、饭店、汽车客运站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认真及时受理游客的投诉,实现处理率、满意率达100%,无重大旅游恶性事件发生,着力营造宽松、和谐的旅游市场发展环境。 三是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行政执法培训,加强组织旅游执法人员、景区工作人员、酒店管理人员、餐饮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今年9月我区组织对农家乐、乡村酒店等旅游从业人员就食品安全进行专题培训,累计培训160余人次。 四是充分发挥好乡村旅游协会的作用。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和科技进步工作,实行自我监督管理,有效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
(联系人:王继涛 联系电话:8623838) |
201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