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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实施土地三权分置,推进集中规模经营的建议
编 号:第〔8〕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刘长金
  三十多年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有效促进了我国农村变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大量农民流转到了非农领域,一家一户种庄稼的模式已无法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去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和2017年中央1号文件,对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近年来,我区在全市率先启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土地流转。截至2016年,全区流转耕地8.8万亩,涉及10826户,流转面积和农户数分别占承包耕地总面积和总户数的19%、21%。尽管我们通过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上进行了有益尝试,但囿于一些矛盾和问题,影响了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培育壮大,主要体现在:
一是流转规模小,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有限。与全国农村土地流转农户及面积比例均超过30%、尤其是与广元紧邻的广安、南充、达州等地早在几年前就开始整村整乡流转的力度相比,我区土地流转面小量少,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二是流转模式单一,农民增收效果不明显。收取租金流转土地是当前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农民通过出租(转让)土地经营权,获得400~600元/亩(除个别地块)的租金收入,流转模式相对单一,增收效果不明显。
三是制度建设滞后,矛盾问题难以调和管控。盘活农村土地的配套政策还不统一、不完善,经营责、权、利不明确,工商资本进入“三农”领域管控难、融资难等矛盾突出。
四是缺乏有效的组织,流转机制有待健全。乡镇、村、组甚至农户都可自行流转土地,随意性较大,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调节机制。流转价格也差别极大,有高达1000元/亩,有的则低至400元/亩。
土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为进一步落实好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推进土地流转,撬动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实施“三权分置”,就是通过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围绕土地流转强化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办法,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审批流程等制度,明确有关单位的职责,切实强化统筹管理。二是建立全区土地流转管理平台,规划、组织和指导土地流转工作,动态制定流转价格,避免多头组织和无序流转。三是强化土地流转市场管理,降低流转风险,确保土地流转渠道畅通。
二、不断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成功模式,值得借鉴。如浙江“诸暨模式”,农民将土地集中流转给专合社,专合社又以土地向龙头企业入股,投资阶段,农民每年可获得土地固定折价、常年务工收益,合作社按企业年投资的10%获取投入资产;收益阶段,农民除原有的收益权利外,还能通过专合社享受10%的股权分红。再如四川“崇州模式”:组建土地经营合作社和农业服务超市,聘请职业经理人集中经营降低成本从而增收。又如湖南“益阳模式”,农民将土地委托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将其管理财产方面的优势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紧密结合,成立农机、农技、劳务服务公司来链接市场和农民,壮大特色产业,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三、健全土地流转配套机制。在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基础上,一是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鼓励金融机构大胆创新,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评估、抵押贷款机制,精简办事流程,确保农业投入资金渠道畅通,破解农业投入中的资金难题。二是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完善提取风险基金、跟进农业保险、灾害预警、叫停约束等办法,有效管控和降低金融机构与经营主体的风险。三是完善经营权获取准入机制。严格审查经营主体的资本、技术、经验和条件,跟踪监管,确保农地用途。
四、化解流转中的矛盾纠纷。“三权分置”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才能化解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一是坚持土地承包长久不变的政策,维护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对于成片地块中个别农户不愿流转影响规模经营的问题,可采取动地不动帐的办法,调整原有承包顺序,将不愿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块调整到不影响集中经营处,或由集体依法收回承包权进行重新发包。二是积极主动做好群众工作,向群众宣传农业结构调整与土地流转的具体政策及操作办法,避免因农业补贴归属、政府投入设施权属等问题引发纠纷。三是因地、因村、因户制宜,选择合适的流转模式,规范流转程序,公平、合理地处理好流转双方的利益关系,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地要素保障。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7年4月6日 是否重点:是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牵头领导:苏科年
主办单位:区农业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第8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刘长金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实施土地三权分置,推进集中规模经营的建议》(第〔8〕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对当前土地三权分置,集中规模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全面、准确,建议也十分中肯。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不断推进土地三权分置工作。
  一、认真梳理,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借鉴成功模式。
  目前,只有国家级出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都还未出台相关政策,省市文件出台后,我区将积极出台相关政策。你在《关于实施土地三权分置,推进集中规模经营》的提案中,提出了“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不断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健全土地流转配套机制;用活政策”等建议,认为该建议务实管用,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将认真吸取采纳,希望你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和支持。
  二、广泛宣传创业政策,加大农地改革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成果利用工作,加大中央“三权分置”意见贯彻落实力度,围绕正确处理农民与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进一步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民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三权分置”有序实施,构建新型经营主体,强化“三权分置”组织保障,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抓好典型示范,对“三权分置”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关注,及时研究适时调整并完善措施。把土地三权分置列入当前农村干部的培训重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组织开展培训,建立健全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处理好“三权分置”过程中引发的矛盾。
  三、加快农地流转市场建设,建立完善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土地纠纷仲裁庭建设。此外,还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备案制度,配备了土地流转联络员,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实行规范土地流转流程。从“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发布—组织洽谈—签订合同审查—发证资料归档—跟踪服务”等环节明确了村、乡镇、县(区)各级服务机构的质量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联系人:李汶钟 联系电话:8622389)
2017年10月20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17年度第8号
领衔委员:刘长金

关于实施土地三权分置,推进集中规模经营的建议

  三十多年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有效促进了我国农村变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大量农民流转到了非农领域,一家一户种庄稼的模式已无法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去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和2017年中央1号文件,对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近年来,我区在全市率先启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土地流转。截至2016年,全区流转耕地8.8万亩,涉及10826户,流转面积和农户数分别占承包耕地总面积和总户数的19%、21%。尽管我们通过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上进行了有益尝试,但囿于一些矛盾和问题,影响了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培育壮大,主要体现在:
一是流转规模小,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有限。与全国农村土地流转农户及面积比例均超过30%、尤其是与广元紧邻的广安、南充、达州等地早在几年前就开始整村整乡流转的力度相比,我区土地流转面小量少,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二是流转模式单一,农民增收效果不明显。收取租金流转土地是当前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农民通过出租(转让)土地经营权,获得400~600元/亩(除个别地块)的租金收入,流转模式相对单一,增收效果不明显。
三是制度建设滞后,矛盾问题难以调和管控。盘活农村土地的配套政策还不统一、不完善,经营责、权、利不明确,工商资本进入“三农”领域管控难、融资难等矛盾突出。
四是缺乏有效的组织,流转机制有待健全。乡镇、村、组甚至农户都可自行流转土地,随意性较大,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调节机制。流转价格也差别极大,有高达1000元/亩,有的则低至400元/亩。
土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为进一步落实好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推进土地流转,撬动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实施“三权分置”,就是通过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围绕土地流转强化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办法,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审批流程等制度,明确有关单位的职责,切实强化统筹管理。二是建立全区土地流转管理平台,规划、组织和指导土地流转工作,动态制定流转价格,避免多头组织和无序流转。三是强化土地流转市场管理,降低流转风险,确保土地流转渠道畅通。
二、不断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成功模式,值得借鉴。如浙江“诸暨模式”,农民将土地集中流转给专合社,专合社又以土地向龙头企业入股,投资阶段,农民每年可获得土地固定折价、常年务工收益,合作社按企业年投资的10%获取投入资产;收益阶段,农民除原有的收益权利外,还能通过专合社享受10%的股权分红。再如四川“崇州模式”:组建土地经营合作社和农业服务超市,聘请职业经理人集中经营降低成本从而增收。又如湖南“益阳模式”,农民将土地委托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将其管理财产方面的优势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紧密结合,成立农机、农技、劳务服务公司来链接市场和农民,壮大特色产业,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三、健全土地流转配套机制。在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基础上,一是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鼓励金融机构大胆创新,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评估、抵押贷款机制,精简办事流程,确保农业投入资金渠道畅通,破解农业投入中的资金难题。二是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完善提取风险基金、跟进农业保险、灾害预警、叫停约束等办法,有效管控和降低金融机构与经营主体的风险。三是完善经营权获取准入机制。严格审查经营主体的资本、技术、经验和条件,跟踪监管,确保农地用途。
四、化解流转中的矛盾纠纷。“三权分置”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才能化解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一是坚持土地承包长久不变的政策,维护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对于成片地块中个别农户不愿流转影响规模经营的问题,可采取动地不动帐的办法,调整原有承包顺序,将不愿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块调整到不影响集中经营处,或由集体依法收回承包权进行重新发包。二是积极主动做好群众工作,向群众宣传农业结构调整与土地流转的具体政策及操作办法,避免因农业补贴归属、政府投入设施权属等问题引发纠纷。三是因地、因村、因户制宜,选择合适的流转模式,规范流转程序,公平、合理地处理好流转双方的利益关系,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地要素保障。

( A )类
关于2017年度第8号提案的回复

刘长金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实施土地三权分置,推进集中规模经营的建议》(第〔8〕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对当前土地三权分置,集中规模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全面、准确,建议也十分中肯。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不断推进土地三权分置工作。
  一、认真梳理,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借鉴成功模式。
  目前,只有国家级出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都还未出台相关政策,省市文件出台后,我区将积极出台相关政策。你在《关于实施土地三权分置,推进集中规模经营》的提案中,提出了“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不断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健全土地流转配套机制;用活政策”等建议,认为该建议务实管用,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将认真吸取采纳,希望你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和支持。
  二、广泛宣传创业政策,加大农地改革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成果利用工作,加大中央“三权分置”意见贯彻落实力度,围绕正确处理农民与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进一步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民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三权分置”有序实施,构建新型经营主体,强化“三权分置”组织保障,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抓好典型示范,对“三权分置”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关注,及时研究适时调整并完善措施。把土地三权分置列入当前农村干部的培训重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组织开展培训,建立健全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处理好“三权分置”过程中引发的矛盾。
  三、加快农地流转市场建设,建立完善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土地纠纷仲裁庭建设。此外,还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备案制度,配备了土地流转联络员,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实行规范土地流转流程。从“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发布—组织洽谈—签订合同审查—发证资料归档—跟踪服务”等环节明确了村、乡镇、县(区)各级服务机构的质量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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