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通村公路后续养护管理的建议 |
编 号:第〔25〕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刘汉城 | |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通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责任,建设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农村通村公路养护标准的管理办法,指导乡镇加强养护管理; 二是由乡镇统筹建立通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落实其他人员的管养责任; 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把公路管养工作与交通资金安排挂钩,奖优惩劣,提高管理积极性; 四是尽可能统筹安全项目资金,加大水毁通村公路的恢复力度,提高通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更好地服务地方组织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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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5年4月16日 | 是否重点:是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甘兴礼 |
主办单位:区交通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五次会议第25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通村公路后续养护管理的建议》(第〔25〕号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落实责任。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迅速发展,全区通乡、通村公路网络已经形成,为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巩固建设成果,加强公路后续养护管理,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广朝府办发〔2012〕51号),对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做了明确的责任分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责任制原则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协助下,具体组织实施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二、加大筹措力度。区人民政府设立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每年筹措资金160万元,其中区财政每年预算50万元,区交通部门在燃油税转移支付中每年安排11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养护经费(重要县乡道按2000元/公里.年,一般县乡道按1500元/公里.年,村道按300元/公里.年),保障农村公里养护管理工作正常运转;2014年区政府启动了“强村行动”,每个行政村安排了5万元资金用于村道建设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每年根据各乡镇汛期水毁程度大小,在年终给予水毁补助资金,缓解乡镇资金压力。 三、加强农村道路日常养护。一是督导乡镇做好通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积极组织抢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二是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及时兑现养护资金,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公路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主动抵制“三超”、自觉保护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意识。 |
(联系人:王开垠 联系电话:13981231508) |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2015年9月28日 |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