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建议 |
编 号:第〔31〕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樊旭春 | |
农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农民分散式寻找水源, 或是单个规模小的水井, 或是来自山上的自流水;二是以乡镇为单位统一采用的共同水源,有的来自山涧溪流,有的来自田间大井。 近年来,全区乡镇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开始由分散式水源向集中式水源形式过渡,不少乡镇加大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 使大部分群众喝上了安全水。 但目前仍有部分农村群众无法饮用到安全水 一、主要原因是: 1、农业面源污染。随着农业开发、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和畜牧、畜禽养殖等农牧禽业生产活动不断增加,农药化肥的施用量也不断增多而引发的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问题越显突出,部分乡镇饮用水源地受到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 2、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滞后。目前,除城镇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基本完成外,其余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需重新划分。 3、大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没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乡镇虽有水务站,多数乡镇水源地中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 4、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没有开展水质监测。乡镇农村水源地基本没有开展水质环境监测,乡镇农村水源地水质质量底数不清,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二、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的建议 1、重新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管理和保护水源。建议分期分批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划定水源保护区域,并建立相应的水源地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健全专门的水源地环境管理机构,完善水源地防护设施,规范水源地的管理。 2、明确职责,切实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水源地污染源控制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建议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村社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3、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管理。建议环保、卫生等职能部门要不断加强开展乡镇农村水源地常规水质环境监测工作,完善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在塘库周边安装隔离防护网等设施,减少人和牲畜进入水源点,造成对水源污染。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加大对污染水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建议增加乡镇水管站人员编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提供村民集中饮用水的库、塘、堰。同时建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公共运行经费用于水源地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确保水源地管理和维护实现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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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7年4月6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苏科年 |
主办单位:区水务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第31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建议》(第31号建议)的提案已转交我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重新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管理保护水源。 一是适时重新划定保护区。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更加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工作。我区最早于2006年启动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在保护过程中,根据取水地点的变更等情况,分别于2010年、2014年、2016年对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重新划定,现已完成全区所有场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共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29个。当前正在开展临溪场镇新增水源点、城区安乐河取水点的保护区划定工作,年底将对东溪河场镇迁建水源点进行重新划分。 二是进一步规范水源地保护。今年以来,对全部已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工作,规范了各类标示标牌的设置,一级保护区能封闭的采取了隔离措施。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乡镇集中式水源地将于2019年底前全面规范到位,对照此要求,我区乡镇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工作适度超前。 三是建立水源地保护制度并有效落实。下一步,结合我区水源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我区水源地保护制度,并有效执行,形成常态化的保护水源工作机制。 (二)关于明确职责,切实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在区级环境污染“三大战役”防治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并明确到全区水源地保护制度中。每年与各乡镇签订了供水安全管理责任书,继续施行“辖区负责、乡镇主体、分级管理”的供水安全管理体制。 (三)关于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管理。一是在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对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二是对使用的水源加强水质监测。会同区环保局,严格按相关规定和规范,对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监测工作。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将宣传教育向村、组、群众、企业延伸,扩大宣传面和宣传效果。 |
(联系人:赵文秀 联系电话:8622343) |
2017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