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充分发挥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
编 号:第〔23〕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郑刚 | |
一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并未形成长效、规范的运行机制,个别部门(乡镇)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较小、事前介入不多。法律顾问主要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及矛盾化解、处置重大纠纷及突发事件,大多属于事后补救,而在法律风险事先评估与防范方面很少参与。三是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时,聘任方式不够严谨,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不明确,缺乏具体的考核和评价标准。四是各单位缺乏明确的法律顾问服务专项财政预算。 为了健全我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推进我区“依法治区”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健全我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在建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全区各政府机关、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执法机关、社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均应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制定我区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的办法,改进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方式。明确律师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和重点领域,扩大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和责任。 三、明确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准入条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备选库。为了确保律师服务的质量、水平和专业化,应选拔具备相当资历、业绩、经验丰富、品行良好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考虑到律师执业责任由律师事务所承担,还应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诚信(或不良)记录等重大事项作出必要的限制。 四、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运行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做好法律顾问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以法律顾问工作日志为基础,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将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法律顾问的依据。 五、政府法律顾问属于公共事务性管理服务,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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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7年4月6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李兆南 |
主办单位:区司法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第23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建议充分发挥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中的作用》(第〔23〕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规范全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的建议,对于我们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广朝委办函〔2016〕64号)文件要求,全区各政府机关、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均已全面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我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升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为确保法律顾问的尽职、履职,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文件要求,法律顾问的聘用由区司法局配合区法制办组织实施。按照“自愿报名、严格把控、择优筛选”的原则,吸纳以专家、律师为主的社会力量,采取聘任方式,从大中专院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开聘用、择优选用,建立“朝天区法律顾问专家库”,由区法制办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各部门原则上在此库中选定本单位的法律顾问。 三、我们将督促各单位继续加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两个文件,进一步做好法律顾问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四、为确保我区法律顾问工作迈向制度化、规范化,区委区政府要求,要充分做好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制度、经费、宣传等保障措施。对于经费保障,明确聘请专家、律师担任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实行有偿聘用,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并随法律顾问人数的变更而增减。 下一步,我区将逐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考核细则等监督措施,促使律师充分发挥在政府法律顾问中的作用,为促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发挥积极的作用。 |
(联系人:向海清 联系电话:18908127297) |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17年9月19日 |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