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建议 |
编 号:第〔30〕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匡伟 | |
一、我区农产品品牌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区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化战略实施,制定发展规划,扶持带动主体,实行品牌奖补,营建社会氛围,鼓励和促进龙头企业开发名优产品,打造名优品牌,涌现一批在市内外有影响力的特色农产品及加工品品牌,品牌化程度在全市处于中等水平。品牌企业和产品知名度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不断提升,农产品品牌建设得到稳步推进,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稳步提高。目前我区被评为全国绿色农业示范区,通过了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曾家山成为新一轮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3个产品获四川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17个农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A级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有机转换产品认证,3个农产品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朝天核桃”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并获第十五届西博会金奖;“曾家山蔬菜”被评为四川省著名商标。蔬菜、食用菌、核桃等农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我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产品品牌意识淡薄。我区农产品丰富,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特农产品不少,但由于生产者品牌意识不强甚至没有品牌意识,以致诸多名、优、特农产品尚无品牌,在市场上没有“名份”,无名难得有位,更谈不上市场竞争和市场价值了。 (二)品牌影响力小。我区的农产品品牌建设,由于起步迟、投入小,真正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不多,受品牌影响力的限制,农产品销售半径小,对农产品销售的带动作用不大。 (三)生产规模偏小。我市的品牌农产品生产规模普遍不大,质量管理和品牌打造不力,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在打造品牌时又各自为阵,存在无序竞争现象,无法形成区域优势和规模效应。 (四)农产品品牌传播渠道单一。农产品的销售仍然保持由“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传统模式,品牌传播渠道单一,发展空间狭小。 (五)品牌农产品附加值较低。我区大多数品牌农产品往往经过简单加工或包装处理就直接进行销售,产业链较短、产品平庸。农民的初级农产品仅能以市场平均价格卖出、还要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企业的初加工产品科技含量低、增值比例小,工人工资待遇受企业利润影响相对较低,本地政府针对以初级农产品外销为主的企业,征税的税率较低、甚至无税可征,致使形成“农民少卖钱、企业少赚钱、工人少挣钱、政府少收钱”的尴尬局面。 三、培育壮大农产品品牌的建议 (一)科学规划,有序引导品牌发展。紧紧围绕我区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树立和深化“品牌就是竞争力”理念。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做强”的思路,统筹制定《区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在区级层面上,尽快成立区品牌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引导和支持企业(组织)创建、培育、整合品牌。结合全区农业发展现状,按照先培育、后认定的原则,以核桃、蔬菜、畜牧、食用菌、蚕桑五大农业特色产业为主,以创建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为战略方向,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和“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为重点,突出优势、系统打造本土优质品牌。 (二)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广泛采用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做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都有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夯实农产品品牌的质量基础。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监管要求,结合优势农产品布局,以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三)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培育农产品品牌主体。引导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采取多种措施,加快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步伐,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四)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促进品牌农产品包装上市,促进农产品的品牌销售。 (五)扎实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把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作为农产品品牌培育的基础性工作,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依托优势农业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 (六)积极组织名牌农产品申报认证。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四川名牌产品”、“四川著名商标”的申报认证工作,推出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名牌农产品。在此基础上,加强包装、扩大宣传,大力推介,积极争创“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不断提升我区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加大营销推介力度。围绕农产品展示展销,继续组织参加各类大型农业会展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推介和宣传品牌,让广大消费者了解产品、使用产品,提高我区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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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7年4月6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苏科年 |
主办单位:区农业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第30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建议》(第〔30〕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农产品品牌发展现状 大力发展品牌战略,提高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构建数量充足、质量合格契合消费者需求的农产品供应体系,是区委、区政府质量强区的重要工作举措。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实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近年来,我区按照省、市农产品品牌建设总体部署要求,我区农产品品牌建设稳步推进,农产品知名度不断提高,已经注册了7个绿色食品产品(甘蓝、辣椒、马铃薯、莴笋、萝卜、西胡瓜、玉米)认证,2个有机产品(核桃、香菇)和5个有机产品转换(黄瓜、苦瓜、茄子、西红柿、四季豆)认证,5个畜产品和4个农产品无公害认证,3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核桃、甘蓝、马铃薯)认证,“朝天核桃”被评为“中国著名商标”称号,“曾家山蔬菜”被评为“四川省著名商标”,我区被授予“中国高山生态蔬菜之乡”称号,“三品一标”及品牌认证工作发展势头良好。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几点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科学规划,有序引导品牌发展”的建议 农业品牌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区委、区政府的政策驱动,区农业局按照政府的总体部署,向区委、区政府建议,进行调研,会同区相关部门成立了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和扶持作用,为发展全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关于“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建议 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我区在曾家山蔬菜主产区已经实施了甘蓝、辣椒、马铃薯等主要蔬菜品种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由生产企业及蔬菜合作社具体实施,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各生产环节,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进行农事操作,并建立和完善区、镇、村三级检测体系,逐步实现基地及生产企业监管信息全覆盖。 (三)关于“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建议 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是农产品品牌培育、经营的主体,我区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办法培育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主体,围绕优势主导产业,重点培育金田、梓曾、润土、天冠等多家种、养、加省市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经营机制,引导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加大生产与销售的有效对接。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销售大户的培训力度,推进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经营水平。 (四)关于“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的建议 虽然我区已经注册了“朝天核桃”、“曾家山蔬菜”、“严大姐”等农产品牌商标,但与先进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一是生产经营企业对农产品品牌意识淡薄,品牌建设投入大,见效慢;二是品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规模小,合作社入社农户比例较低,达不到提高农民组织程度的目的,所认证品牌没有发挥应有的影响作用;三是品牌农产品附加值较低,产品未经过精细包装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未充分体现品牌效应。以上因素制约和影响了生产经营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的积极性,今后,我们将落实好市政府相关农产品首次获证商标的奖励政策,继续鼓励支持我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注重所获商标使用的规范性,不断提高农产品商标的附加值,充分提现其品牌效应。 (五)关于“扎实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积极组织名牌农产品申报认证”的建议 结合您所提建议,我们将以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体,正确引导生产经营企业积极申报“三品一标”和名牌农产品认证工作,发挥我区山区特色优势,发展生态绿色有机农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生产企业影响力,带动我区农产品由粗放生产经营向精细特色生产经营转变。 (六)关于“加大营销推介力度”的建议 结合您所提建议,我们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三品一标”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宣传品牌、支持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农博会”、“绿博会”等各类会展,不断提升我区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消费者使用率。对信用度高、带动作用明显、内部运行规范、经济效益显著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政策、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大力支持。 |
(联系人:李汶钟 联系电话:8622389) |
2017年10月16日 |